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都發臭了,饅頭也發霉了!”滕州一托管所被家長當場抓包:一年一兩萬的學費,就給孩子們吃這個?
太缺德了!這種事想想都讓人氣得渾身發抖。
山東滕州,一家托管所,家長送孩子上學的時候,正巧撞上了送貨的板車。結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板車上的肉已經發臭了,饅頭長出了綠毛,冬瓜和番茄都爛得在往外流水。
家長當場就炸了。趕緊報警,越來越多的家長趕來,情緒一個比一個激動。最后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來了,把所有問題食材全部封存,送去檢測。
而這家托管所,據說一年的學費高達一兩萬。家長們花這么多錢,就是想把孩子送到“當地最好的托管所”,結果孩子每天吃的,竟然是這些東西?
一、一個巧合,揭開了托管所的“黑心賬”
事情是怎么被發現的?全靠一個巧合。
據王女士講,他們每天早晨都送孩子去上學,以前從來碰不到送菜的板車。結果當天因為開門晚了,家長們把孩子送上去,下來的時候,正好撞上了。
其中一位姓李的家長,剛出電梯就聞到一股臭味。這個味道他太熟悉了——家里肉臭了,就是這個味兒。
他趕緊順著味道看過去,就看到了那輛送貨的板車。其他剛出電梯的家長也圍了過來,大家一看,全傻眼了:
肉已經發臭了,饅頭上全是霉斑,冬瓜和番茄都爛了,有的地方還在往外淌水。
家長們當場情緒失控。他們說,自己一年交一兩萬塊錢,把孩子送到這里,就是圖個放心,想讓孩子既開心又健康地成長。結果托管所倒好,為了省錢,把最爛、最壞的食材給孩子吃。
良心呢?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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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看?這不是缺德,是違法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屬于“缺德”,道德上該譴責。但我要告訴你,這不僅僅是缺德,這是明明白白的違法犯罪。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這家托管所使用的食材——肉發臭、饅頭長霉、蔬菜腐爛,每一條都踩在了法律的紅線上。給孩子吃這些東西,屬于典型的違規經營行為。
更嚴重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會被依法判處刑罰并處罰金。
托管機構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未成年人身體還在發育,抵抗力本來就比成年人弱。給他們吃發霉發臭的東西,一旦出了問題,那就是群體性的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設想。
即便現在還沒有孩子出現中毒癥狀,只要使用的食材經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就已經具備了法律追責的條件。這不是“等出事再說”的事,而是“發現就可以追責”的事。
三、托管所跑不了: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一個都少不了
這件事,托管所不可能輕易蒙混過關。從法律上講,至少有三層責任等著他們:
第一,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把問題食材封存送檢,一旦查實確實變質不合格,監管部門可以對托管所作出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相關經營資質。換句話說,這家托管所很可能開不下去了。
第二,刑事責任。如果食材檢測結果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案件就會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托管所實際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到時候,就不是罰款那么簡單了,是可能要坐牢的。
第三,民事賠償。家長繳納了高額托管費用,雙方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托管所給孩子吃發霉發臭的東西,沒有盡到最基本的食品安全保障義務,已經構成違約。家長有權要求退還相應費用,也可以依法主張賠償。
說實話,看完這件事,我后背一陣發涼。
一年交一兩萬,在當地已經不算便宜了。家長把孩子送過去,是信任。結果托管所拿這份信任不當回事,把最爛的東西塞進孩子嘴里。這種行為,說輕了是黑心,說重了,就是拿孩子的健康當兒戲。
這件事也給所有家長提了個醒:給孩子選托管機構、幼兒園、學校,不能光看裝修多漂亮、宣傳多好聽。廚房里什么樣、食材從哪里來、有沒有監控,這些才是真正該盯緊的地方。
你覺得,這種給孩子吃發霉發臭食材的托管所,應該怎么罰?如果是你家孩子遇到這種事,你會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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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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