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肆意污染環境必將付出沉重代價!近日,翁源法院審結一起污染環境刑事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賴某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土壤,不僅被判處有期徒刑,還需承擔近百萬元的環境處置費。
案情回顧
據悉,賴某在翁源縣某村一處山地私自搭建工棚,購置抽水機和冷凝水塔等設備,在未取得任何資質和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設化工作坊,通過蒸餾廢油漆非法提煉天那水(有機溶劑)。在提煉過程中產生的油漆廢渣,在未做任何無害化處理,也未采取防滲漏措施,就被直接傾倒在工棚旁未硬底化的深坑內,導致周邊土壤遭受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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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處置污染、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危害,韶關市生態環境局翁源分局委托專業環保公司對堆存物及污染土壤進行緊急處理,共清理處置危險廢物143.19噸,產生處置費用共計98萬元。
法院審理
翁源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違反法律規定,無證非法排放、傾倒危險廢物超3噸,致使公私財產損失超30萬元,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結合賴某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及主觀惡性等方面,以賴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責令其賠償應急處置費98萬元、鑒定費14.8萬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任何無證經營、非法處置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污染環境絕非小事,違法者不僅要面臨牢獄之災,還要承擔環境修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可謂“人財兩空”。企業及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牢固樹立環保法治意識,主動申領排污許可,嚴格按照規定處理、處置污染物,特別是對危險廢物,務必交由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守護生態環境,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切勿為一己私利觸碰生態保護的法律紅線!
文字:鐘惠怡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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