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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用小區滅火器幫滅火,被物業收50元費用?
- 據新京報報道,5月8日,寧夏銀川一名外賣小哥告訴記者,他借用滅火器滅火被物業人員要求支付50元費用。外賣小哥稱,6日晚他下班回家時看見旁邊貨車貨物起火,就去旁邊小區物業消防柜里取了滅火器參與滅火,隨后被物業保安要求支付了50元費用。外賣小哥稱,事發后他覺得物業收取該費用不妥,已打12345投訴。記者從事發社區居委會獲悉,初查物業確實收了50元滅火器費用,已接到12345轉來的投訴清單,正在協調處理中。興慶區消防大隊工作人員建議,當事人和物業協商解決此事。
說實話,這事誰聽了都覺得別扭。外賣小哥路見火情挺身而出,不圖名不圖利,就想幫一把。結果忙活半天,還得自己掏50塊錢。這哪是鼓勵見義勇為,分明是給熱心腸潑冷水。
有人可能會說,滅火器是小區花錢買的,用了就得補充,物業收的是成本費,不叫事兒。這個說法聽起來有點道理,但仔細一琢磨就站不住腳。小區配滅火器是為了干啥?不就是關鍵時刻用來滅火的嗎?盡管說,起火的是一輛貨車,或許和小區無關,也和物業無關,但是,即便如此,也需要明白的是,參與救火本來就是所有人都該有的擔當。貨車在小區旁邊著火了,如果火勢得不到控制,是不是也可能殃及小區這個“池魚”?
更讓人不舒服的是物業的反應方式。火滅了,危險解除了,不管是誰,都應該給見義勇為的外賣小哥點個贊,可是小區物業保安的做法竟然是“拿錢來”,第一反應不是肯定善舉,而是計算損失。這種“算賬”的做法,暴露了某些物業管理者腦子里根深蒂固的“收費思維”,干什么事都先盯著自己那點東西,生怕吃一點虧。按照這種理論,如果有人為了滅火使用了自來水廠的自來水管道,他們是不是也需要收取水費?
其實類似的事不是頭一回發生。之前某地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過外賣小哥救火后被要求賠償滅火器,后來經過協調才解決。每一次這樣的新聞出來,大家都會問一句:下次再遇到火情,我還會不會伸手?這不是危言聳聽。人的善意是很脆弱的,被傷一次,下一次可能就猶豫了。而那幾秒鐘的猶豫,也許就是小火變大火、損失翻幾倍的關鍵。
這讓我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一起新聞:某地一車主車內配備了救命神器,有市民需要的時候砸爛了他的車窗,他不僅沒有一分錢的賠償,還說:沒關系,救命的事情我支持。看看這就是情懷,這就是大義。個人尚且有這樣的擔當,物業公司咋就那么小氣?
事情引發關注后,這個結局一定是“小區物業退還50元。可這并非最完美的結局。見義勇為的小哥在乎的不是50元,而是“使用滅火器還收費”這樣的寒冷做法。
這件事也提醒所有單位,你們守的不是一柜子滅火器,是一方平安。別因為50塊錢,把自己做成了“滅火器收費站”,寒了一個人,涼了一片心。社會的溫度,從來都是一件件小事堆出來的。這一次,別讓好人失望。
用小區滅火器滅火收費50元,好人怎能不“上火”?“見錢眼開”也不能如此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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