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作為城市樓宇運行的“生命線”,直接關系到千萬群眾的出行安全與生活便捷。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2026年第6號公告,全新修訂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26)正式敲定,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舊版《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同步廢止,標志著我國電梯安全管理正式邁入精細化、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為電梯使用全流程安全筑牢制度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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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本次修訂并非簡單的條款優化,而是嚴格對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74號),歷經兩年多的調研、論證與公開征求意見,于2024年5月啟動修訂,2026年2月2日正式發布,核心圍繞“壓實主體責任、閉環風險管控、細化操作標準、明確追責依據”四大目標,精準破解以往電梯管理中責任模糊、流程不規范、隱患整改不到位、救援推諉等行業痛點,讓電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作為與民生緊密相關的特種設備,電梯的安全管理涉及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監管部門等多個主體,2026版新規重點細化了各方職責,重構了電梯安全管理體系,其中六大核心變化值得重點關注,每一項都與我們的日常出行息息相關。
核心變化一:明確物業為電梯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鏈條閉環。以往,住宅電梯管理中常出現“產權歸業主、維保外包、物業免責”的模糊定位,導致事故發生后推諉扯皮。新規從法規層面徹底打破這一困境,明確住宅電梯的使用單位(通常為物業企業)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不再是“中間人”角色,需全面承擔電梯管理、監督、應急處置的完整責任鏈。新規同時明確,維保不到位引發事故追責維保單位,而物業巡檢、隱患處置不及時導致的問題,將直接追究物業安全員責任,權責劃分清晰,追責路徑明確,從根源上壓實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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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變化二:建立三級責任體系,實現“人人有責”。新規終結了“集體負責=無人擔責”的亂象,構建“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員”的三級責任鏈條,層層壓實責任。主要負責人(法人或實際控制人)對電梯安全負總責,需落實建機制、配人員、保履職等法定職責;安全總監由高級管理層成員擔任,承擔監督執行、隱患審核、重大風險上報等9項法定職責;安全員實行“一機一責任人”制度,每一臺電梯必須明確專屬安全員,負責日常巡檢、維保監督、隱患上報等具體工作。同時要求,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電梯、公眾聚集場所30臺及以上電梯的使用單位,安全員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確保管理專業性。
核心變化三:推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告別粗放管理。新規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納入法定義務,徹底改變以往“平時不管、年檢突擊”的粗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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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必須編制并動態更新《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日開展管控、每周組織排查、每月進行調度,所有記錄需真實、完整歸檔,否則將被認定為履職不到位,倒逼使用單位做好常態化安全管控。
核心變化四:細化維保檢測硬指標,杜絕虛假維保。針對電梯維保亂象,新規明確多項硬性要求:電梯必須每15天進行一次維保,無任何例外,維保記錄需經安全員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嚴禁虛假維保、事后補簽;目前各地正逐步推廣電梯“無紙化”維保,通過人臉識別、GPS定位、拍照打卡等信息化手段,確保維保工作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同時,使用單位需在檢驗周期到期前完成電梯自行檢測,檢測合格后需到檢驗機構換取《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檢測報告納入電梯安全檔案統一管理。此外,對老舊電梯管控進一步升級,使用滿15年的電梯每年必須進行安全評估;超設計使用年限電梯如需繼續使用,需同時滿足檢驗/評估合格、安全總監同意、主要負責人批準、辦理變更登記四項條件,評估不合格的必須報廢或改造。
核心變化五:規范應急響應,守住安全底線。新規對電梯應急值守、救援時限等細節作出明確規定,要求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或求助電話必須正常使用,并有專人24小時值守;困人報警后,維保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到場救援,超時將依法追責。同時,使用單位需制定電梯專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發生困人故障時需按規定程序救援并上報;電梯轎廂內需醒目放置登記標志、檢驗合格標志、應急救援電話、安全注意事項,嚴禁遮擋、涂改或使用過期標志。
核心變化六:劃定紅線行為,加大違規處罰力度。新規明確劃定多條“高壓線”,嚴禁電梯帶病運行、維保造假、值班脫崗等行為,一旦觸碰將面臨嚴厲追責。根據新規,未按要求維護保養、定期檢測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處5萬-2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處1萬-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檢驗不合格設備的,將依法查封扣押并處罰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除上述核心變化外,2026版新規還優化了多項管理舉措,推行網上申報、在線核驗,簡化登記流程,實現“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要求使用單位為每臺電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涵蓋使用登記證、技術資料、檢驗記錄等8項核心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設備報廢后5年,確保電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同時強化源頭把控,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已報廢的電梯,購置電梯需留存全套技術資料,確保設備來源合規。
電梯安全無小事,一言一行系民生。2026版《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正式施行,不僅是對電梯使用管理的全面規范,更是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體現。對于物業企業、維保單位等相關主體而言,新規既是剛性約束,也是行動指南,唯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管理制度,抓實日常管控,規范操作流程,才能實現合規運營;對于廣大群眾而言,新規的落地將進一步提升電梯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讓每一次乘梯都更安心、更放心。
在此提醒,所有電梯使用單位需盡快對照新規要求開展自查整改,重點完善人員配置、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檔案管理、落實維保檢測要求,確保在新規施行后全面合規。未來,隨著新規的深入落實,電梯安全管理將更加規范、透明、高效,為城市高質量發展和群眾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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