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合約,跨越十四年。
一場官司,牽出無數舊賬。
張柏芝站在香港高等法院門口那一刻,身邊四個助理圍成一圈,口罩遮住了她的神情,但遮不住那雙眼睛里的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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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25年12月,距離她第一次被告上法庭,已經整整五年。
而在法庭之外,關于她三胎孩子生父的傳言,關于她立下遺囑的消息,也早已在網絡上沸騰。
這一切,到底是怎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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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清楚張柏芝今天的處境,必須先從她的起點說起。
1998年,一個18歲的香港女孩,因為拍了一支檸檬茶廣告,踏進了娛樂圈的大門。
沒有人料到,這個笑起來帶著點傻氣的姑娘,會在短短幾年內成為整個華語娛樂圈最耀眼的面孔之一。
機會是周星馳給的。
《喜劇之王》里的柳飄飄,一個戲份不算多的角色,卻讓她一夜之間被全香港記住了。
那種又颯又倔、帶著幾分市井氣的勁頭,和她本人的性格幾乎是高度重合的。
緊接著是《星愿》,是《河東獅吼》,是一部接一部叫好又叫座的電影。
2000年,她拿下金像獎最佳新人;2003年到2004年那兩年,她幾乎年年拿獎,港臺最受歡迎女演員、金像獎最佳女主角,一個接一個往手里塞。
那時候的張柏芝,是真的紅。
紅到什么程度?經紀人敢開口要一部電影千萬級片酬,投資方也真的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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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娛樂圈這個地方,紅得越快,往往麻煩來得也越快。
感情,是她第一個埋下的雷。
謝霆鋒和張柏芝的名字,幾乎是綁在一起走過了整個2000年代。
他們第一次在一起是三月份,但僅僅五個月之后就分手了。
張柏芝那時候年紀輕,所受的打擊也不小,外界都看出來她沒從那段感情里出來。
然后是漫長的四年,各自走各自的路,各自在感情里兜兜轉轉,謝霆鋒那邊還和王菲談了一段轟轟烈烈的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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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之后,他們復合了。
復合之后的第二個月,直接宣布結婚。
消息出來的時候,整個娛樂圈都在議論這個節奏實在太快了。
但張柏芝好像從來不在意外界怎么說,她認定了的事情,就是一頭扎進去。
結婚之后,她真的放下了很多東西。
那條原本越走越寬的事業路,她慢慢地擱淺了。
先是大兒子出生,三年之后二兒子跟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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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時間的她,像是真的找到了自己想要的生活。
但感情的事,誰也說不準。
婚姻最終走到了盡頭。
離婚之后的張柏芝,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重新面對娛樂圈。
那個時候她的處境,是外界很少真正講清楚的——她不只是"失婚女星",她還是一個急需用錢、形象處于低谷、在圈子里四處碰壁的單親媽媽。
然后是第三個孩子的出現。
三胎孩子的生父,是張柏芝很少主動提起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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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之后,關于生父是誰,網絡上各種說法都有,但從來沒有一個官方的回應,也從來沒有一個權威媒體能拿出證實的消息。
這件事就這么懸在那里,成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翻出來炒一遍的舊賬。
謝賢的前女友Coco,在直播間里把這件事又推上了風口浪尖。
她在直播里說了謝霆鋒、張柏芝、王菲三人之間的感情糾葛,又直接點出了三胎孩子生父的說法。
說法轟炸式地扔出來,但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任何官方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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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熱鬧了一陣,然后慢慢沉下去,張柏芝本人沒有正面回應,只是繼續活著,繼續工作,繼續一個人扛著。
但她在一檔綜藝節目里透露自己立下了遺囑的事,讓所有人都怔了一下。
立遺囑,對于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來說,不是小事。
當時很多人覺得不理解,覺得她是不是在博眼球。
但現在往回看,她承受的東西,遠比外界看到的多得多。
官司、流言、三個孩子、一個人的生計——她必須把所有事情都安排好,因為她知道,她沒有退路,也沒有人兜底。
這件事,是后來一切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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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1年。
那一年,是張柏芝人生里最狼狽的一個時間節點。
婚姻剛剛結束,兩個孩子還小,她一個人面對離婚之后的爛攤子。
最現實的問題,是錢。
她需要一大筆錢付豪宅的尾款,四處找,四處碰壁。
娛樂圈的人脈這時候派上用場,或者說,看上去是派上了用場。
余毓興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的。
這個人的背景,放在當時來看,不算差。
他擔任過新亞洲娛樂集團的董事長,手底下管著一批藝人,在圈子里有名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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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他和張柏芝父親是多年老友,這層關系讓他在張柏芝眼里有了一種特殊的信任底色。
張柏芝那時候叫他"契爺",也就是干爹的意思。
余毓興的方案是這樣的:他來籌錢,幫張柏芝解燃眉之急,代價是張柏芝和他簽下一份經紀合約。
2011年7月,第一份合約落地。
合約的名字叫《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內容寫得很清楚:余毓興作為張柏芝全球范圍內唯一的合法經紀人,有效期八年;他一次性預付張柏芝4000萬港元片酬,張柏芝需要參演他指定的四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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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萬。
這個數字,對于當時形象受損、急需資金的張柏芝來說,是相當大的一筆。
2012年5月,第二份合約跟著來了。
這次是《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片酬2000萬港元,余毓興先付了276萬作為預付款。
兩份合約加起來,余毓興聲稱自己一共預支了4276萬港元給張柏芝,對應的,是張柏芝需要出演六部電影。
聽上去是一筆清楚的買賣,但事情從來不是面上看起來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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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簽了,公司運轉了一段時間,張柏芝也出去工作,參加商務活動,幫公司撐起了名頭。
余毓興的新亞洲娛樂聯盟,借著張柏芝的名氣,還陸續簽了張馨予、周秀娜等藝人。
但這家公司的問題,很快就暴露出來了——他們沒有真正的制作能力,更沒有能力去推動一部電影從劇本走到拍攝。
合約里寫的那六部電影,連影子都沒見著。
2013年,新亞洲娛樂聯盟被香港高等法院清盤。
公司倒了,但藝人們不知道。
張柏芝那時候還在替余毓興出席活動,為他的公司背書。
她發現不對勁,是在2014年。
那一年,她接了綜藝節目《女神的新衣》,余毓興告訴她片酬是700萬港元。
張柏芝接受了。
但后來她查出來,實際上東方衛視那邊的合同寫的是1500萬港元。
有人私吞了800萬。
這還不是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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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查了一下公司的底細,發現新亞洲娛樂聯盟早在2013年就已經清盤了,余毓興早就不是這家公司的人了,卻還在用公司的名義,甚至偽造公章,冒用張柏芝經紀人的身份對外簽約。
東方衛視那筆200萬定金,就是這么收的,后來因為無法兌現承諾,還被對方告上法庭。
張柏芝當時的第一反應,是發律師函解約。
但余毓興在這個節骨眼上,告訴她自己得了癌癥。
一個人如果患了癌癥,還有年幼的孩子和妻子——這個情節,確實具有一定的打動力。
張柏芝念著多年同事的情分,念著他有孩子有妻子,選擇了不追究,放過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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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選擇,讓她后來在法庭上付出了代價。
余毓興在娛樂圈混不下去之后,轉戰內地,搞起了房地產。
在內地的故事也不好看:2018年,他卷走上千萬公司資金跑路,導致數百名投資者蒙受損失,被官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體系徹底崩塌。
有資深經紀人公開痛斥,說自己的養老積蓄被他騙光,自己還因此接受警方調查,破口大罵。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在2020年,把張柏芝告上了香港高等法院。
訴狀的內容很簡單:你拿了我4276萬港元,但你沒有拍那六部電影,你違約了,你得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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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金額,至少1276萬港元。
此外,還要求張柏芝公開2015年到2019年期間的收入明細,供他審查。
這一告,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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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余毓興正式入稟法院,這場官司的大幕拉開了。
但開幕之后,并不是高潮迭起,而是漫長的等待和推進。
2022年,案件迎來第一次開庭,張柏芝沒有出現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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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開庭,她依然缺席。
外界開始議論,說她是不是不想面對。
真正引爆輿論的,是2024年6月。
余毓興在這個時間點,選擇了一個很有娛樂圈特色的出擊方式——他發行了一首單曲,名字叫《以犬之名》。
歌詞被指影射張柏芝,核心表述是,她當年以"忠誠如狗"的姿態博取信任,拿到簽約金之后就翻臉不認人。
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他更直白地說出張柏芝當初不惜自認是一條狗,以博取他的同情,拿了錢之后不按合約拍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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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點燃了張柏芝工作室。
工作室迅速發出嚴正聲明:余毓興的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張柏芝已委托律師對侵權行為進行起訴。
聲明里還特別提到,余毓興曾在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已就此行為發出律師函。
場外的輿論戰,已經打得熱火朝天。
法庭內的正式較量,則在2025年12月才真正到來。
2025年12月5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門口停下一輛保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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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車里走出來的,是已經45歲的張柏芝。
她穿了一身黑色,墨綠色口罩遮住了大半張臉,一只金色手包攥在手里。
四個助理前后圍著她,兩男兩女,步伐堅定地擋開等候已久的媒體。
鏡頭里能看到她的狀態——比幾個月前明顯清瘦,脖子上的紋路清晰可見,眼神藏在墨鏡后面,疲憊是怎么也遮不住的。
她一言不發,低著頭,快步走進法院。
這是她在這場官司里,第一次親自出庭作供。
庭審的第一天,就直接進入了核心爭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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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的律師,姓嚴,代表余毓興;被告方的律師,姓林,代表張柏芝。
雙方的立場,幾乎是從第一秒鐘就完全對立。
余毓興那邊的敘事邏輯很清晰:我同情你,在你最難的時候出手幫了你,預支了4276萬港元,簽了合約,但你拿了錢之后,六部電影一部都沒拍,這叫什么?這叫違約,你得還錢。
張柏芝這邊的回擊,從一開始就直指核心:合約是假的。
不是"我沒有違約",不是"電影沒拍是因為對方沒安排",而是更根本的一刀——那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上的簽名,根本不是我寫的,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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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張一拋出來,整個庭審的焦點就集中在了那幾頁紙上。
合約的真偽,簽名的筆跡,付款的銀行流水,變成了雙方你來我往最激烈的戰場。
張柏芝在法庭上以基督教形式宣誓,用粵語作供。
她說,自己和余毓興之間確實有合約,但那份合約是和已經清盤的新亞洲娛樂聯盟簽的,不是和余毓興個人簽的;公司清盤之后,那份合約就已經失效了。
另外那份被余毓興拿出來的合約版本,簽名不是她的,合約內容也和她手里的版本不一樣。
至于那4000萬,張柏芝在庭上的解釋是:那是她在離婚后急需買房,余毓興以私人借款的名義幫她周轉,性質是借款,不是片酬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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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的來源,沒有通過公司賬戶走,銀行流水里查不到,稅務申報也沒有記錄。
這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切入點。
如果打款記錄無法證實,余毓興的整個指控就失去了最基礎的支撐。
張柏芝方還提出了另一個反擊方向——她不是不愿意拍戲,而是余毓興從來沒有真正替她安排、落實那些合約里約定的電影項目。
一部都沒安排,怎么能說是她違約?
12月8日,庭審續審,張柏芝再次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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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她的情緒明顯比第一天更緊繃。
原告律師的盤問,覆蓋了合約細節、款項流向、"封殺"傳聞等多個方向。
當律師提到向華強夫婦曾公開表示"永不錄用"張柏芝的舊事時,余毓興方的邏輯是:正是因為張柏芝在圈子里的處境,他才同情她,才出手相助。
言下之意,是她應該感恩,而不是違約跑路。
張柏芝當場否認自己曾被封殺。
她說這不是事實,她背負了很多外界看不到的東西,但現在不會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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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她提到了《女神的新衣》的酬勞問題。
余毓興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公章和東方衛視簽合約,實際談下來的酬勞是1500萬港元,但告知她的數字是700萬,差了整整800萬港元。
這800萬的下落,變成了庭審里一個額外的燃點。
律師的盤問越來越緊,問題越來越刁。
到了某個時刻,張柏芝在法庭上崩潰了。
她大聲說出那句話:兩天沒睡覺,對我很不公平,媒體給我很大壓力,所有東西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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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場安撫,提醒她答非所問的情況已經出現多次,要她認真理解每一個問題之后再回答。
張柏芝回答了一個"可以",然后繼續坐在那里。
那個畫面,流傳出去之后,引發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評價。
一部分人覺得她是真的委屈,那眼淚是真實的;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她在法庭上的表現過于情緒化,"兩天沒睡覺"的說法,讓人聯想起她此前在綜藝上說過的"連續睡了十六天不醒"之類的夸張言論,很難完全共情。
但法庭需要的不是共情,需要的是證據。
12月9日,第三次庭審,張柏芝完成了她在這個案件里的最后一次作供。
這一天她的狀態比前一天松弛了些,離開法院時,據報道她還主動向法官道了謝。
庭審階段,就此落幕。
但判決,還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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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真正難審的地方,從來不是情感上的是非對錯,而是那幾頁紙。
法律要判的,是簽名真不真,錢有沒有打,違約在誰這邊。
把情緒和人情都剝掉,剩下的就是這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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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簽名。
張柏芝方認為那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上的簽名是偽造的,不是她本人所寫。
她在法庭上解釋,自己的簽名并不固定,場合不同簽出來的字體會有差異,電影合約上的簽名、給粉絲簽名、給兒子學校家長確認書上的簽名,各有各的樣子。
這個說法本身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給筆跡鑒定帶來了額外的復雜性。
合約上的另一個細節,被張柏芝方緊緊抓住——只有簽名,沒有手印,也沒有第三方見證。
在香港的商業合約實踐中,這兩點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合約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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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的結果,原定于2026年1月公布。
這個結果,對案件走向來說是決定性的。
再說錢。
余毓興方面聲稱自己預支了4276萬港元給張柏芝。
但張柏芝方在法庭上反問:銀行流水在哪里?稅務記錄在哪里?如果真的有這么大筆的資金往來,走的又不是公司賬戶,那這筆錢怎么轉,怎么收,都需要拿出憑證來。
目前來看,原告方拿不出清晰的銀行轉賬記錄來支撐這筆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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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漏洞,是辯方最有力的突破口之一。
還有一段錄音,庭審期間被張柏芝方提交了進來。
余毓興在庭上的解釋是那是氣話,是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隨口說的,不能當真。
但這段話一旦經過司法鑒定確認真實,它的殺傷力,遠不是一句"氣話"能抵消的。
再說違約責任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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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說法是:張柏芝拿了錢,但六部電影一部都沒拍,所以她違約了。
但張柏芝方的反駁是:合約里約定的電影,需要余毓興來安排和落實,他從來沒有真正替她接洽、推進任何一個項目。
一個演員,在沒有劇本、沒有項目、沒有具體工作機會的情況下,怎么履約?沒有人給她安排工作,何來違約一說?
這個邏輯,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支撐力的。
合約是雙向的,買方有義務提供工作機會,賣方才有義務去完成工作。
余毓興如果連一個具體的電影項目都推不出來,那違約的責任,未必全在張柏芝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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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關注的,是余毓興本人的信用問題。
張柏芝的律師團隊,在庭審中幾乎是逐條地把余毓興的歷史記錄拿出來擺在法官面前:2014年偽造公章,冒用張柏芝名義簽約收錢;2013年公司清盤之后仍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約;2018年卷走公司資金跑路,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他多名受害者公開指控他詐騙。
這個背景,不能改變法庭對證據的法律判斷,但它確實在事實層面構成了一個有力的參照。
庭審結束之后,法庭確定結案陳詞的日期在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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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這一天,要將各自的最終立場和證據邏輯,完整地呈現給法官。
合約真偽的筆跡鑒定結果,也將在這個階段前后公布。
法官在聽完陳詞、審閱全部證據之后,才會做出最終裁決。
而張柏芝工作室,在案件有了最終走向之后,也通過社交平臺發出了聲明,就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和最終結果,做出了正式表態。
這場跨越十四年的官司,走到了它的終點。
回過頭來看這件事,有幾個細節是值得反復咂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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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2011年那個時間點。
張柏芝當時的處境,是真的難。
離婚、孩子、房子、形象危機,每一樣單獨拿出來都是壓死人的重量,何況全部疊在一起。
余毓興在這個時候出現,帶著4000萬,帶著"我是你爸爸老朋友"的身份,帶著幫她重新站起來的承諾。
換任何人,都很難不動心。
但娛樂圈的"雪中送炭",從來都是有價格的,而且往往比標價貴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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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2014年那次"放過"。
她發現了雙份合同,發現了公司清盤,發現了800萬酬勞被私吞,發現了余毓興用她的名義對外簽約收錢。
這些事情擺在一起,已經足夠讓她訴諸法律。
但余毓興的一句"我有癌癥",把她攔住了。
這個選擇,是善意,也是代價。
她放過了他,給了他后來反咬一口的空間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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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是那份立下的遺囑。
一個40多歲的女演員,在一檔綜藝節目上說起自己立了遺囑,當時大家當笑話聽,當稀奇事看。
但她的意思,并不復雜——她一個人帶三個孩子,她有官司,她有外界不斷的流言,她不知道哪一天會出什么事,她必須提前安排好。
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一個常年獨自面對風浪的人的生存邏輯。
第四個,是謝霆鋒那四個字。
媒體在庭審期間試圖聯系謝霆鋒,詢問他對前妻官司的看法,得到的回應是:不方便回應。
四個字,比什么都說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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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人生已經走向了另一個軌道,演唱會、代言、和王菲的復合——他有自己的光要照。
法律上他沒有義務替前妻出錢,情感上他也早就不欠什么了。
張柏芝站在法庭上哭,謝霆鋒站在舞臺上唱歌,這兩件事沒有任何關系,但放在一起,總讓人說不出什么滋味。
第五個,也是最重要的——這場官司的核心,到底是什么?
表面上,是1276萬港元的索賠。
往里走,是一份簽名真偽存疑的合約,是一筆沒有銀行流水支撐的巨額轉賬,是一個信用記錄多次破產的原告,和一個在法庭上情緒崩潰卻依然堅持說"所有東西都是假的"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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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要判斷的,不是誰的話聽起來更可憐,而是誰的證據更能撐起自己的主張。
這個原則,是公平的。
即便它在情感上讓人覺得冷酷。
官司最后有了結果。
張柏芝工作室的聲明,是在案件有了定論之后發出的。
聲明里交代了來龍去脈,也交代了結果。
那一刻,回過頭看2025年12月那幾天,看她在法庭上低著頭走進去的樣子,看她眼淚涌上來說"所有東西都是假的"的那一刻,會覺得——那份委屈,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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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法律的眼睛里,真實的委屈必須轉化成真實的證據,才有意義。
她的團隊做到了這一點。
至于余毓興,這個從2011年開始就在張柏芝生命里扮演關鍵角色的人,在這場歷經五年、三次開庭的官司里,拿出來的東西,最終沒能經住法庭的檢驗。
娛樂圈見過太多這樣的故事。
一個明星在低谷里接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結果那根稻草帶刺,扎進去比任何東西都深。
錢和情,在合約的框架里從來不是簡單的事,搞不清楚界限,最后就只能在法庭上一條一條地拆開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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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給所有人留下的教訓,不只是"明星要認真看合同",更是——當有人在你最難的時候出現,帶著一筆很大的錢,帶著一份看上去很合理的安排,要你簽字——那個時候,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冷靜,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有人幫你把那份合同從頭到尾看清楚。
張柏芝現在懂這個了。
代價有點大,但她站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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