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發布《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啟動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工作,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鼓勵引導各地對標先進,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加快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管理辦法》共5章:
第一章為總則,包括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的核心要義、總體要求、責任分工等;
第二章為創建程序,包括創建周期與數量、創建對象、評審程序、表揚獎勵、宣傳推廣等;
第三章為復審復核,包括復審時間、復審方式等;
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包括撤銷稱號并摘牌的情形、監督形式、專家管理等;
第五章為附則。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為單元,通過完善經濟、時間、服務、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努力實現群眾滿意、家庭幸福、社會和諧,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
全國生育友好單位是指以用人單位為單元,通過落實生育支持政策,為職工生育、養育、教育子女創造良好條件,支持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關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會氛圍。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級)創建范圍為設區的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縣),也包括不設區的地級市。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縣級)創建范圍為縣(市、區、旗)。
全國生育友好單位創建范圍為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以及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關于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圍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生育服務支持、加強育幼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等5個維度,共設置了32條評審標準。
關于全國生育友好單位,圍繞強化生育友好權益保障、建設生育友好工作場所、培育生育友好理念文化等3個維度,共設置了20條評審標準。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每3年為一個周期,每個周期命名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級)不超過10個、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縣級)不超過30個,全國生育友好單位不超過200個。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全國生育友好單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省級衛生健康委組織評審,國家衛生健康委評估驗收。擬命名的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總臺央視記者 楊陽史 迎春)
編輯 劉佳妮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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