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的曉麗原本計劃在五一期間前往武漢,觀看一場有自己喜歡的歌手出演的音樂節,但4月10日,主辦方一則“因不可預計原因”取消的通知,徹底打亂她的行程計劃。
隨后的一段時間,除了收到票務平臺自動退還的門票錢,她因音樂節行程取消支付的機票退款手續費,始終未能得到補償。曉麗向《鋒面》記者表示,這已經是今年她經歷的第三次主辦方表述為“不可抗力”原因而取消的音樂節。
近年來,像曉麗一樣“為一場演出奔赴一座城”一度成為眾多青年樂迷的消費新趨勢,但近期音樂節的取消潮卻仍有蔓延之勢。
《鋒面》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五一假期,共有包括佛山草莓音樂節、長沙馬欄山音樂節、洋蔥飛船音樂節大灣區站等近10場音樂節公開宣布延期或取消。一些以音樂嘉年華命名的音樂演出活動也不例外。至記者截稿前,原計劃5月23日于鎮江舉辦的蒲公英生活音樂嘉年華也宣布取消。
曾經“一票難求”的音樂節,為何“遇冷”?行業背后又有哪些隱情?
票房
在今年已經取消的近10場音樂節中,僅有桂林奇幻樂園音樂節等少數的音樂節主辦方明確提出因持續降雨等天氣原因選擇取消。多數則在聲明中表示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預見因素”“經多方審慎評估后因故取消”等模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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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26年部分音樂節取消、延期公告說明)
娛樂文化投資公司彤揚文化總裁黃敏華告訴《鋒面》記者,音樂節頻繁取消的背后有多重因素影響,一些是天氣等自然原因。由于音樂節場地大多在室外,現場人群密集,相比室內演出,室外演出對活動安全的考量會明顯增多,影響音樂節能否成功舉辦的條件也更為復雜。但也不排除票房等因素導致取消的可能。
黃敏華認為,音樂節的投入很大,票房如果不及預期,會存在很大的風險,“舉辦一場音樂節的成本可以分為藝人的演出費、場地費用以及活動落地執行的費用,藝人的演出費是整個成本中占比較大的。”頭部藝人知名度越大,出場費越高,想要實現活動預期的收支平衡,就更加考驗音樂節主辦方及操盤手的能力。
“一般而言,一場演出的陣容排布對于藝人的演出等級會進行劃分,S級為最高,A級B級依次往下,每個級別能請到幾位藝人,票價定位在多少,在什么城市舉辦,結合多方綜合考量,投資者或操盤者都有自己一套計算的方法。”黃敏華表示。
黃敏華透露,一些音樂公司主辦的品牌音樂節,調動藝人嘉賓資源的能力較強,且控盤能力強,票房風險較低。但對于一些沒有演出市場經驗的音樂節主辦方,票房收入的預期、嘉賓陣容的操盤、以及執行時間的把控,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導致音樂節的“崩盤”。
主辦方的另一重困境是,頭部藝人對票房的拉動作用也非常有限。音樂制作人阿慶告訴《鋒面》記者:“一般而言,為期一天的5000人左右的中等規模音樂節,能賣出3000張票,已經是不錯的收入了。”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相關數據顯示,2023年大型音樂節(5000人以上)的票房近32億,總演出場次超700場,觀演人次近790萬。今年4月,協會發布的《2025現場音樂演出市場報告》顯示,2025年大型音樂節票房為28.9億元,而觀演人次為545.6萬人,同比下降了6.1%。與之相比,2025年大型演唱會的觀演人次為近3800萬,同比增長30.8%。
黃敏華坦言,由于近年不同類型演唱會的數量增長,音樂節的受眾也有了更多選擇,一部分受眾正逐漸轉向大型演唱會或自己喜歡的歌手巡回演唱會。她的公司投資個人演唱會的占比達到了90%,“個人演唱會的投資在演出行業中門檻相對較高,并非有資金就能參與。在歌手的巡回演出項目中,經紀公司選擇與哪一家公司合作,會綜合評估合作公司的知名度、過往落地過的項目經驗以及團隊的專業性等,最終選擇有能力且專業的演出投資公司進行合作。”
來自廣東的梁馨每年會在自己所處的城市附近看4至5場音樂節,根據她的經驗,每年開演前會有部分音樂節降低票價。而今年上半年,她沒等來低價票,卻等來了兩場音樂節的取消。
這也導致一些樂迷與部分主辦方陷入“雙向對賭”的僵局。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音樂節的接連取消使一些樂迷選擇在開演前才購票,部分主辦方在開演前達不到預期的票房收入,會選擇降低票價出售或直接取消止損。”
同質化
梁馨在今年全國五一檔期的音樂節中發現,兩場分散在不同城市的音樂節,單場的藝人嘉賓陣容僅有2至3位存在差異,其余的出演嘉賓完全相同。“看得多了,我都能自己組一場音樂節。”她說。
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區域經濟學博士生導師鄧智團曾在《解放日報》撰文指出:一些地區扎堆辦多場音樂節,同質化導致客源分散;資本追求快回報催生“流量拼盤”,觀眾復購率嚴重不足。這些現狀都亟待音樂節產業的發展盡快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精準匹配”。
鄧智團在接受《鋒面》記者采訪時表示:“樂迷需要的是垂直細分、文化深度,但市場大量供給的是‘誰火請誰’的流量拼盤,導致審美疲勞。”
黃敏華也認為,主辦方對流量拼盤陣容的一味“復刻”,最終將會得到票房慘淡的教訓。“一些品牌音樂節的陣容和規格,是依托其長期舉辦延續下來的IP價值與行業口碑,受眾也相對垂直化,因此能夠經久不衰。但一些主辦方想通過模仿品牌音樂節的陣容擴大影響力,付出的成本就會高很多,演出的陣容沒有稀缺性,觀眾就會流失,最終的結果就是票房不佳。”
來自北京的殷加倩是深度的音樂愛好者,今年五一期間,她和媽媽一起去看了某頭部品牌音樂節,“我選擇這場音樂節是因為它的嘉賓陣容中有我喜歡的兩個國外音樂人,我很少在北京舉辦的音樂節上能夠見到他們,并且這場音樂節還有媽媽喜歡的樂隊。”
阿慶欣慰地看到,一些“小而美”的音樂節在堅持多年后開始逐步走向盈利。“我認為音樂節市場應當百花齊放,多舉辦一些多樣化類型的音樂節,減少對明星的盲從。希望音樂節多多挖掘一些新的、有品質的音樂人,音樂節的特點也應當從盲目追星回歸到生活方式的體驗。”
誰來買單?
音樂節的頻繁取消,造成的是樂迷、主辦方與藝人的三輸局面。
《鋒面》記者梳理2026年至今取消的近10場音樂節的相關聲明及消費者賠償方案后發現,多數音樂節主辦方提供了交通、住宿等費用的補償方案,但仍有部分音樂節,未能給出相應補充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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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部分音樂節延期、取消后提供的住宿交通補償方案節選)
樂迷、消費者因音樂節取消的實際損失能否獲得相應賠償?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向《鋒面》記者表示,關鍵在于區分造成演出取消的原因究竟是真實的不可抗力,還是主辦方以不可抗力為名的違約行為。
“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通常包括:極端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等。”常莎進一步指出,在真實不可抗力情形下,主辦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但仍須履行以下義務:一是及時通知消費者,公告演出取消的決定;二是在合理期限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材料;三是全額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票款。如主辦方未能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產生差旅費用,主辦方須對該部分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常莎認為,因票房不佳所致的音樂節取消不可歸結于“不可抗力”。“票房收入不及預期、票務銷售慘淡、項目虧損等,屬于商業風險的范疇。”對于此類違約行為,主辦方除了承擔基本的全額退還票款的責任外,還應賠償消費者為前往觀看演出而預訂的機票、火車票、酒店住宿費用等間接損失。
“目前有關部門對虛假不可抗力的認定和處罰機制不夠健全,主動執法的案例較少,難以形成有效震懾。這導致‘不可抗力’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一些主辦方規避違約責任的擋箭牌,消費者對此類公告的信任度將持續下降。”她表示。此外,法律層面缺乏統一的、針對演出取消差旅賠償的具體標準,致使賠償標準的制定和執行主要由主辦方主導,消費者缺乏有效的議價能力。
她建議,消費者應當養成截圖保存購票頁面、退票規則、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習慣,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有效主張權利。演出取消發生后,消費者應當優先通過退票協商、向文旅部門投訴、向消協申請調解等低成本途徑維權。
對出演藝人的相應損失與賠償,阿慶向《鋒面》記者介紹,“藝人受取消音樂節的檔期影響產生的機會成本的確存在。主辦方的補償措施一般是和藝人商定下一個舉辦日期,期限半年到一年不等,但藝人可能會因為檔期不合而不能參加,主辦方前期支付的定金一般是不退的。相對而言,藝人承受的損失比主辦方要小一些。”
梁馨、殷加倩均表示,作為樂迷,頻繁取消的音樂節會影響他們對音樂節品牌和主辦方的信任與期待。鄧智團認為,音樂節市場的供需錯位若不及時予以糾正,風險會轉嫁給消費者和政府,最終傷害城市文旅口碑和消費者信任。
阿慶倡議:“希望有責任的主辦方、承辦方少一些以掙大錢去辦音樂節的想法,腳踏實地把服務做好,穩步地、有情懷地、有追求地去做長期主義的事。”
(應受訪者要求曉麗、梁馨、殷加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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