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5月11日,封面新聞報道了成都市民杜先生在小區內被從天而降的鋼管砸倒受傷的事情,引發關注。
鋼管從何如來?事發地處于監控盲區,沒有監控拍到鋼管掉落的完整過程,事發數日,截至5月11日上午,警方暫未找到肇事者。杜先生頭部受傷被縫合8針,數千元的醫藥費自行墊付。肇事者將面臨怎么樣的法律責任,如果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傷者又該如何尋求救濟?為此,記者采訪了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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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在小區內被鋼管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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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或將承擔刑事民事雙重責任
“如果公安機關最終找到肇事責任人,需承擔刑事、民事雙重法律責任。”杜偉提到,在刑事責任方面,行為人從高空拋擲、墜落建筑鋼管這類重物,事發在小區人員通行密集區域,客觀上已經危及不特定群眾人身安全,符合《刑法》高空拋物罪構成要件,可依法追究高空拋物罪刑事責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經傷情鑒定受害人構成重傷,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等重罪,量刑會進一步加重。
在民事賠償責任方面,杜偉認為,肇事者作為直接侵權人,要全額承擔民事賠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若后續鑒定構成傷殘,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后續康復治療費等全部合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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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找不到肇事者
受害人有權起訴二樓及以上業主
若始終查不出具體肇事者,受害人如何維權?杜偉提到,依據《民法典》關于高空拋物、墜物專項規定,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受害人有權起訴事發樓棟本單元二樓及以上全部建筑物使用人。
法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起訴的業主自己舉證證明自己不可能實施拋物、墜物行為,比如家中無裝修、無同類鋼管、事發時段無人在家、房屋空置等,能自證清白的可以免責;無法舉證排除嫌疑的業主,需要共同對傷者承擔補償責任。
后續一旦找到真正肇事者,已經承擔補償責任的業主,可以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同時,受害人可以同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用等待公安機關刑事調查終結,可先行主張醫療、誤工等損失,必要時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緩解醫療費用墊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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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在這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中,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杜偉認為,物業公司依法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民法典》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采取加裝高空拋物監控、全域覆蓋無盲區、日常巡查、安全宣傳等防范措施。
“本案關鍵問題是事發區域存在監控盲區,沒有完整拍到墜物來源,說明物業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防范、技防設施布設義務,存在明顯管理過錯。”他指出,物業要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剩余損失再由符合條件的樓棟業主分攤補償。
(圖片由采訪對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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