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4月24日,湖北黃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梅黃梅府店(下稱“黃商集團黃梅府店”)被行政處罰,處罰機關為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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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商集團黃梅府店主要違法事實顯示,2026年1月8日,處罰機關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臘鴨腿進行抽樣檢測,2026年2月6日,處罰機關收到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腌臘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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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25年12月12日,當事人從九江市潯陽區老周臘味制品經銷部一批發商周發陽處購進兩箱共計20公斤(40斤)臘鴨腿,其中與抽檢的臘鴨腿不是同一批次的12.664公斤(25.328斤),自然風干損耗2.382公斤(4.764斤),同一批次4.954公斤(9.908斤),臘鴨腿購進價格每公斤8.5元(每斤4.25元),銷售價格每公斤9.98元(每斤4.99元)。
據悉,過氧化值是反映食品中油脂氧化酸敗程度的關鍵安全指標,用于判斷食品新鮮度,該指標受儲存環境影響較大,外部溫度長期較高時就容易引起食品里的脂肪(油)在光、熱、氧氣、微生物作用下,會發生氧化反應,生成過氧化物。
在抽檢當天之前,當事人銷售了12.664公斤(25.328斤)臘鴨腿,抽檢時庫存4.954公斤(9.908斤)的臘鴨腿外觀正常,無油脂酸敗異常現象,抽樣的0.566公斤和備樣的0.484公斤合計1.05公斤(2.1斤)臘鴨腿按每公斤9.98元(每斤4.99元)共計10.47元價格銷售給抽檢公司,剩余的3.904公斤(7.808斤)臘鴨腿截至本局送達檢驗報告時,當事人已全部銷售完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銷售明細計算貨值金額為49.41元,當事人從中獲利7.30元。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綜上,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罰機關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機關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7.30元,并處10000元罰款,合并執行10007.3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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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湖北黃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梅黃梅府店成立于2025年,負責人趙春美。其母公司——湖北黃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8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樊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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