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新網報道】
5月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于5月1日聯合印發《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交辦運〔2026〕28號)正式對外公開。據悉,這是繼2025年政策延續執行后,兩部門專門針對2026年度出臺的更新版實施細則,持續推進城市公交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
在補貼標準上,更新車輛由每車平均6萬元提至8萬元;動力電池更換補貼維持4.2萬元不變。與2024年版細則相比,支持對象由“車齡8年及以上”調整為“注冊登記時間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再明確限定車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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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較去年上調
資金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
從補貼資金規模來看,此次實施細則較往年有了顯著提升。具體來看,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較2025年的標準提高了2萬元;更換動力電池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該標準保持不變。
在資金來源上,《實施細則》延續了2025年政策安排,繼續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撥付。值得注意的是,與2024年版細則中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的安排不同,2026年細則明確以超長期特別國債為資金來源,中央承擔比例有所提升,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
同時,在車輛更新的補貼部分,各地可根據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及數量比例,自主確定具體補貼標準,給予了一定的配套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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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從車齡轉向注冊日期
適用范圍有所擴大
在補貼范圍的具體認定上,細則將“車齡8年及以上”調整為 “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 ,自此不再明確限定車齡,轉而以注冊登記日期為判斷依據。
這一調整意味著,只要車輛注冊日期在2018年底之前,均可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客觀上可覆蓋的車輛規模較此前8年車齡一刀切的標準有所擴大。
對于更換動力電池的情形,《實施細則》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5年1月1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年限的,也可申請補貼支持。相比之下,2024年版細則要求更換后的電池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2026年的新政將電池生產日期門檻整體后移一年,更貼近時效。
可以看出,此次補貼細則在門檻設置上更注重實操性——既放寬了老舊車輛的認定標準,也對電池安全和質保年限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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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車輛須滿足目錄與安全要求
純電動、混動、氫燃料全覆蓋
《實施細則》還對符合條件的更新車輛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根據細則,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指的是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以及氫燃料電池車輛。
并且,新購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使用性質應為“公交客運”,乘用車不納入政策支持范圍。
在政策導向層面,《實施細則》鼓勵各地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并指導申請人因地制宜選擇更新車輛或更換動力電池,引導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車輛。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補貼資金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規定,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嚴禁擠占挪用。
對于客車制造企業和公交運營企業而言,這份2026版細則的出臺,在車型規劃、車輛更新進度安排等方面都提供了更明確的政策指引。不過,目前各地具體補貼標準的細化方案尚未全部出爐,各地方在補貼金額上可能存在差異,相關企業可通過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一步了解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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