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們開啟了嶄新的2026年,在去年的四中全會提出十五五工作精神后,人社部王曉萍部長在相關工作文章中已經明確了要完善待遇調整機制,繼續提高養老金水平,并再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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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在今年的兩會上財政部再次釋放積極信號,我國今年的財政支出政策非常積極,首創新高支出總量超過30萬億元,且要在重點領域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又為養老金調整這樣民生領域的工作提供了堅實支撐。中央在兩會后也正式公布國民經濟發展的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再次明確養老待遇調整方向,表示要繼續向退休待遇較低人員傾斜調整。
那么養老金水平低于3321元的是否會調整更多呢?今年調整后漲幅150元可行嗎?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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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提到低于3321元的養老金水平呢?在官方的數據統計中,到2023年底我國企業退休人員的人均養老金情況已經從1686元提高到了3162元,社會保障工作在可持續的發展中。那么我們再結合2024年養老金調整上漲3%,2025年上漲2%的情況來粗略估計,2024年企退人員的人均養老金情況應該是3162元*3%=3256.86元,到2025年則是3256.86元*2%=3321.99元,而在2023年非官方數據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人均水平已經超6000元了,所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相比較,企業退休人員大多數養老金水平是較低的,也就有人將企退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看為是低收入群體代表。
在今年公布的十五五工作規劃中繼續提出要向低收入傾斜,如果養老金3321元以下較低水平的退休人員直接漲幅150元可以作為調整方案嗎?小編認為是不可行的,我們來分析下原因。
從往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來看,每位退休人員的漲幅水平幾乎都是不同的,這是由于我國目前使用的養老金調整方式為定額增長+掛鉤增長+傾斜增長,再結合個人不同的養老金情況就會產生不同的漲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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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方式中定額部分是以固定金額的方式來調整,舉例說在同一地區內的退休人員,都是按照一樣金額增長,不管養老金情況如何;而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就不同了,掛鉤調整為了體現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作用,是以養老金水平或累計繳費工齡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或單價進行增長,那么不同的養老金情況就會有不同的增長金額;另外傾斜調整也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后才能享受,并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可以直接享受的。
那么如果養老金低于3321元的要直接增長150元,相當于只保留了定額部分的調整方式,而取消了掛鉤與傾斜調整,這就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取消掛鉤調整是與激勵原則相違背的,對于參保時選擇堅持長期繳費或高系數繳費的退休人員來說并不公平,同時如果取消了傾斜調整,也無法體現出國家對于高齡老年退休人員的照顧與關懷之心,所以向低收入人員直接進行大額增長并不能體現公平調整,反而忽略了更多人的調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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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去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運用現有調整方式也能實現向低收入傾斜的原則,以去年江蘇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為例,假設養老金2200元,繳費工齡累計21年,那么漲幅情況應該是31+2200*0.2%+15*0.8+6*0.9=52.8元,漲幅水平2.4%,是高于整體調整比例2%的;如果養老金3900元,工齡40年的情況下,31+3900*0.2%+15*0.8+10*0.9+15*1.1=76.3元,漲幅水平1.96%,低于整體2%,所以從漲幅水平來看低收入退休人員是更有優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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