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未滿16周歲學生騎電動車的告家長書
尊敬的家長:
您好!近年來,隨著電動車的普及,部分未滿16周歲的學生違規騎行電動車上下學,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騎行電動車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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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之責,重于泰山
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請您認真閱讀并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一、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的危害
1. 心理與生理不成熟:未成年人遇突發情況應急能力不足,易因操作不當引發事故。
2. 交通規則意識淡薄:學生騎行時常出現逆行、闖紅燈、違規載人、追逐打鬧等危險行為。
3. 車輛安全性能不保:部分學生騎行的電動車存在非法改裝、剎車失靈等隱患。
4. 無證駕駛風險巨大:未滿18周歲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違者面臨罰款、扣車,發生事故將承擔法律責任。![]()
二、學校管理措施
1. 嚴禁未滿16周歲學生騎行電動車(含共享電動車)進入校園。
2. 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上下學。
3. 嚴禁學生騎車載人、并排騎行、追逐競速。
4. 發現違規騎行的,學校將暫扣車輛并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情況嚴重者將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三、家長監護責任
1. 不為未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提供電動車。
2. 加強對孩子的日常監管,發現違規騎行立即制止并加強教育。
3. 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為孩子樹立榜樣。
4. 建議距離較近的學生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距離較遠的由家長接送或選擇公共交通。![]()
四、交通安全共同承諾
請您與學校共同教育孩子:
未滿16周歲,不騎行電動車;
騎行自行車時,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違規載人;
乘坐電動車、摩托車時,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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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請您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共同為孩子筑牢安全防線。
來源:離石區西崖底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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