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3個“國際家庭日”,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引導廣大家長“依法帶娃、依規育人”,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人民法院“梧桐花開”普法團隊走進西場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宣傳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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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該院“梧桐花開”普法團隊受邀參與西場學校“陽光家校法務驛站”揭牌儀式。隨后,在互動環節中,法官耐心解答了家長們在育兒和監護過程中最關心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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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孩子玩手機能不能沒收”這一高頻問題,法官指出:家長作為監護人,當然有權管理孩子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和內容。但是,法律鼓勵的是“合理管教”,而非“粗暴干預”。法官建議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既尊重孩子的自主權,又履行監護職責。同時,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針對“離婚后,委托老人帶孩子,父母算盡到責任了嗎?”這一疑惑,法官明確回答:不算。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即使因工作等原因委托祖輩代為照護,父母仍然必須通過電話、視頻、定期回家探望等方式親自履行教育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同時,法官還結合審判實踐中發現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不良信息、網絡交友不當等現象,向家長們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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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代表贈送親子教育系列叢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該校校長劉光霞表示:“此次活動是法律剛性與教育溫情的一次有力融合。有了法院的專業支持,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溝通也更有底氣、更有方向。今后,學校將繼續加強與縣法院、縣檢察院等單位的常態化聯動,共同搭建家校法共育平臺,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張鼎銘 朱丙琦)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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