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衛近期舉行的東盟峰會,東道主印尼派出軍艦進駐相關港口加強保衛工作,同時在軍艦后甲板上放了一門火箭炮,型號是RM70,40管122毫米火箭炮。這種非常奇特的組合方式,對加強保衛有什么作用?軍艦和火箭炮的結合在軍事上有沒有推廣價值?本期就分享這兩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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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護衛艦尾部甲板架上了一門自行火箭炮
首先,火箭炮就算是精確制導的,也是面殺傷武器,而不是點殺傷。面殺傷覆蓋面積很大,真的打起來很難分清平民和目標。所以火箭炮做保衛工作只具備象征意義和威懾價值,完全不值得推廣。其實,陸軍火箭炮與軍艦的結合,早在30年前我們就試驗過:發射是可以發射的,也有部分概率可以命中目標,但陸軍火箭炮和軍艦完全是兩層皮,沒有形成有機結合。
打出去的火箭彈隨著軍艦前后左右搖擺,命中精度大幅下降;而且軍艦沒有預留相關設施,導致火箭炮發射后火焰的傳導排出產生極大問題。所以我們試驗后很快就放棄了。這種火箭炮與軍艦的結合方式完全就是嚇唬人的,沒有多少實戰價值。
當然,在20世紀90年代末、21世紀初,我們改造了一艘老式護衛艦,在艦上裝上了五座多管火箭炮發射裝置。這種結合方式比上一代的車輛上艦前進了一大步:由于它與軍艦有專門機構結合,也考慮了軍艦俯仰搖擺,所以火力打擊密度、命中精度都有大幅上升,用于登陸戰確實是一款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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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印尼總統普拉博沃·蘇比延多
但這款利器只限于中小國家,只限于較弱的對手。如果對手有射程100公里以上的反艦導彈和航空兵,那么艦上122毫米火箭炮最大射程只有50公里左右,意味著戰時艦載火箭炮要進入射程,就必須前進到距離敵方灘頭陣地只有50公里的地方,無異于把自己暴露在敵方反艦導彈火力面前,非常危險。
有時我們看一些陸軍裝備和海軍裝備的結合,看上去很美好,但實際上完全不是那回事。比如蘇聯和朝鮮搞過坦克艇:在海軍炮艇上裝一個坦克炮塔,用的是坦克炮,看上去威風凜凜,威懾價值很高。但坦克炮上了軍艦后,射擊精度明顯下降,而且坦克炮的射速相較于艦炮非常慢。這種坦克艇在無數次實踐后被發現有巨大問題,到現在幾乎再看不到了。
這里并不是說裝備完全不能跨界,陸軍、海軍、空軍裝備互相都不能兼容、都不能有各自針對性的型號。我舉一個例子:美國的麻雀系列導彈。意大利引進麻雀空空導彈技術后,不僅改進出空空導彈型,也有地空導彈型和艦空導彈型。20世紀80年代末,意大利把空空導彈型賣給中國后,中國又進一步改進出地空導彈型號(紅旗六)和相應的艦空導彈型號,實際效果相當不錯。
紅旗六裝備了解放軍,而它的艦空導彈型號雖然我們自己沒有裝備,但出口到國外,裝備到了巴基斯坦的戰艦上。所以說,不同軍種的裝備之間并不是完全不能跨界,而是要看實際需要,看你有沒有有效整合的能力。如果你有比較好的整合能力,能夠把陸軍的火箭炮裝在軍艦上實現精確制導、精確發射,那么大可以試驗;如果沒有這個能力,一味的搞一加一,只會在全世界落下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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