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高院發布了《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最具競爭力營商環境建設的意見》,并同步出臺《2026年度服務保障最具競爭力營商環境建設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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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共16條,整體邏輯按照“三優一創”四個部分展開。把發現問題、破解難題作為突破口,解決問題、回應關切。
優化源頭治理
健全涉企案件“調解優先、訴訟斷后”機制;落實商事調解條例,加強商事調解與司法確認銜接;開展類型化糾紛專項治理,推進立案速裁、繁簡分流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
要加強對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識別、懲戒、預防,重點審查權利依據、訴訟請求、起訴時機、訴訟行為等合理性、正當性。推進涉企財產保全數字化實質審查,推廣“e保全”信用評估機制。
優化涉企審判質效
突出對創新主體(科創企業)原始創新、關鍵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支持高價值專利等創造培育,發揮保全措施、先行判決、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功能。
完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治理規則。一方面,強調對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司法保護,另一方面,要準確把握科技創新“容錯”空間,促進科技向善。強調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服務全面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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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對創新人才的司法保護,保障科創人員合理回報,妥善審理競業限制、商業秘密保護、科創人員離職創業擇業等案件,保障科創主體合法權益和人員合理流動。
強調企業內部治理環境;規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掏空”企業、違規轉嫁風險等行為;依法審理股東之間、家族糾紛引發的公司內部糾紛案件,促進企業規范經營、財產依法傳承。
強調融資環境。妥善審理涉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案件,助力打造耐心資本,推動完善科技金融支持體系。及時更新企業涉訴涉執情況,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時影響企業正常融資。
強調市場競爭環境。落實“非禁即入”原則,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助力整治“內卷式”競爭。依法打擊招投標內外勾結、投標人串通圍標等違法違規亂象。依法規制濫用舉報權利的職業索賠行為,打擊“卷款跑路”“職業閉店”“霸王條款”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強調出海環境。健全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加大海事案例庫、域外法查明模塊等運用。
依法加大對涉企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重點糾治過罰不當、同案不同罰、多頭執法、重復處罰等突出問題。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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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執行“一件事”綜合集成改革,完善打擊拒執犯罪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對政府拖欠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及時兌現企業勝訴權益;妥善適用強制執行措施,健全信用精準懲戒和修復機制。
強化破產拯救和出清功能,推動“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迭代升級,依法適用破產重整、和解程序,強化執破銜接,鼓勵企業破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協調聯動,助力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再次創業。
優化司法服務
開展三級法院院領導下沉基層大調研活動,建立健全與工商聯、行業協會等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完善投訴督辦回復機制。
助推完善營商環境“無感監測”指標體系。堅持以市場主體的感受為感受、以市場主體的評價為評價,提升市場主體司法公正感受度。
機制建設
開展“評精品案例、推創新成果、樹優秀人才”工作。
完善“三優一創”工作體系,抓實“年度專項”工作要點,壓茬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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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行動方案》提到,開展六大專項行動,推動實現五個進一步。
六大專項行動
“法護創新生態”專項行動
“優化公平競爭環境”專項行動
“涉企糾紛源頭治理”專項行動
“商事審判提質增效”專項行動
“企業勝訴權益兌現”專項行動
“‘企呼我應’投訴處置”專項行動
五個進一步
推動全省法院:
?進一步樹牢“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的意識;
?進一步彰顯“真創新真保護、高質量嚴保護”的司法導向;
?進一步優化涉企糾紛源頭治理、涉企案件審判質效、涉企司法服務保障;
?進一步完善“以市場主體的感受為感受、以市場主體的評價為評價”的司法服務保障評估機制;
?進一步打造更多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標志性成果。
至2026年底,努力實現:
?營商環境“無感監測”相關指標不斷優化;
?對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不斷增強,懲罰性賠償制度得到嚴格落實;
?惡意、重復侵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知識產權維權周期進一步縮短;
?涉企糾紛前端化解比例提升,大量簡案化解在綜治中心;
?商事案件審理效率穩步提升,類型化糾紛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企業勝訴權益兌現更實,以黨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動態清零;
?涉企投訴響應處置時間縮短,實體性答復比例提升、質量提高;
?全省評推一批涉企典型案例、精品判決、創新成果、司法建議,培育一批優秀司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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