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課間玩耍,一不小心就可能受傷,不少家長第一反應就是:“孩子出事學校得賠”。
真是這樣嗎?最近,貴州省遵義市披露一起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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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遵義市某小學內,兩名小學生小王和小張像往常一樣一起玩耍。玩鬧過程中,小張不小心推了小王一下,孩子當場摔倒,直接磕傷了牙齒。
班主任發現后第一時間把孩子送到醫院,診斷結果是牙11復雜冠折。前期治療費1303.2元,小張家長已主動付清。后續還要修復、換牙,還需要大約15100元。
因這筆后續治療費談不攏,學校多次幫忙協調也沒達成一致,小王家長把小張的監護人,連同學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后續治療費,并讓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由小張的監護人賠償8048.56元,學校不承擔責任。小張一方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依據《民法典》第1199條:8周歲以下的孩子在學校受傷,先推定學校有過錯,但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就不用擔責。
這所學校之所以不用賠,是做到了這幾點:
1. 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全天各時段、各區域都安排值日老師;
2. 平時反復對學生、家長做安全教育和提醒;
3. 事發地點有值班老師正常巡邏;
4. 意外發生后立刻送醫、通知家長、組織協商。
來源 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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