5月18日,香港警務處一名總督察承認受賄逾114萬港元。40歲被告何兆東已被停職,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
案情透露,一名姓曲的商人因涉襲擊被捕,其后又稱受騙報案,兩件案件均在何兆東所屬警區處理。何兆東主動與該商人接觸,并交換聯系方式。在何兆東多次干預下,該商人在襲擊案中未被起訴。
何兆東在答謝飯局上提及,自己月薪10萬港元,仍面臨經濟壓力;妻子成為全職主婦后,他還曾因購買名牌手袋與妻子發生爭執。該商人意識到何兆東有資金需求,當即回家取50萬現金贈予他。
此后,該商人又多次向何兆東提供現金、奢牌手袋、童裝等財物。何兆東則多次為該商人及其友人涉案事宜提供幫助。
5月18日,被告何兆東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在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收受商人曲海鵬財物共計逾114萬港元,為其泄露警方調查資料,并在案件調查中予以優待。法官將案件押后至5月26日判刑。
來源 南方都市報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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