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遛狗不拴繩驚嚇孩子和游人,不要把公園當作遛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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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筆者在高鐵公園拍攝火車時,發現不少游人牽著大狗小狗來公園遛狗,令人奇怪和不明白的是,牽狗的狗主人來到公園,立馬就解掉拴狗繩子,任狗狗在公園里亂竄,把公園當成了遛狗場。帶孩子來公園游玩的父母敢怒不敢說,對不拴繩子遛狗人十分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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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此游玩帶孩子的年輕母親,跑到筆者身邊偷著告訴說,叔,這些遛狗人太不像話了,任意讓狗在公園里亂撒尿拉屎不說,把孩子驚嚇得不敢離開父母身邊,我們家就是附近的經常帶孩子來玩,幾天前,一位孩子讓遛狗人拴好狗,不要驚嚇孩子,可恨的遛狗男人連理都不理,讓狗繼續在公園里撒歡亂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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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小狗狗的不拴繩子,孩子和游人們還不太害怕,特別是些牽著大狗的人,來到公園把脖子上的繩子一解,狗張著大嘴在公園里四處亂跑,不要說孩子們看見害怕,就連我們這些大人見著也害怕。叔,你用相機拍攝下來發到網上曝光,看有沒有人來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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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養犬,帶著狗兒外出遛狗,必須拴好繩子牽著,做到手不離繩,不拴繩子遛狗現象,不僅在高鐵公園里有,筆者在其它公園游玩時,發現也存在這種現象,包括大街、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公共場所遛狗不拴繩,因狗驚嚇孩子和老人,狗兒誤傷他人的事例屢屢發生,養狗人惹上官司并受到處罰,為什么不能提醒養狗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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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一“遛狗不拴繩即違法”的剛性條款,標志著我國養犬管理從道德倡導邁入法律規制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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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不僅受到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負責刑事責任拘留。前不久,鄭州北龍湖濕地公園,發生的遛狗人不拴繩子,狗兒跳進湖水中威脅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疣鼻天鵝幼仔,大天鵝和幼仔雖然沒有受到傷害,狗主人同樣受到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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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來公園游玩孩子們的身心健康,為了保護公共場所公園的環境衛生,盼望遛狗主人,文明遛狗,來公園遛狗拴繩子,不要讓亂跑亂竄的狗驚嚇孩子和游人。狗兒不拴繩誤傷他人,是要受到處罰和負刑事責任的。文明出行,爭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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