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司法實踐中,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的定性一直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兩罪的法定刑期天差地別:賭博罪的法定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而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法定刑期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很多當事人只是偶爾組織朋友聚賭,卻被錯誤地認定為開設賭場罪,面臨五年以上的重刑。澤良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張有為律師辦理的陳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正是這樣一場成功的"定性辯護戰"。在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建議量刑三年六個月的不利局面下,張有為律師憑借對法律規定的精準把握,成功說服法院將定性改為賭博罪,最終對陳某某判處緩刑。
案發:春節組織朋友聚賭,竟被控開設賭場罪面臨三年半刑期
2025 年春節期間,陳某某回到廈門同安老家過年。為了熱鬧,他邀請了十幾位親戚朋友到自己家中,用撲克牌進行賭博,陳某某從中抽頭漁利。整個賭博活動持續了 5 天,陳某某共計抽頭漁利 5.2 萬元。
春節過后,有人向公安機關舉報了此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以陳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某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組織他人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明確建議量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一指控對陳某某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陳某某是一名個體工商戶,在廈門經營一家水果店,生意一直不錯。一旦被判三年半實刑,他的水果店將無人經營,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也將中斷。
困境:多數律師認為"定性沒問題,最多爭取緩刑"
拿到起訴書的那一刻,陳某某和他的家人徹底懵了。他們怎么也不敢相信,只是春節期間和朋友聚個賭,竟然會構成開設賭場罪,還要被判三年多。
陳某某先后咨詢了廈門多家律所的多位律師,大多數律師都表示:"現在對賭博類犯罪打擊這么嚴,只要組織他人賭博并抽頭漁利,就會被認定為開設賭場罪,定性沒有問題,最多只能爭取認罪認罰,判個緩刑。"
甚至有律師直接表示:"開設賭場罪的緩刑率很低,你這個情況能判緩刑就已經很不錯了,別想太多。"
就在陳某某和家屬一籌莫展的時候,經朋友介紹,他們找到了澤良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張有為律師。"當時我們真的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去找張律師的,希望他能幫我們爭取到緩刑。" 陳某某回憶道。
介入:深入分析,發現定性錯誤核心要點
張有為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他深知,定性是本案的核心。如果能夠將開設賭場罪改為賭博罪,不僅法定刑期會大幅降低,而且緩刑的概率也會大大增加。
為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張有為律師深入研究了《刑法》關于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同時查閱了大量廈門中院和福建高院關于兩罪區分的生效判例。
經過深入分析,張有為律師發現,檢察院對陳某某開設賭場罪的指控存在明顯的定性錯誤
1.場所性質不同:陳某某使用的是自己的住宅,并非專門用于賭博的固定場所,賭博活動也只是在春節期間臨時進行,具有臨時性和偶然性;
2.組織規模不同:參與賭博的人員都是陳某某的親戚朋友,都是熟人關系,并非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
3.經營方式不同:陳某某沒有雇傭任何人員進行管理、望風、記賬等工作,所有事情都是自己親自打理,也沒有制定任何賭博規則和管理制度;
4.持續時間不同:整個賭博活動只持續了5 天,時間較短,并非長期、穩定地進行。
基于以上發現,張有為律師迅速形成了**"不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 的核心辯護思路,并連夜撰寫了詳細的辯護意見,同時收集整理了 20 份同類案件的生效判例作為參考。
庭審:精準辯護,成功改變案件定性
庭審當天,公訴人堅持認為陳某某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法庭辯論環節,張有為律師圍繞兩罪的區分標準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1.法律依據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開設賭場罪的核心特征是"開設",即設立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具有固定性、持續性和開放性;而賭博罪的核心特征是 "聚眾賭博",即臨時組織他人進行賭博,具有臨時性、偶然性和封閉性;
2.事實方面:陳某某只是在春節期間臨時組織親戚朋友在自己家中賭博,場所是私人住宅,人員是特定的熟人,時間只有5 天,完全符合聚眾賭博的特征,不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3.判例方面:廈門中院和福建高院的多份生效判例都明確指出,對于在自己家中臨時組織熟人賭博的行為,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不應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張有為律師的辯護邏輯嚴密、依據充分,每一個觀點都有相應的法律條文和生效判例作為支撐。經過庭審的激烈交鋒,合議庭最終完全采納了張有為律師的辯護意見。
判決:改判賭博罪,判處緩刑
2025 年 6 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檢察院指控的開設賭場罪罪名不成立,陳某某的行為構成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陳某某激動得說不出話來。他緊緊握著張有為律師的手,哽咽著說:"張律師,謝謝您!是您救了我!如果不是您,我現在已經在監獄里了,我的水果店也完了。"
從檢察院建議的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到最終判決的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從可能面臨的長期監禁,到不用入獄服刑—— 張有為律師用專業和精準,為陳某某爭取到了最好的結果。
律師手記:準確區分兩罪,是賭博類案件辯護的核心
"很多人以為,只要組織他人賭博并抽頭漁利,就會構成開設賭場罪,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誤區。" 張有為律師表示,"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雖然都是賭博類犯罪,但兩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法定刑期也天差地別。準確區分兩罪的邊界,是這類案件辯護的核心。"
在廈門從事刑事辯護工作12 年來,張有為律師辦理了上百起賭博類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大量成功將開設賭場罪改為賭博罪、爭取不起訴或緩刑的經典案例。他始終認為,一名優秀的刑事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條文,還要深入了解司法實踐中的裁判傾向,只有這樣,才能在復雜疑難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澤良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團隊,由張有為主任領銜,所有律師均專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廈門本地司法實踐。團隊始終堅持"專業、專注、盡責" 的辦案理念,已成功為數百名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或大幅減刑。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廈門面臨刑事風險,請不要輕易放棄希望。刑事案件沒有絕對的"死局",只要找對律師、找對突破口,就有可能逆轉案件的走向。
黃金救援期不等人,越早委托專業刑事律師,越有機會爭取到最有利的案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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