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答案:有可能只是找你去核實一些相關的事情,也有可能的是你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了。
先別著急,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該怎么做了。
1.在說所有的可能性之前,首先分析一下,你買這部手機的時候是否核實了手機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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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機有合法來源,對方提供了購買手機的發票,你也是完全用正常的市場價格購買的,那你完全不用擔心。
只要按照警察叔叔的要求,正常地去,如實地陳述就行了。
這種情況下,你不會實現任何事情。
2.如果對方說發票丟了,只是把手機賣給你,而你也使用了正常的市場價格(沒有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而且對方也承諾,這手機來源渠道正當,是自己使用的手機,同時也不存在任何讓你對手機的來源產生合理懷疑的跡象。
那么,即便對方手機的來源有問題,你也屬于善意第3人。
這個時候也,只需要正常地去、如實地陳述就好。
由于你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不會因此追究你的任何責任,哪怕那部手機是被別人偷的、搶的。
當然,如果你明知道手機來源不正,即便你支付了完全的對價,也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
3.而如果明知道手機來源不正當,比如是偷來的、搶來的,還予以收購,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用通俗的語言來講,就是明知是贓物而予以收購的行為,這涉嫌違法乃至犯罪。
違法與犯罪的界限主要看手機的價值。
如果價值不是很高,比如只有兩三千元,甚至不足千元,那頂多只會予以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的規定,最多也只是給予10日的拘留。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但是如果手機的價值較高,那就不一樣了就涉嫌刑法第312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即便自己的行為構成違法或者犯罪了,也一定要根據警察叔叔的電話通知,到指定的地方,然后如實地陳述。
因為即便是認定你屬于違法犯罪,只要按照電話通知到案,并且如實陳述了,也可以認定為自首。
只要能夠認定為自首,就可以從輕、減輕乃至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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