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錢可
為牟利跨省倒賣百余件疑似文物,張某(化姓)委托他人將青銅器、彩陶等從甘肅寄至杭州,再與同伙驅車趕往武漢交易,不料當場被警方“一鍋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張某寄來的文物經(jīng)鑒定包含5件三級文物、25件一般文物,件件為真,而自稱“收藏家”的中間人王某(化姓),隨身攜帶的玉石器、青花瓷瓶等卻全是現(xiàn)代仿品,甚至在網(wǎng)上盜用他人藏品圖片吹噓身家。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王某、李某(化姓)分別獲緩刑并處罰金。目前,這批涉及馬家窯文化等珍貴文物已移交武漢市博物館,未來或將在車馬展、馬家窯特展中展出。
張某(化姓)在甘肅購買了一批疑似文物的青銅器、玉石,隨后找到自稱收藏家的王某(化姓)商量出售,讓王某去找買家。之后,張某讓朋友李某(化姓)將文物郵寄到了王某位于杭州的家中。2025年2月,李某和王某一起帶著青銅器、玉石等100余件疑似文物,從杭州開車專門趕到武漢,準備交易。交易尚未開始,當場就被公安機關抓獲,這批疑似文物被全部扣押。
后經(jīng)博物館鑒定,這批疑似文物中,包含5件三級文物、25件一般文物。三級文物為:銅削刀、銅錛、銅鐏、彩陶雙耳罐、瑪瑙環(huán)。一般文物包括:銅車馬器構件、銅鈴3件、銅車馬器構件、銅戈1件、銅矛、銅馬銜、銅鑿、銅削刀、銅斧、銅矛、銅鈴、銅飾件、銅連珠紋飾件、銅環(huán)、銅帶鉤、銅箭鏃、銅構件、銅飾件、銅傘弓帽、銅構件、銅盒形器、銅飾件(斷為兩半)、銅飾件、骨制飾件、紫水晶珠。
其中,玉石器不具備古代玉石器特征,屬于仿制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灘文化等玉石器的現(xiàn)代工藝品;涉案青花鳳紋玉湖春瓶,屬于仿制元青花瓷的現(xiàn)代工藝品。
值得一提的是,張某委托他人寄來的所有文物經(jīng)鑒定均為真品。而自稱“收藏家”的王某,在交易現(xiàn)場帶去的玉石器物全部被認定為現(xiàn)代仿品。更令人咋舌的是,王某在與張某溝通過程中,曾多次發(fā)送從網(wǎng)上下載的文物、藏品圖片,以此彰顯自己“收藏了很多東西”,試圖樹立“資深藏家”的人設。
2025年10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倒賣文物罪起訴張某、王某和李某等人。公訴機關認為,張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jīng)營的文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倒賣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和李某等人以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倒賣國家禁止經(jīng)營的文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倒賣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結合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經(jīng)審理,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七千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六千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目前,這批文物已經(jīng)移交至武漢市博物館。武漢市博物館文物鑒定專家夏宏猷介紹,這批文物中主要是銅車馬的配件,還有部分涉及馬家窯文化,具有一定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其中馬家窯文化是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重要文化,主要分布在甘肅和青海地區(qū),以其獨特的彩陶藝術和農(nóng)業(yè)文明而聞名。后期該館舉辦車馬展或馬家窯等特展時,有機會展出這批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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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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