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 謠“免搖號”“包京牌”“無車報廢”?別信!
詳情:近期,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部分消費者對京牌指標的迫切需求,精心炮制“免搖號直上藍牌”“包京牌指標”等誘人騙局。這些所謂“捷徑”背后,隱藏著“專項作業車冒用路權”“違規改裝”“合同無效”“保險拒賠”等重重風險。
誤區一:簽訂“車輛帶牌背戶終身使用”協議,就能長期持有京牌
真相:“背戶”協議變相買賣小客車指標,違反管理規定,消費者可能面臨無法年檢、車財兩空等風險。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北京市小客車指標不得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車輛帶牌背戶”規避了政府對小客車總量的調控目標,擾亂了公共資源配置秩序和管理秩序。
誤區二:商家宣稱“免搖號直上藍牌”“365天不限行”
真相:所謂的“免搖車型”實際是專項作業車——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的工程搶險車、灑水車、吸污車等,按照貨車管理,報廢年限僅15年,且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通行,與商家承諾大相徑庭。專項作業車必須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違法商家會將專用設備拆卸并加裝座椅以便售出,如果卸下專用設備或者加裝座椅,改裝上路,會面臨被交管部門查處的風險。
誤區三:可“辦理無車報廢、找回京牌指標”
真相:“無車報廢”業務并不存在。根據北京相關規定,機動車報廢及后續申請更新指標均有正規流程,本人名下并無車輛或車輛尚未報廢則無法辦理指標更新。
誤區四:“內部關系”“加急下號”可以加速搖號中簽
真相: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申請全過程公開透明,嚴格依照搖號或積分排序規則進行,凡是聲稱“花錢插隊”“內部指標”“綠色通道”“加急下號”“關系保中”的,均為詐騙,不法分子往往偽造公文、冒充工作人員甚至搭建釣魚網站,誘導受害人轉賬后拉黑跑路。(來源:“北京網絡舉報”微信公眾號)
科 普身份證進入“換新季”,這些隱形風險要規避!
詳情:首批有效期20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陸續到期,全國各地迎來身份證集中換新高峰。身份證過期后,將無法正常購買機票、火車票,還會影響酒店入住、金融儲蓄等業務。
目前,居民身份證業務已實現“全國通辦”,換領人即使不在戶籍地居住,也可攜帶原居民身份證,選擇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綜合窗口申請換領。
公民在申請換領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為確保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受影響,建議提前規劃身份證換證日期,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辦理方式。
換證過程中有三大風險
新一代居民身份證采取“實體證+電子證”雙軌并行模式,便利性顯著提升,但換證過程中,特別是身份證照片傳輸、個人信息填報、證件郵寄等環節,潛藏著多重風險。
一是AI換臉與信息泄露。
犯罪分子用于實施“AI換臉”的物料,主要是身份證照片和個人人臉照片,再結合姓名、身份證號,便可突破人臉識別系統,進而實施詐騙、刷單、發布涉賭涉黃信息等違法活動。
二是新舊證交替管理不當。
依據現行規定,領取新的居民身份證時,必須交回原證。但許多人選擇郵寄方式提前換領新證,導致舊身份證在領取新證后仍處于有效期內。若不慎遺失的舊身份證被不法分子撿到,很有可能被倒賣、冒用,甚至進行個體工商戶注冊、網貸申請等,進而引發法律與信用風險。居民在領取新證后,應將舊證及時作廢處理,避免因保管不善帶來意外風險。
三是網絡發送身份證照片。
身份證號碼、人像、住址等均屬于法律重點保護的敏感個人信息,一旦通過社交平臺等網絡渠道隨意發送,極易被不法分子截獲,用于偽造身份證件、注冊非法賬號等違法行為,輕則侵擾個人生活,重則引發財產損失、身份冒用。
更換身份證牢記“三要三不要”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在更換新身份證過程中,務必守護好個人信息安全,規避相關法律風險。
一是要保護好身份證信息,不要通過網絡隨意發送。正規官方辦證渠道,不會私下通過社交軟件或非官方平臺索要身份證原圖及身份證復印件。如確需線上提交,應通過官方政務App或指定渠道操作。
二是要通過正規渠道辦理,不要委托第三方代辦。民警提醒,務必選擇公安戶籍窗口、官方政務App等正規途徑,堅持全程自主辦理。選擇郵寄領證的,要通過官方指定郵寄渠道,妥善保管郵寄單號和驗證碼。
三是信息泄露或被冒用后要及時維權止損。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整理好泄露或冒用的證據,向公安、網信等部門舉報;如造成財產或名譽損害,可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來源:“新華社”微信公眾號)
通 報廣西多地警方公布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詳情:近期,廣西多地公安機關加強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從嚴從快打擊造謠傳謠、利用 AI 制作傳播不良信息、為網絡犯罪引流牟利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網絡輿論秩序,凈化網絡生態環境。
案例一:黃某立編造傳播田東縣“人販子越來越猖狂”虛假信息案
網民黃某立為博取流量、吸引關注,私自截取微信群聊截圖并惡意篡改內容,編造百色市田東縣“人販子越來越猖狂”不實信息,通過抖音賬號公開發布傳播,誤導公眾認知、擾亂網絡公共秩序。目前,田東縣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立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林某、張某借評論區發布不良信息為網絡犯罪活動吸粉引流案
網民林某、張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短視頻平臺評論區發布黃色網站鏈接、裸露女性照片,為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吸粉引流”,形成層級化運作團伙,林某獲利7.4萬余元、張某獲利2萬余元。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張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二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三:郭某利用AI生成虛假不雅照并傳播案
網民郭某未經允許拍攝陌生女性背影,使用AI軟件生成虛假不雅圖片,并發送至微信工作群炫耀,嚴重侵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依法對郭某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責令其立即刪除相關圖片、消除不良影響。
案例四:韋某、韋某歡編造傳播“小區有人販子”謠言案
網民韋某、韋某歡未經核實,在業主微信群散布“小區內出現的上門清洗油煙機的不明人員是專門偷小孩的人販子”虛假信息,引發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柳州警方依法對發布、轉發不實信息的韋某、韋某歡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馬某編造傳播“桂林特大火災”不實信息案
網民馬某未經核實,在網絡平臺發布“桂林特大火災”虛假內容,導致不實信息快速擴散,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桂林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對馬某予以批評教育、訓誡,并令其寫下保證書、主動刪除相關不實內容。
案例六:劉某編造傳播賀州風電設施火情虛假信息案
網民劉某為吸粉引流,將網絡上大型風力發電風車著火視頻錄屏處理后,配文“廣西賀州羊頭風車”并發布至抖音平臺,引發部分網民恐慌。經核實,當地未發生此類事件。賀州市平桂警方依法對劉某予以行政處罰。(來源:“廣西網絡舉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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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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