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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教授從來沒見過一個人,卻把這個人長什么樣、家里什么條件、多大年紀、什么性格,幾乎全說準了。
這不是算命,是犯罪心理畫像。
畫的那個人叫楊新海,三年里殺了67個人。
2003年8月,石家莊警方找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說手里有22起滅門案,橫跨四個省,死了50多人,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任何物理證據。
李玫瑾聽了案件詳情,花了一個下午加后續幾天的深入交流,給出了一個核心判斷——這個兇手,已經形成了"犯罪人格"。
啥叫犯罪人格?
就是一個人長期活在犯罪和被懲罰的循環里頭,正常人的那些情感反應他全丟了,取而代之的是跟犯罪匹配的一套東西。
她推斷兇手家在農村,經濟條件很差,很早就離家出走,有前科,身高1米7左右,偏瘦,性格內向,"表現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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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真抓到人一看,1米60,比她說的還矮一截,別的幾乎全對。
楊新海這個人,光看外表你絕對想不到他是殺人魔。
他矮小,沉默,走在村里跟個透明人似的。
可就這么個"蔫人",專挑半夜下手,拿著錘子翻進那些沒圍墻的農家院子,把一家老小全砸死。
老人不放過,孩子不放過,懷了孕的也不放過。
殺完人還要奸尸,然后翻箱倒柜找點零錢。
67條人命啊,他翻到的現金加起來可能還不如城里一個月的工資。
可他就是沖著那點錢去的,窮人家的那點錢。
踩點時發現哪家條件好點,他反而放棄了,扭頭就走。
警察后來分析,說他是因為窮,骨子里自卑,不敢跟富人過招。
這話說得扎心,但也確實——他這輩子,從生下來就在跟窮較勁。
1968年,楊新海出生在河南正陽縣一個窮得叮當響的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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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是村里最窮的,父親楊俊官小時候爹娘就沒了,大饑荒那會兒靠撿大雁糞里沒消化的糧食活下來。
母親張小云一輩子都在吃剩飯,上頓剩下的留到下頓,下頓又剩,永遠在吃剩的。
八個孩子擠兩間土坯房,楊新海排行老四。
窮成這樣,他偏偏聰明,小時候畫畫特別像,村里人過年都找他畫。
他還是家里唯一念上高中的,可念著念著就沒飯吃了,高三那年他捎信給父親說糧食沒了。
等父親拉著一架子車糧食趕到學校,人已經走了,那一年他才十六七歲。
他跟人說想出去闖闖,靠自己的手過上好日子。
好日子沒過上,倒是在外面被拖欠工資拖欠得懷疑人生。
有一次在餐館打工,老板不給錢,他一賭氣偷了個鋁盆,這是他第一次偷東西。
一個鋁盆,就打開了一條再也回不去的路。
后面就是勞教,扒竊,再勞教,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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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命的是兩件事。
頭一件,他第一次勞教出來前,女朋友說等他。
等他真出來了,正好趕上人家結婚,新郎不是他。
他覺得這女人就是故意讓他丟人,讓他在人前抬不起頭。
第二件,1996年他在老家試圖強奸一個女人,結果女人跑了,還咬掉了他舌尖上一塊肉。
他被判了5年。
這兩件事擱一塊兒,他對女人的恨就生了根。
后來他殺人,先殺后奸,自己說理由是"這樣不會被認出來"。
說到底還是恨,恨到連活口都不留。
2000年出獄后,楊新海開始了真正的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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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樁在安徽阜陽,國慶節那天他騎著自行車、揣著氣球假裝貨郎踩點,盯上了村邊一戶沒圍墻的人家。
第二天村民去借東西,推開門看到三個人全用被子蒙著頭,掀開被角,頭都變形了。
63歲的老人,7歲的男孩,12歲的女孩,女孩生前遭了性侵。
這之后三年,他像只夜間出沒的孤狼,在河南、山東、安徽、河北四省農村流竄,作案二十多起。
每到一個地方,他都提前踩點,有時頭一晚就潛進去摸情況,發現這家窮就動手,有錢反而撤。
作案時他割斷燈繩,用被罩擋窗戶,戴白線手套,完事后鎖門翻墻走人,精液都射在布里帶走。
干凈到什么程度呢,有地方警方把排查范圍縮到"方圓100米",愣是找不到人,還抓錯了倆。
直到2003年,幾起案子手法太像了,各地警方才開始并案,公安部直接掛牌督辦,定為2003年1號案。
抓他其實有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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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一個刑警接到線索,說供銷賓館有個外地人沒身份證、沒正經工作,還老往洗頭房跑。
跟蹤的時候他似乎察覺了,拔腿就跑,被按住了。
身上就一把折疊刀和500塊錢。
DNA一比對,99.9999%匹配。
他被押下警車的時候,頭套一摘,腿就軟了。
他說了句話挺有意思:"看樣子你們是認準我了,要不然也不會擺這么大陣勢。"
審訊的時候他跟開了話匣子似的,講殺人的細節滔滔不絕,聲音高亢,跟說書一樣。
有個警察說,他跟別的嫌疑人明顯不一樣,容易激動,語速越來越快,像是受過很大刺激。
更讓人后背發涼的是他的一些回答。
問他怎么看待那些被他殺死的人,他說"沒想過"。
問那些人該死嗎,他說"不知道"。
問他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什么影響,他反問"社會?什么叫社會?跟我有關系嗎?"
問他最感激誰,他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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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他被抓后警察給他買了兩套新衣服,"我長這么大,從來沒人這樣關心過我"。
一個殺了67個人的人,最感激的是給他買衣服的警察。
你品品這話什么感覺。
他的兄弟姐妹在他勞教坐牢的時候一分錢都沒給過,父母連他長什么樣都快忘了。
他在看守所看到新衣服的時候跪下來磕頭,說警察比親爹親媽還親。
他還想過寫自傳,分四個部分:鄉愁、流浪、殺人、末路。
只寫了第一部分就因為轉押沒法寫了。
他在那段文字里說,"請你們不要通知我父母,一旦他們知道我是殺人魔王,在社會上就無法生存"。
走到這一步了,他居然還在替父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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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他是個純粹的惡人吧,他還會替父母擔心。
你說他還有人性吧,67條人命擺在那。
2004年2月14號,楊新海被執行死刑。
上法庭的時候他一點不怵,還跟法警開玩笑,中午休庭吃了碗靈寶羊肉粉湯,說味道不錯。
放棄上訴,當天就執行了。
后來有人回顧這個案子,說如果不是那個年代的貧窮和閉塞,如果不是他一次次被現實碾壓到走投無路,也許不會走到這一步。
也許吧。
但67個人再也回不來了,那些沒圍墻的農家院子里,再也沒有孩子的嬉鬧聲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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