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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丨崔文靜
編輯丨包芳鳴 江佩霞
視頻丨許婷婷
一夜之間,一份罰單公告,將ST清越推向了懸崖邊緣。
2026年5月8日晚間,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清越”)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因涉嫌欺詐發行和年報虛假記載,ST清越被擬處罰約1.73億元,四名高管擬被合計罰款3300萬元,總計罰金高達2.06億元。
更令投資者揪心的是,根據《告知書》認定事項,ST清越可能觸及科創板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紅線。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旦正式處罰決定書落地,退市將成定局。
就在罰單公布的同一夜,另一個消息同步傳出——保薦機構廣發證券、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與ST清越實控人高裕弟三方,宣布擬共同出資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這意味著,投資者的賠償通道已在第一時間打開。
從追責到賠付,監管的“組合拳”沒有絲毫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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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時就已“注水”,上市后利潤再虛構
ST清越的造假,不是一時失足,而是一場橫跨上市前后的精心謀劃。證監會查明的事實顯示,其違法問題貫穿了從IPO到上市后的三個關鍵階段。
早在沖刺科創板時,造假就已開始。 2021年,ST清越通過故意少計存貨跌價準備、虛假銷售芯片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約1065.49萬元,占《招股說明書》上會稿和注冊稿披露當年利潤總額的21.72%。這意味著,ST清越用來叩開資本市場大門的財務數據,從一開始就注了水,已涉嫌構成欺詐發行。
上市之后,造假變本加厲。 2022年度,ST清越故技重施,少計存貨跌價準備、少計應收賬款減值損失、虛假銷售顯示模組,還拖延對補繳稅款的會計處理。這一連串操作,令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約4540.2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4.58%。
進入2023年,造假仍在繼續。上半年,ST清越再度虛增利潤約4753.60萬元,占半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5.10%。與此同時,其隱瞞了補繳4441.99萬元出口退稅款的重大事項,該金額占2022年經審計凈利潤的79.74%,卻始終未被及時披露。
橫跨上市前后,IPO、年報、半年報,步步造假,層層加碼。證監會擬開出的罰單也與違法程度相匹配:身為上市公司的ST清越擬被罰1.73億元;時任董事長高裕弟擬被罰1050萬元并處8年市場禁入;副總經理擬被罰900萬元并處6年禁入;財務總監兼董秘擬被罰750萬元并處5年禁入;監事會主席擬被罰600萬元并處4年禁入。合計罰金2.06億元,禁入措施覆蓋了從財務到銷售的核心管理層。
更致命的是退市風險。根據《告知書》,ST清越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股票已被披星戴帽。證監會已凍結其公司募集資金賬戶,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從2025年10月31日立案到2026年5月8日下發事先告知書,調查僅用約六個月,效率之高釋放出“從快從嚴”的清晰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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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牽頭設賠付基金,投資者保護機制同步激活
巨額罰單和退市利劍懸頂之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答案已在5月8日當晚揭曉。
ST清越在公告中披露,收到保薦人及主承銷商廣發證券、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實控人高裕弟的通知,三方擬共同出資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對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進行先行賠付。同日,廣發證券董事會以11票全票贊成通過議案,明確“同意公司主動采取先行賠付措施”。
這意味著A股市場又一單先行賠付實踐正式啟動。從2013年萬福生科案開創先河至今,先行賠付機制已走過十余年,正從個案創新走向常態化運作。
回溯整個歷程,每一步都刻著投資者保護升級的印記。2013年,萬福生科案中,平安證券出資3億元設立專項基金,最終95%以上的適格投資者達成和解,補償近1.79億元。2014年,海聯訊案由大股東出資2億元賠付,成為唯一一例由大股東主導的案例,98.81%的應補償金額完成劃付。2017年,欣泰電氣案成為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落地后的首個券商案例,興業證券出資5.5億元,兩次賠付后,95.16%的適格投資者獲得了約2.42億元的賠償。
近幾年,先行賠付力度顯著加碼。2023年的紫晶存儲案中,作為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第一例適用,中信建投證券聯合其他中介機構出資10億元,三個月內完成近1.7萬名投資者、約10.86億元的賠償,人數和金額比例分別高達97.22%、98.93%。2025年底至2026年初,廣道數字案又讓先行賠付首次在北交所落地,五礦證券出資2.1億元,賠付資金于3月劃付到位。
此次ST清越案,賠付基金由保薦機構、審計機構和實控人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再次強化了“中介機構擔責、關鍵少數兜底”的追責聯動邏輯。這既是對受損投資者的切實安撫,也讓造假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都無法輕易甩鍋。
支撐這一趨勢的,還有制度的持續完善。2026年2月1日起,證監會修訂后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正式施行。修訂明確開出五項“負面清單”——拒絕阻礙調查、缺乏承諾金交納能力、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未修復、曾適用承諾制度未逾一年,以及審慎監管認為不適用的其他情形,均不予受理。同時,承諾金數額被要求“不低于可能被處以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金額”,為賠付底線劃出硬杠杠。為了防止程序被濫用,修訂還特別規定,利用承諾程序惡意拖延調查、泄露協商內容等行為將被認定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面臨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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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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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統籌丨江佩霞 編輯丨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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