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央視曝光“澳洲優(yōu)思益”虛構海外產地、偽造品牌背景,所謂墨爾本工廠實為汽車維修站,產品實為國內代工生產,該產品目前已全網下架。事件曝光后,曾代言、售賣過優(yōu)思益產品的李若彤、明道、章小蕙、曾舜晞等演藝人員分別致歉,并公布后續(xù)處理說明。
日前,據(jù)中國新聞網消息,多位在演員張靜初直播間購買過“優(yōu)思益”產品的網友表示,目前仍未拿到退款,初步統(tǒng)計有47位消費者擬集體維權起訴張靜初方,起訴的主要內容是基于優(yōu)思益產品產地造假、主播未盡審核義務虛假宣傳構成共同侵權,要求主播依法履行退賠義務。
![]()
上述糾紛還在處理中,藝人方面會被如何認定法律責任還未可知。
筆者從零售業(yè)界和影視業(yè)內人士處了解到,其實很多時候明星代言、帶貨都存在漏洞,這與明星代言與帶貨的模式、利益和管控都有關系。據(jù)零售業(yè)內人士透露,互聯(lián)網時代,銷售商品要講究數(shù)據(jù),不再是以前的“酒香不怕巷子深”,商家必須主動營銷,一個新品或者知名度本身不高的商品想要快速被消費者認知,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找名人代言,相比較學者、體育明星等,影視演員是最容易讓商品出圈的,因為影視演員尤其是知名藝人自帶粉絲和流量。
筆者了解到,粉絲們?yōu)榱酥С肿约摇案绺纭被颉敖憬恪保蜁Α白鰯?shù)據(jù)”,包括影視作品的播放量、代言商品的銷售額、直播間的人數(shù)和商品購買量等,尤其是商品銷售的轉化率數(shù)據(jù)非常重要,這一數(shù)據(jù)決定了這個藝人的商業(yè)價值,而粉絲數(shù)量、社交平臺轉發(fā)和點贊量、直播間在線人數(shù)、商品銷售額等都是考核藝人的關鍵指標。
有影視業(yè)內資深人士透露,藝人代言的收入和上述數(shù)據(jù)息息相關,尤其是帶貨的實際數(shù)量,即轉化率至關重要,這涉及利益分成——通常會有一筆“打底”的費用給藝人,再結合帶貨情況分成。而且?guī)ж浟亢椭辈ラg在線人數(shù)等數(shù)據(jù)會直接影響到藝人的下一筆代言、帶貨合作,而一些商品的利潤和分成收入相當可觀,部分帶貨能力較強的藝人靠代言、賣貨所賺的錢遠超辛苦拍戲的收入,所以有部分藝人認為與其熬3~4個月拍一部戲,還不如代言一些商品、搞幾場直播來得性價比高。
而在代言商品的品類方面也是頗有講究,一些大牌的奢侈品、日化商品等對于藝人的咖位和考察都非常嚴格,從“摯友”到“品牌代言人”的考察期很長,甚至還要求藝人對競對品牌要有排他性。而一些相對不知名商品、大眾消費品的代言則比較容易獲得,尤其是那些并未被消費者認知卻極度需要銷售業(yè)績的商品,比如“進口保健品”這一類別,特別愿意請明星代言來快速提升銷售。
理論上,藝人代言、帶貨也應該審核商品質量,親自試用,并了解商品是否存在風險,然而,一些賺錢心切的藝人與品牌方很容易“雙向奔赴”,在并未深入了解和考察的情況下快速達成合作。
那么對于產品質量,商家沒有管控嗎?藝人方面不評估一下風險嗎?對此,部分商家曾私下透露,只要產品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負面作用即可,是不是具備宣傳中的效果,其實很難界定。
筆者進一步從法律界人士處了解到,明星代言、帶貨會吸引大量粉絲和消費者購買,這更需要藝人對貨物有嚴格的選品、審核和風險評估,因為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信和支持藝人才購買的商品,藝人用自己的形象給商品進行了背書,那么,如果貨品出了問題,代言和帶貨的藝人就應該與廣告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夠賣貨時都是“親愛的家人們”,一旦貨品有問題就逃避責任。
筆者認為,從商家的角度而言,商品是本質,一定要嚴控產品質量;從藝人的角度來看,不可唯利是圖,因為要在眾多藝人中勝出,形成自己的IP并坐擁千萬粉絲并非易事,藝人打拼也很辛苦,一定不要因一時之利而失去公信力,“塌房”明星的商業(yè)價值只能“歸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