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區一場房產過戶,讓一家人徹底撕破臉。爺爺奶奶十幾年前把房子過戶給大孫子,沒要一分錢房款,可老人過世后,兩個叔叔卻把侄子告上法庭,一場糾紛接連打了三場官司,從仲裁到一審再到二審,結局多次反轉,最終法院終審判決,侄子必須給叔叔們付錢。
事情要從2014年說起。虹口區的劉老伯夫婦,有三個兒子,一家人事先相處得十分和睦。當年6月,劉老伯把自己名下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以151萬元的價格,通過房屋買賣合同,過戶到了大孫子名下。
奇怪的是,這套房子過戶后,一直由劉老伯老兩口自己居住,物業費、水電費全是老人自己承擔,大孫子既沒住過,也沒付過一分錢購房款,劉老伯夫婦也從來沒催過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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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將名下70多平米的房屋過戶至大孫子名下
據劉家老二、老三說,當年之所以這么做,是大嫂提的建議——趁老人還在世,把房子過戶給小輩,能避開以后可能要交的高額遺產稅。出于對老大一家的信任,也想給后輩多留些財產,老二和老三當時就同意了這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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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過戶原因是為了避免未來高額遺產稅
2018年,劉老伯去世;2023年,劉老伯的老伴也相繼離世。兩位老人生前,不止一次用口頭和書面的方式說過,房子只是為了避稅才過戶給大孫子,等以后房子賣掉,房款按照老大占40%、老二和老三各占30%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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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生前多次口頭、書面明確表示了房屋分配份額
可老人一走,之前說好的分配方案就變了。老大一家對分房款的事避而不談,甚至悄悄換掉了房屋的門鎖。無奈之下,老二和老三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這場糾紛的核心,就是當年的房屋過戶到底算什么——是真的買賣?是無償贈與?還是只是讓孫子暫時代持房子?
老二、老三提出,過戶就是為了避稅,既不是真的把房子賣給孫子,也不是無償贈與;老人一直住著房子、承擔所有相關費用,真實想法就是百年之后,讓三個兒子平分房款。他們的訴求很明確:判決當年劉老伯和大侄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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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老二稱父母沒有贈送的意愿
而大孫子一方則表示,老人把房子過戶給自己,就是無償贈與;就算老人留下過相關說明,可房子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老人早就沒有權利再分割這套房子。
為了證明老人的真實意愿,老二、老三提交了多項證據,包括老人簽字的書面說明、老母親生前的錄像,還有曾經和大哥商量一起掛牌賣房的溝通記錄,以此證明當初過戶是為了避稅、日后要平分房款的初衷。
這場家庭糾紛,前后經歷了仲裁、一審、二審三次裁判,每次的結果都不一樣。
仲裁階段,仲裁機構認定,2014年劉老伯把房子過戶給孫子的行為,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不違反法律規定;而老人留下的相關說明,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和實質要求,不足以推翻已經完成的過戶行為。
到了一審,法院認可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認為親屬之間過戶,又沒約定付款時間,老人長期也沒催要房款,這種情況應視為無償贈與,最終駁回了老二、老三要求侄子支付房款的訴求。
二審階段,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全面審查了所有證據后,給出了不同的判決:沒有任何書面、直接的證據能證明老人有贈與房子的意思,相關溝通記錄也和“贈與”的說法明顯矛盾;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老人的繼承人有權主張合同對應的購房款。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判令大孫子向老二、老三各支付503300元,也就是當年房屋交易總價151萬元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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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合同截圖
事后,老三坦言,其實在父親在世時,他們有多次機會,可以讓大哥把房屋交易的相關情況做書面確認,也可以讓父母的相關說明變得更有法律效力,但因為種種疏忽,這些都沒做,最終埋下了糾紛的隱患。
法律專家借此案例提醒,家庭內部房產、財產轉移,切勿僅依靠口頭約定。務必簽訂規范書面協議,明確財產轉移目的、后續處置方案、分配份額;重要文書、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手續缺失,讓親情敗給法律漏洞。
(來源:案件聚焦、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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