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期待每一個共鳴的你,關注、評論,為學、交友!
眾所周知,靖國神社并非是普通的祭祀戰沒者的宗教設施。戰時,它是日本開展軍國主義教育、鼓吹以死效忠天皇的場所;戰后,它又成為右翼勢力否定東京審判、歌頌“大東亞戰爭”、推諉戰爭責任的重要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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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它的特殊意義所在,與戰前國家機構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自民黨執政當局,對靖國神社情有獨鐘,格外關注。早在1950年3月23日,一部分自民黨國會議員就組建了“戰死、戰災死遺族議員聯盟”。到了1951年和1952年,參眾兩院的自民黨議員又分別成立起(自民黨)“參議院遺族議員聯盟”和(自民黨)“眾議院遺族議員聯盟”,兩院參加人數達328人。后來,他們又聯合成立了(自民黨)“遺族議員協議會”,這些議員團體成為遺族會在國會的代言人。
1、八一五拜鬼的由來
池田勇人和后來接任他的佐藤榮作都被稱作“吉田學校”的優等生,是吉田茂保守主義路線的忠誠執行者。他們在外交路線上堅持對美一面倒的方針,把主要精力放在發展經濟和加快日本現代化建設上。同時,他們又是日本戰時體制的舊官僚派,以天皇為中心的皇國主義觀念根深蒂固,一旦時機成熟,這些貨色就會應運而生。另一方面,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度發展,追根溯源,朝野上下越發認同明治以來“脫亞入歐”、“脫亞入美”的政府決策方針,越發尊重和強調日本“歷史的”、“文化的”和“傳統的”日本主義,釀成了復古主義思潮的社會基礎。
1952年5月2日,吉田茂內閣主持召開了戰后第一次“全國戰歿者追悼式”,并在這次會上稱頌戰歿者奠定了戰后“和平的基礎”,是“為了東洋和平勇敢赴難的忠誠之士”。而選擇日本戰敗投降日,即日本稱作“終戰”的8月15日作為追悼戰歿者的紀念日,是從1963年的池田內閣開始,不能不說帶有特殊的意義。
1963年5月14日,池田內閣通過了《關于實施全國戰歿者追悼式之件》,內中規定,每年的8月15日作為追悼戰歿者的法定日子,并形成慣例;屆時全國降半旗,國民默禱一分鐘;天皇和皇后出席;從全國各地前來的遺族代表費用由國費承擔等。
該件還對被追悼的對象做了明確規定:
本式典的范圍,包括中國事變以來在戰爭中戰死的軍人、軍屬、準軍屬以及在海外的死難者,在內地因戰災的死難者等。
從式典規定的范圍可以看出日本政界對待侵略戰爭的態度:第一,池田內閣認定的被追悼的對象還是延續吉田內閣的“內向型”的300萬日本人,把侵略戰爭中死難的3000萬以上的亞洲和中國人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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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31年后的1994年,村山富市內閣才在悼念300萬日本人的同時,第一次提到:
那場戰爭給以亞洲為中心的世界許多人們帶來了用語言和文字難以表述的悲慘犧牲。
第二,是延續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后由大本營定義的“大東亞戰爭”的范圍,即以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中國事變)作為戰爭的起點,否認了1931年“九一八事變”侵略中國東北的戰爭。
第三,是延續使用戰爭期間以及戰后各屆內閣侮辱性語言稱呼中國。
8月15日這天,池田內閣的成員以及昭和天皇、皇后、遺族代表等參加了首次在日本投降日召開的追悼會。
昭和天皇致辭說:
(我)痛楚在過去的大戰中命殞戰陣、倒于戰禍的許多人們,并念及其遺族,時感心痛。終戰以來十有八年,同全體國民一道祈禱我國的復興發展和世界的和平,本日親臨式典,百感填胸,謹此深表追悼之意。
池田勇人在致辭中說:
對戰爭的批判自不待言,但是,這些戰歿者的功勛以及死于非命的同胞們的長恨將永垂青史。
戰后,作為我國和平的基礎,在經濟和文化上取得了顯著的發展,其基石在于過去的大戰中,多數確信祖國的榮光,命殞異域的英靈的強烈意愿,這一點我們一天也不能忘記。
這次“式典”首開日本戰后在8月15日召開戰歿者追悼會之先河,天皇和池田總理大臣的發言又為后來的追悼會定下了“調子”:
第一,模糊了戰爭的性質,根本沒有承認戰爭的侵略性以及日本的戰爭責任,更沒有表達對被侵略國家和人民的反省謝罪之意。就連池田在開頭提到的“對戰爭的批判”等字眼,在后來的幾屆追悼會上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第二,肯定了戰沒者是“為國家而死”,是“英靈”,立下了“功勛”,奠定了“和平和繁榮的基石”,這就為后來“公式參拜”靖國神社和為戰沒者授勛做了鋪墊;
第三,8月15日是亞洲人民紀念抗日戰爭勝利的日子,日本當局卻把日本投降日當作“終戰日”,選擇這一天召開戰歿者追悼會,本身就帶有對日本戰敗耿耿于懷的潛意識。
另外,還有一點引人注目,在這次追悼會上,會場上樹立了一塊“全國戰歿者追悼之標”的標牌,直到1975年標牌的字樣未變。但是到了1975年8月15日,在日本政府舉辦的追悼會上,這塊標牌卻改寫成“全國戰歿者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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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省解釋說:
“這是遺族會的強烈愿望,政府也同意這種意向。”
“標”與“靈”雖然只有一字之差,意義卻截然不同:“標”在日語中是標記、記號之意;“靈”則是“神靈”、“靈魂”之意,這一字之改意味著官方把戰歿者視為“英靈”了。既然是“英靈”,在祭奠時就應采用日本“傳統”的神道教祭祀方法,這便為靖國神社“國家護持”和“公式參拜”埋下了底蘊。至于為什么在1975年突然改變了標牌的字樣,同執政當局的動向不無關系。因為就是在這一年,三木武夫首相選擇8月15日這天(私人)參拜了靖國神社,成為戰后在8月15日這天邁進靖國神社的第一位首相。
2、遺族會的成立
1947年11月17日,為了解決戰沒者遺族的就業、生活等實際問題,日本官方機構經過斡旋和籌措,在東京成立了“日本遺族厚生聯盟”,由原貴族院議員長島銀藏擔任理事長。
“厚生聯盟”的規約規定:
(該聯盟)致力于開辟會員互相扶助、救濟慰藉之路。為昂揚道義、涵養品格服務,在邁向建設和平日本的同時,以防止戰爭、確立世界持久和平、為人類福祉作貢獻為目的。
當時的盟總對該團體做出了三條規定:
(1)除戰歿者遺族外,為社會公共而殉職的遺族也包括在內;
(2)以遺族互相扶助為目的;
(3)現職官、公吏、因戰爭責任被追究者、原軍人不得充當聯盟的干部。
所以,這一時期的厚生聯盟雖然同官方有聯系,但基本上屬于為遺族爭取既得利益的利益團體。
1953年3月11日,厚生聯盟改稱“日本遺族會”(以下簡稱遺族會),從這個時期開始,遺族會開始逐步改變章程,提出以“英靈顯彰”為“第一目標”,并把“防止戰爭、確立世界持久和平、為人類福祉作貢獻”等字樣從章程中刪去,還開始吸收被處刑的戰犯遺族參加,同時,日本的政治家、官僚等官員也開始參與遺族會的活動,遺族會的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
1962年8月,A級戰犯、被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1955年被日本政府特赦)、戰時歷任近衛、東條內閣的大藏大臣、“北中國開發會社”總裁的賀屋興宣接任遺族會會長。不久,A級戰犯、被判絞刑的板垣征四郎之子板垣正出任遺族會的事務局長,該人曾任日本帝國軍隊的少尉軍官,直接參加過侵略戰爭。
于是,遺族會的賀屋-板垣體制得以確立,并長期主宰遺族會達15年之久,使遺族會從“利益團體”轉變成“壓力團體”,即以靖國神社“國家護持”和靖國神社“公式參拜”為主要目標,借用自民黨的政治力量,聯合各右翼團體,不斷地向執政當局施加壓力,以實現上述的兩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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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遺族會同自民黨建立了千絲萬縷的關系,加之遺族會擁有號稱800萬之眾的會員,他們把競選作為斗爭手段之一。
即:
一是通過競選把自己的利益代表直接送進國會。諸如首任會長長島銀藏、事務局長德永正利、常務理事尾十秀久、事務局長板垣正以及靖國神社奉贊會事務局長大谷藤之助等人都是借助遺族會的力量當選成國會議員;
二是以遺族會作為拉選票、集中選票的陣地,在日本稱作“票田”,部分程度地控制著各黨派入主國會的比例。
1962年8月,賀屋興宣上任不久,拋出一個《靖國神社國家護持要綱》,中心內容是要求國會通過該法,實施靖國神社的國營化,這等于倒退到戰爭時期的靖國神社國家管理形式,明顯違背憲法“政教分離”的原則。翌年10月,他們又公開發表《靖國神社法要綱案》,展開了運動自民黨、政府及各級議會、地方自治體,壓迫國會通過法案的大規模運動。
3、自民黨的推波助瀾
1963年,遺族會為了促進靖國神社國家護持法案通過,成立起“關于靖國神社國家護持委員會”,自民黨的“遺族議員協議會”也與之相呼應,于當年的12月20日成立了“關于靖國神社國家護持小委員會”(初任委員長為田口長治郎,繼任者村上勇、又兼遺族會副會長),并表示接受和支持遺族會關于靖國神社國家護持的提案,具體內容是:
(1)現行憲法可能實現的(范圍);
(2)宗教法人改為特殊法人;
(3)靖國神社的名稱繼續保留;
(4)尊重靖國神社的歷史和本質不變。
接著,自民黨經過協議,正式決定推進靖國神社國家護持運動,并把這一方針列入黨的決議,還成立了政務調查會,由三木武夫任會長,具體負責推進靖國神社國家護持運動的各項事宜。又于1964年3月27日,在自民黨內成立起“關于靖國神社國家護持小委員會”(山崎嚴為委員長)。
隨即,自民黨體系的兩個小委員會開始運作,經過與眾議院法制局的協商,于1966年1月出臺《戰歿者等顯彰事業團法案要綱》。與此同時,遺族會與自民黨“遺族協議會”等議員團體共同協力,在全國范圍內掀起簽名運動,前后征集到2000萬人簽名同意靖國神社實行國家護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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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20日,以法制局長三浦的名義向自民黨“遺族協議會”小委員會提交了《戰沒者等顯彰事業團法案要綱》,為的是征求對方的意見,并表示:
該法是為了表達國民對戰歿者的感謝之意,在發揚和顯彰其遺德的同時,顯現日本民族原本希望和平的正確姿態。
同年11月17日,法制局再次提出《關于靖國神社國家護持之件》,內中表達了4種實現靖國神社國家護持的方式:
(1)不涉及修改憲法,保存靖國神社和實現國家護持;
(2)憲法改正之際實現國家護持;
(3)第三者機關(遺族會、奉贊會、顯彰會等)由國家財政援助,實現國家護持;
(4)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宗教性,實現國家護持。
從這一方案看,千方百計實現國家護持也是國會法制局的所愿。
1967年3月28日,法制局又提出《靖國神社法案》(要綱),其中“目的”一款題為:
靖國神社基于日本國憲法,為表達國民對戰歿者及為國事殉難者的感謝和尊敬之意,而進行維持和管理的設施,緬懷他們的遺德,舉辦慰藉和頌揚他們功績的儀式,有助于社會的福祉。
圍繞法制局提出的上述方案,自民黨“遺族議員協議會”小委員會以及自民黨“關于靖國神社國家護持小委員會”分別進行了研討和修改。前一個小委員會還特別成立了起草委員會,由自民黨內的7名遺族議員組成,田中伊三次為委員長,對法制局的方案進行具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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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目的”一款為例,修改案把上述法制局議案中有關“基于日本國憲法”的內容全部刪去,直接道出“目的”是:
靖國神社是表達國家和國民對戰沒者及為國事殉難者的追慕和敬意精神,合祀和奉贊英靈之地。
可見,自民黨遺族議員們無視憲法政教分離原則,把戰死者當作“英靈”,極欲恢復戰爭時期靖國神社功能的意圖比國會法制局還要露骨。
再看自民黨的小委員會的修改案,與自民黨遺族議員小委員會的修改方案如出一轍。
11月30日,山崎嚴委員長提出的修改案中,對“目的”一條改為:
靖國神社是鑒于國民尊崇戰沒者及為國事殉難者英靈的感情,為了對這些人表示感謝和敬意,以緬懷和慰藉其遺德,展開表彰他們功績的場所,以此使他們的偉業永遠流傳。
同自民黨遺族議員小委員會一樣,自民黨的小委員會也把戰死者當作“英靈”,并把憲法原則排除在外。
盡管自民黨的兩個小委員會修改案有異曲同工之妙,又同法制局提出的議案沒有本質區別,但是,在一些細節上還是存有分歧。
為了統一思想,1968年3月28日,自民黨又在憲法調查會內設立一個“關于靖國神社法小委員會”,指令這個小委員會在山崎案和田中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的修改。4月10日,憲法調查會的小委員會拿出一個方案,并以小委員會委員長稻葉的名義稱作《稻葉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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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葉私案》比山崎案更加偏右,案中特別強調靖國神社國家護持的“非宗教性”,為的是避開違憲之嫌。
該案認為:
日本人把英靈稱作神,并非是學術和宗教意義里的神,靖國神社的神道儀式是非神道信徒的人們所進行的神道儀式,同結婚儀式一樣,是嚴肅人們行為的手段,是一種形式,是習慣和習俗,是同憲法規定的宗教活動沒有關系的行為,我們認為,這樣妥當地解釋和理解憲法才合乎常識。
在“目的”一款中,《稻葉私案》是這么表述的:
靖國神社是鑒于國民對戰歿者及為國事殉難者的英靈們應該尊崇的感情,對其進行公祭,緬懷其遺德,展開表彰他們功績的儀式活動等,使他們的偉業永遠流傳。
對照“稻葉私案”同山崎案的區別,我們可以看到,后一方案增加了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強調對“英靈”們“應該”尊崇,在語氣上勝過山崎案;
二是強調實行“公祭”,這在山崎案里沒有出現。
“公”字在日語中有官方的意思,實行“公祭”就是由國家主持進行“慰靈”儀式。
在自民黨緊鑼密鼓籌劃靖國神社國家護持法案的同時,也引起國會在野黨和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反對的聲浪此起彼伏。自民黨為了在國會上通過該法案,針對其中的“敏感”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當然還是換湯不換藥。
1969年3月6日,由自民黨政調會拿出一個方案,稱作《自民黨政調會長私案》,這就是自民黨最后提交國會討論的方案。這個方案把《稻葉私案》中強調的對“英靈”“應該”尊崇的“應該”二字刪去,又把“公祭”的字樣抹去,同時,改“功績”為“事跡”,其他大體上還是維持了山崎案的基本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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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在日本遺族會的推動下,在自民黨遺族議員及憲法調查會、政調會、國會法制局的共同協力下,從1963年開始歷時達6年之久,以自民黨名義出臺的靖國神社國家護持法案終于提交國會討論。一場圍繞著靖國神社問題的大論戰在日本朝野上下掀起。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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