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財迷
教育沒有全球通用模板,只有對各自土壤的誠實回應。
出品 | 紅藍融 作者|是牧心啊
新加坡鞭刑全球聞名。1.2 米長、1.27 厘米粗的特制藤鞭(行刑前浸水增韌),由專業人員抽打收刑者臀部,3 鞭之后會皮開肉綻,劇痛難忍,鞭痕永久都無法消除,成為受刑罰一生的“恥辱標簽”,心理威懾遠大于肉體痛苦。
近日,新加坡教育部出臺“校園鞭刑”新規,允許允許對9歲以上嚴重違紀男生采取鞭打懲戒,并將于2027年全國統一執行。
新加坡教育部長李智陞5日就反霸凌新規回答議員質詢時強調,僅作為最后手段。必須在留校、停課、記過等所有常規懲戒無效后,針對嚴重霸凌、暴力傷人等極端違紀行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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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鞭刑之前必須由校長親自批準,由持證授權的教師執行;還需要事前評估學生心智成熟度,確保其理解懲戒意義。懲戒后還必須提供心理輔導與跟進。具體實施時,初犯最多 2 下。屢犯或情節極重,最多 3 下。
但是,“校園鞭刑”依然引發外界劇烈爭議。聯合國兒童基金UNICEF、稱其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免受一切暴力、尊重人格尊嚴” 原則。世界衛生組織則指出體罰無任何益處,會造成終身身心傷害。
心理專家群體也指出兒童期體罰與長期自卑、抑郁、PTSD、社交障礙強相關,而且公開 / 半公開的執行規則帶來強烈羞辱感,可能會影響人格發展。
01
藤條之下是什么樣的土壤
可是對于對新加坡來說,鞭刑不是“酷刑”,是最便宜、最管用、最穩社會秩序的治理工具,性價比遠高于坐牢和說教。
像新加坡這樣的城市國家,人口密集、外來人多,一旦治安松動,立刻泛濫:涂鴉、飛車、搶劫、詐騙、販毒、非法滯留全上來。小國經不起治安亂,必須用重典。新加坡老百姓大多贊成政府推行鞭刑。在他們眼里,西方人權輿論是外人的標準,新加坡不跟著西方價值觀走,只按自己社會的生存規則來。
另外,在東方文化圈中普遍存在。傳統儒家尊崇"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訓誡,日本、韓國、臺灣地區曾經普遍存在校園體罰,身體懲戒長期被納入教育工具箱。日本曾將校園體罰視為“教育之愛”的體現。直到1980年代,教師用竹刀、木棒毆打學生仍舊是常態,美其名曰“指導”或“訓育”。1990年代多起體罰致死案曝光后,輿論震動,文部科學省才逐步收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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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體罰歷史同樣漫長。2008年,一名學生因遭教師毆打自殺,引發全國聲討,國會遂通過《學校體罰禁止法》。然而禁令之下,部分教師和家長反而懷念“嚴師出高徒”的舊日秩序,認為廢除體罰導致學生紀律渙散。
02
東西方人權觀念
另外,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也并非本土發明,而是英國殖民統治的直接遺產。
1819年萊佛士登陸新加坡,英國法律體系隨之移植。1826年,鞭刑制度正式適用,涵蓋乞討、縱火、搶劫等多種罪名,刑具是臭名昭著的“九尾貓”皮鞭。1871年,《新加坡刑法典》將鞭刑法定化。
只是英國本土在1948年就廢除了鞭刑,其求殖民地新加坡卻沒有同步廢止。1965年新加坡獨立后,沒有像多數前殖民地那樣全盤拋棄殖民法律,而是選擇性繼承并強化。國父李光耀篤信“人民需要嚴厲管制”,鞭刑由此成為新加坡法治文明的獨特標識。
對比中國、歐洲與美國,體罰制度的差異很大。
中國于1986年《義務教育法》首次明確禁止體罰,2006年修訂后進一步細化。但“戒尺”的文化記憶遠未消散。當代中國的禁令更多體現國家權力對教育領域的規范,而非文化觀念的徹底革新。基層教育中,變相體罰仍屢禁不止,折射出傳統規訓邏輯與現代權利意識的持續博弈。
歐洲是廢除體罰的先鋒。瑞典1979年全球首禁家庭與學校體罰,此后挪威、芬蘭、德國等國相繼跟進。歐洲人將體罰視為對兒童權利的系統性侵犯,背后是啟蒙運動以降的個體尊嚴觀。兒童并非父母的財產,而是擁有獨立權利的主體。歐盟多國甚至將禁止體罰寫入憲法,體現“國家親權”理念。當父母或教師侵犯兒童權利時,國家有權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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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圖景更加復雜一些。聯邦層面無統一禁令,由各州自行立法。目前約23個州仍允許學校體罰,主要集中于南部保守州。這種分裂映射出美國社會的深層張力。自由主義傳統強調個人責任與秩序維護,保守派認為體罰是“父母權利”與“地方自治”的一部分;進步主義則援引心理學研究,推動全國禁令。美國人對政府干預的警惕,使其在兒童權利議題上呈現出與歐洲截然不同的路徑依賴。
03
教育的答案不是非此即彼
差異背后是深層的觀念上的分野。
新加坡模式根植于社群主義與生存理性。小國寡民,資源有限,秩序是最高善。鞭刑的威懾價值被置于個體權利之上,因為社群的存續被視為個體權利的前提。殖民遺產在此被“在地化”,英國人的鞭子,被新加坡人改造為拒絕西方道德霸權的民族符號。
歐洲模式體現個體權利的絕對優先。兒童權利不是派生物,而是不證自明的人權。國家被賦予“保護兒童免受一切暴力”的積極義務,即便這種暴力來自父母或教師。其文化底氣來自數百年的人權積淀與福利國家傳統。
美國模式則是自由主義與地方自治的妥協。聯邦制下,教育權歸屬地方,體罰存廢成為文化戰爭的戰場。保守派將體罰視為“傳統價值”的堡壘,進步派則視其為“前現代遺存”。美國的分裂,是其多元主義政治的常態。
中國模式呢,呈現國家規訓與傳統慣性的交織。禁令來自自上而下的法律建構,但文化土壤中的“規訓基因”仍在基層運作。體罰的存廢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現代國家如何重塑傳統教育倫理”的漫長過程。
最后,我們究竟該以何種方式劃定“教育”與“暴力”的邊界?個體的尊嚴與社群的秩序,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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