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的謝先生花了86萬余元買了一套頂樓房子,室內自帶樓梯,上樓頂散心很方便。可收房時他傻眼了——這個室內樓梯竟然是樓頂消防泵的唯一通行通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也就是說,以后消防檢查、設備維修,都得從他家樓梯上樓頂,他得隨時給陌生人開門。謝先生無法接受,要求退房,開發商不同意:這樓梯本來就是規劃內的,合同附的平面圖里也有。雙方鬧了幾年,謝先生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卻駁回了他的訴求。憑什么?自家樓梯怎么就成公共的了?法律上到底能不能退?今天咱們把這個“奇葩設計”講清楚。
一、花86萬買頂樓,圖的就是室內樓梯方便
2022年,廣西貴港的謝先生終于盼到了收房。他花86萬多買了一套頂樓的房子,全家攢了好久的錢,就等著住進新家改善生活。
當初看房時,謝先生特別滿意一點:這套房子室內自帶樓梯,可以直接上樓頂陽臺。想想以后沒事上去曬曬太陽、透透氣,多方便。他二話沒說就簽了合同。
可到了收房那天,他走進房子一看,心里頓時涼了半截。
他發現整棟樓的消防驗收還沒完成,而自己家室內那個樓梯,居然是樓頂消防泵的唯一通行通道。也就是說,要想通過消防驗收,他家的樓梯必須當作消防通道使用。
謝先生一下子就炸了:整棟樓又不是沒有公共樓梯,憑什么公共消防通道要設在我家里面?
二、自家樓梯成“公共通道”,以后日子怎么過?
謝先生的擔心不是沒道理的。一旦這個樓梯被認定為消防通道并通過驗收,后面麻煩事一大堆:
· 平時消防增壓泵要檢查、要維修,相關人員就得通過他家樓梯上樓頂。他得時刻準備著給陌生人開門。
· 萬一發生火災,消防人員要上樓頂操作,他也得趕緊開門。如果當時他不在家或者聯系不上,耽誤了事誰來負責?
· 他不可能24小時守在家里。上班、出差、睡覺的時候,別人要進來,他怎么辦?
謝先生越想越憋屈:自己花了86萬買的房子,樓梯明明在合同上屬于自家產權范圍,憑什么要讓外人想進就進?這生活還怎么過?
他多次找開發商協商退房,開發商死活不同意,說:“這個樓梯本來就是規劃內的,合同附的平面圖上也畫著呢,你自己買的時候沒看清楚,跟我們沒關系。”
雙方一耗就是幾年。2025年9月,謝先生實在忍不了,把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房。
![]()
三、法律分析:開發商沒違約,但謝先生還能這樣維權
一審法院的判決:開發商不違約
法院審理后認為,謝先生買房時簽的合同里,附帶的房屋平面圖確實標明了這個室內樓梯。按照合同約定,這個樓梯屬于謝先生的產權范圍。但是,它同時又是樓頂消防泵的唯一通道,所以客觀上必須承擔消防通道的功能。
法院指出,開發商按照規劃圖紙建房,沒有隱瞞也沒有欺騙。謝先生需要配合物業和消防部門的檢查、維修和應急處理,這確實會給生活帶來不便,但這屬于合同履行中的配合義務,開發商不存在違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577條,違約行為才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現在開發商沒有違約,謝先生要求退房沒有法律依據。一審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那謝先生就沒辦法了嗎?當然不是。文章最后給出了兩條更靠譜的維權路徑:
路徑一:重大誤解,請求撤銷合同
《民法典》第147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謝先生在買房時,以為室內樓梯是給自己家用的私密空間,根本不知道它居然是公共消防通道。這個“不知道”導致了對房屋性質的重大誤解——他買的不是一個正常的、私密的頂樓住宅,而是一個需要隨時給外人開門、帶有公共通道功能的特殊房屋。這種誤解直接影響到他當初是否買房的決定。因此,他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購房合同。
路徑二:開發商隱瞞,構成欺詐
《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
開發商在賣房時,明明知道室內樓梯是消防泵的唯一通道,卻沒有明確告訴謝先生。如果謝先生事先知道這一點,很可能根本不會買這套房。開發商的沉默,實質上是隱瞞了影響交易的重要信息,屬于消極欺詐。謝先生也可以據此要求撤銷合同。
注意:撤銷合同和退房不一樣。退房通常要求開發商違約,而撤銷合同是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一旦合同被撤銷,雙方返還財產——謝先生退房,開發商退錢。這條路比“退房”更適合謝先生的處境。
最后想問問大家:
說實話,這個案子一審的結果讓很多人不理解:憑什么我家的樓梯要變成公共通道?開發商圖紙上畫了就算“告知”了嗎?設計院當初把消防通道設在業主家里,本身就夠奇葩的。
但法律上,一審法院按“合同違約”的邏輯判,確實挑不出硬傷——因為開發商確實按圖施工了。謝先生維權的關鍵,得切換到“重大誤解”或“欺詐撤銷”這條軌道上。
最后想問問你:如果你花86萬買的房子,樓梯得隨時給陌生人開門上樓頂,你能接受嗎?你覺得開發商有沒有責任在賣房前把這個情況說清楚?法院應該支持謝先生退房嗎?歡迎評論區聊聊。
來源:南國早報 2026年5月6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