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花高價買的高端住宅
怎么感覺越來越像個人員混雜的‘大雜院’?”
近日,家住上海徐匯區東安路888弄尚海灣豪庭3期的多位業主向“新民幫儂忙”欄目反映,小區內原本屬于業主的公共區域和會所配套,竟被物業擅自出租給外來人員居住和經營。樓道人員進出混雜,甚至還存在“三合一”違規居住、私放液化氣鋼瓶等現象,讓居民們整日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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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海灣豪庭3期小區
配套房變“宿舍”
業主回家沒安全感
接到反映后,新民晚報記者第一時間趕赴位于凱濱路18弄及東安路888弄的尚海灣豪庭小區實地探訪。
業主告訴晚報記者,小區自2019年至2022年陸續交付,總共18棟居民樓。部分居民樓下有公共區域和配套住房,小區亦有商業體和會所等區域,這些本該屬于整體小區業主所有。然后,這些年來,上述區域被開發商和物業等出租給他人居住,或用于辦公場所,或用于私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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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罐隨地擺放
據業主指引,小區內的“住人”現象可謂五花八門:凱濱路18弄1號、2號大堂左右兩側的共建配套房內,竟住進了外來人員;東安路888弄10號大堂一樓,本是非居住用房,如今也被改造成了辦公室,推開房門進入后發現,壁櫥上部放置著大量雜物,鍋碗瓢盆等亦是隨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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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堆積
更令人咋舌的是,東安路888弄11幢、12幢的2至3樓夾層,以及14幢3號樓右側,均被安排住了不少外來工作人員。“原本私密安靜的高端小區,因為外來人員的隨意進出和居住,讓業主們的安全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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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住人
記者試圖進一步核實情況,來到凱濱路18弄1號樓一樓的一處畫室。透過門縫,依稀可見內部堆放著畫紙等易燃物品。不過,屋內人員卻拒絕開門,態度十分強硬。而在另一處被改造成辦公室的場所,記者發現這里不僅有人辦公,現場還放置著液化氣鋼瓶,呈現出典型的“三合一”違規居住形態,火災隱患觸目驚心。
街道回應已發函整改
部分房屋拒不開門
記者采訪了屬地街道。針對居民反映的種種亂象,斜土路街道作出了詳細回復。關于居民最為關切的“住人”問題,街道方面表示,4月30日,街道城建中心、居委及投訴人曾對東安路888弄11號一樓和凱濱路18弄18弄2號一樓進行了聯合查看。查看結束后,街道城建中心當天即向物業公司發出了整改意見函,要求其排查此類商業用房疑似居住的問題,并即知即改。
然而,執法過程卻遭遇了阻礙。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于5月8日再次上門檢查時,發現上述兩處房屋均大門緊閉,敲門無人回應。在聯系上凱濱路18弄2號樓一樓的聯系人后,對方明確表示“現在不能讓執法隊進入”。目前,執法隊已向物業公司開具了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物業配合調查并提供相關產權材料。
此外,對于畫室內畫紙、顏料存在的隱患,街道已督促使用人加強物品規范存放并落實防火措施;對于變電站屋頂堆放預制板、幼兒園通道堆物等問題,物業和居委也已做清理或協調處理。至于尚灣里下沉式商場通往小區通道上鎖一事,物業方解釋稱,是為了防止外來人員全天候隨意進入小區,保障內部安全秩序。
不過,這樣的答復并不能獲得業主的普遍滿意。住宅小區的公共配套淪為“宿舍”和“倉庫”,不僅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更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業主們希望,對于這種“鳩占鵲巢”的違規行為,相關部門能否徹底打通執法的“最后一米”,還居民一個安全、純粹的居住環境?
報道發布后
屬地管理部門高度重視
斜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迅速行動
立即上門對相關現狀展開調查
并對查實的部分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經城管部門深入調查后發現,引發爭議的凱濱路18弄1號一樓、2號一樓和東安路888弄10號一樓3處房屋,均擁有獨立產權,產權人均為上海鑫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前兩處的房屋性質為會所,后一處為商鋪,這3處房屋的規劃用途均為非居住性質。
針對此前居委和物業報告的相關情況,斜土城管中隊及時前往現場進行了逐一核查。經查,凱濱路18弄1號一樓確實存在住人情況。該處實際居住人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員工及其家屬。屋內格局被設置為六室一廳一廚房兩衛,其中三間房間內擺放有床鋪,剩余三間房門緊鎖無法進入,現場未發現經營情形。該行為涉嫌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屬于城管執法事項。目前,執法部門已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此予以立案,正在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而在凱濱路18弄2號一樓,執法人員看到室內主要堆放著字畫,并無明顯的居住痕跡。
關于東安路888弄10號一樓的情況,城管部門調查了解到,此處系某公司將房屋租賃權抵押給另一家公司使用,實際使用人身在外地。目前,執法人員已與對方取得聯系,將進一步上門查看房屋內部的具體情況。
保潔休息室整改完畢
物業涉嫌瞞報被立案
此外,針對小區內東安路888弄11幢、12幢的2至3樓夾層和14幢3號樓右側的幾處空間,經核查均無獨立產權。經向物業詢問得知,此三處原先是保潔和維保值班人員的休息區域。目前,這三處區域已全部整改完畢。中隊聯合居委、物業進行現場復查后發現,上述區域目前已無人居住,床鋪和相關生活設施均已清空。
在后續的調查與約談中,中隊發現屬地物業公司——上海陽光投資(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對違法行為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關行政部門的情節。目前,城管部門已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該物業公司予以立案,并將進一步調查取證。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
編輯:李爭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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