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5月17日,據蘇州發布,日前,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蘇州市區積分落戶計分標準的通告》:為了進一步優化市區積分落戶政策,促進更多在蘇州穩定就業和生活的流動人口落戶蘇州,根據《蘇州市區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商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現就進一步調整蘇州市區積分落戶計分標準通告如下:在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和鎮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視同為在蘇州市的居住年限。上述規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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