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環境違法手法日趨隱蔽,跨區域、團伙化作案給執法工作帶來全新挑戰。如何從零散線索中捕捉關聯?如何在“山重水復”時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門、跨區域執法合力?“案件實錄”專欄上線,讓我們一起從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優秀案卷中還原案件偵辦過程,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參考、可復制的“實戰手冊”。
河水驟然黑臭,監測數據嚴重超標 —— 廣西貴港某產業園 (以下簡稱產業園)的河水異常情況得到執法人員高度關注。當“水質指紋溯源技術”將矛頭指向園區內某生物科技公司時,情況卻與常理相悖。該企業不僅具備“零排放”資質且工藝簡單,與污染企業的特征嚴重不符。更令執法人員頭疼的是,園區內企業的污染特征相似、地下管網系統混亂,使排查工作步步維艱。面對重重挑戰,調查工作屢屢陷入僵局……
52家企業污染物趨同,溯源攻堅如何開展?
2024年12月,產業園中的馬尿河突發水質異動情況。河水顏色加深、惡臭刺鼻,群眾反映強烈。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貴港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后迅速介入。經檢測發現,河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等關鍵指標嚴重超標,極易引發水體缺氧、生態系統崩潰等連鎖反應。據此,執法人員斷定園區內存在非法排污行為,一場與時間賽跑的溯源攻堅戰全面展開。
然而,園區自身錯綜復雜的結構,讓調查難度遠超預期:其一,產業構成與污染特征的高度趨同性。園區集聚了52家企業,均以制糖、造紙、熱電為主導產業,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產業鏈條。這種產業結構導致園區排放的廢水普遍含有高濃度有機物,污染物組成呈現同質化特征。因此,傳統的分析方法難以有效識別和鎖定單一排污責任主體。其二,地下管網系統的錯綜復雜性。歷經多年改造,園區地下管網存在圖紙缺失、雨污混接等問題,如同一座“地下迷宮”,不僅增加了溯源排查的物理難度,也為污水非法轉移、暗管偷排提供了隱蔽空間。
更棘手的是,傳統“采樣—送檢”的取證模式存在明顯的滯后性。面對企業可能采取的夜間偷排、間歇性排放等“游擊戰術”,執法人員容易陷入“發現異常易、抓現行難”的被動局面。一系列困難,使得案件調查屢屢受阻。歷時半個月,案件始終未獲突破。
先進技術發力,為案件“掃清迷霧”
為快速打破案件迷局,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果斷引入“水質指紋溯源技術”,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廣西環科院)開展調查。該院研究人員采集并分析了園區內各類水樣。經比對發現,園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界外雨水井水樣的“指紋”與受污染河水相似度超90%。
這個結果卻和執法人員掌握的情況完全不符。從表面信息看,該企業的主營業務是生產生物肥料。這其中的核心原料糖蜜與尿素,與園區內造紙、制糖等企業存在較大差異。同時,該企業的生產工藝以物理造粒與烘干為主,在一般認知中無法產生大量的工業廢水;環評手續上也明確寫著“無生產廢水外排”。且經調查,廠內僅有的少量廢水已實現循環使用,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園區管網。
技術線索清晰指向該企業,污染源頭究竟何在?執法人員并未受制于“無廢水外排”的表面記錄,秉持“證據為王”,立即啟動新一輪現場核查,將調查重點由常規排污口轉至廠區雨水管網系統。
終于,執法人員在廠區內雨水管網及多處雨水井中,發現了性狀高度可疑的棕褐色、黏稠狀水體。它的外觀特征,與前期研究院在廠界外采集的異常水樣高度吻合。
一次糖蜜的意外泄漏,成為污染“元兇”
這場溯源之戰,既是執法意志的較量,更是技術手段的攻防。
面對確鑿證據,該企業如實說明了事件經過。經進一步調查與核實,執法人員發現此次污染并非蓄意偷排,而是源于一起安全事故引發的意外泄漏。至此,本次污染事件的過程與成因得以完整還原。
2024年12月6日,該企業在原料轉運時,因叉車操作不慎刺破10立方米糖蜜儲罐。員工雖進行緊急吸附清理,卻在后續處置中犯下關鍵錯誤——直接使用高壓水槍沖洗被糖蜜污染的地面,使得混合糖蜜的高濃度有機廢水流入廠區雨水溝,先后經3#、4#雨水井匯入1#總雨水井,最終通過地下雨水管道從廠區外5#雨水井直接排入園區的馬尿河。
為評估污染狀況,監測人員沿排放路徑采集水樣。數據顯示:廠區外5#雨水井外排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濃度分別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一級標準限值的226倍、167.4倍和59.27倍。廠區內其他雨水井水樣污染物濃度與之相近,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污染證據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貴港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涉事企業處以人民幣139,600元的罰款,并要求其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系統性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在法定期限內全額繳納了罰款,并完成全部整改措施。
以案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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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技術助力查明真相,制度短板亟需補充完善
(一)突破認知局限,創新監管路徑
當前,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等領域仍存在深層次的認知局限,為全面提升環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應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推動監管視角從“末端治理”向“全過程管控”延伸,確立貫穿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生態環境監管思維。二是推動排查思路從“經驗依賴”向“證據導向”轉變。在此過程中,相關人員需學習科技工具,善于運用數據進行研判,實現對違法行為的早發現、快響應。三是推動溝通模式從“單層訪談”向“多維穿透”深化。以執法人員為代表,生態環境領域工作人員應深入生產一線,深入了解企業生產流程,從不同維度發掘線索。
(二)科技賦能,推動執法模式升級
“水質指紋溯源技術”在本案偵破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已成為科技賦能生態環境執法的典型范例。本案中,此項技術的運用不僅成功破解了污染源追溯難題,更凸顯出科技創新對生態環境執法的強大推動力。在先進技術的助力下,未來執法效能將進一步提升。
(三)補齊監管短板,完善環境監管鏈條
本案暴露出的制度短板,亟待從兩方面進行完善:一是強化源頭預防機制。環評環節需重點加強對物料轉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風險評估;排污許可證核發時應將雨水口納入監管,并建立明確的自行監測制度。二是督促并完善企業的應急管理機制,提升處理預案可操作性的同時,加強實戰演練的能力。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鄒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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