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陜西旬陽法院了解到一樁撫養費糾紛案:2025年底,年幼的桐桐為原告,其母親麗麗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此前,麗麗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審理,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法判決不準離婚。此后,夫妻雙方處于分居狀態,麗麗獨自承擔起撫養年幼子女的責任,生活不堪重負。
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丈夫旺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男方當庭對親子關系提出異議,表示拒絕承擔撫養責任,并稱“我有錢,但我不會給!因為桐桐根本不是我的孩子”!
2026年初,雙方親子鑒定結果出具后,明確證實旺旺是桐桐的親生父親。
面對權威鑒定結論,男方認清事實,主動認識到自身錯誤:“撫養費,我給,當場給20000元,以后孩子的生活費、學費,哪怕看病,我全包了。”法官結合案情開展勸導,梳理雙方相處矛盾,引導二人理性處理家庭關系。
經過溝通調解,雙方當事人心結逐漸解開,女方也選擇緩和關系,愿意共同維系家庭完整:“婚不離了,我們再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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