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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3個月”的長期處方政策出臺后,為很多慢性病患者帶來便捷。圖/央視新聞
“明明政策放開了,醫生怎么還是只給開1個月,甚至半個月的藥?”
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家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基層醫療機構可以為慢性病患者開出最長12周(3個月)的用藥處方后,讓患者少跑了不少腿。但也有患者反饋,一些醫生卻不給開“長處方”。
這項“最長3個月”的“長處方”政策,初衷就是為慢性病患者免去頻繁跑醫院的麻煩,但政策實施后,也有不少患者到醫院找醫生開藥,卻還是只能拿到最多1個月甚至半個月的藥量,便民好政策在落地環節打了折扣。
很多慢性病患者行動不便,他們每次去醫院都要折騰大半天,家屬還得請假陪同,每次掛號費少則十幾元多則幾十元,而開的多為常年服用的同款藥物。“長處方”政策針對的就是這一現實痛點。
如果按照“長處方”政策一次開3個月的藥,半年跑兩次醫院即可,慢性病患者看病的便捷性就會顯著提升。如今,好政策卻遭遇執行難,便捷看得見卻得不到,患者和家屬難免不理解。
“長處方”政策出現執行堵點,有其客觀原因。不少地方的醫保系統設置了單次開藥金額上限,慢性病3個月的藥費往往超過這一限額,醫生即便想開,系統也無法通過審核,只能按現有上限開1個月的量。
而且,不同地區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種類、庫存有限,不少慢性病患者需要的特定藥品,基層醫院備貨量不多,醫生只能按現有庫存限量開藥。
此外,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本身存在波動風險,3個月的時間里,病情可能出現變化,藥品種類和用藥劑量需要調整。有的醫生出于用藥安全考量,不敢貿然開具“長處方”。
化解客觀層面的堵點,重在同步調整醫保配套規則。可根據本地慢性病用藥的平均費用,合理上調單次“長處方”的報銷限額,讓符合條件的“長處方”能正常報銷結算。
同時,可以加大基層醫療機構的慢性病藥品儲備,根據轄區內慢性病患者的人數、常用藥種類提前備貨,保障“長處方”的藥品供應。還要進一步明確“長處方”的適用病種和患者標準,給醫生清晰的參考標準,打消其對用藥安全的顧慮。
當然,不開“長處方”也存在一些主觀原因。比如,有的醫院對醫生的門診量有考核要求,慢性病患者如果3個月才來一次,會直接影響門診掛號收入和醫生的工作量考核,醫院自然沒有動力推行“長處方”。
還有一些醫生怕承擔風險,擔心給患者開了3個月的藥,中間患者病情變化或者出現不良反應,家屬來追責。
這就需要醫療機構取消不合理的門診量考核指標,別把慢性病患者的復診次數和醫生的收入、績效掛鉤。也要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只要醫生是按規定開具的“長處方”,患者后續出現正常的病情波動,無需醫生承擔額外責任,給醫生充分松綁。
也要加強對基層醫生的政策培訓,把“長處方”的開具標準、流程講透,讓醫生知道怎么開、敢于開。同時將“長處方”納入慢病管理的重點內容,通過家庭醫生、基層公衛人員的定期走訪,適時觀察“長處方”患者用藥情況,避免用藥調整滯后。
國家政策重在方向指引,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長處方”的具體操作細則,尤其要進一步明確醫保、醫院、醫生各自的責任邊界,調整或清理阻礙“長處方”實施的規定,對刻意將“長處方”變短以增加門診掛號和診療收入的行為要加以約束和處罰。
落實“長處方”政策,關鍵在細化管理和配套服務。只有把落地的堵點逐一打通,3個月“長處方”的政策紅利,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到每位慢性病患者身上。
撰稿 / 羅志華(醫生)
編輯 / 柯銳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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