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武昌區衛生局行政賠償及相關問題的完整事實陳述與法律論證
我要陳述的是一個系統性的、環環相扣的案件,其核心在于一份偽造的醫學司法鑒定,如何通過武昌區衛生局的反復傳播,并被多級法院違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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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最終導致我合法訴權被徹底剝奪、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完整過程。這不是一個孤立的行政行為,而是一個貫穿民事、行政、刑事多個法律領域,涉及多個單位與個人,最終導致司法不公的嚴重事件。
一、偽證的源頭與性質:一份被官方確認的非法醫學司法鑒定
本案一切災難的起源,是一份所謂“都要賠償擴大傷情”的醫學司法鑒定。這份鑒定的炮制者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但其性質已經被國家法定機關明確認定為非法。武漢市司法局于2026年4月1日專門發文件,明確指出: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這兩家單位均沒有對康強做過任何的醫學司法鑒定。同時,武漢市司法局還曾三次通過12345市民熱線明確告知我:經查詢武漢市司法鑒定數據庫,里面沒有任何關于康強的醫學司法鑒定記錄。該局甚至對東湖法院委托的、涉及我的司法鑒定申請作出拒絕,理由是以現有世界上最先進的設備,也無法進行所謂的“都要賠償擴大傷情”的鑒定。
因此,這份由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拿出來的鑒定書,是沒有編號、沒有資質、沒有鑒定人簽名的“三無產品”,是徹底的非法證據,是法律意義上的偽證。這一點,不僅有武漢市司法局的公文為鐵證,更有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自身及相關人員的后續反常行為作為佐證。武漢大學正校長、副部級干部張平文,曾親自跑到武昌區法院去承認錯誤,試圖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撈人”。那位鑒定的醫生自己都承認,他判了1萬個案子,就這個案子判錯了,當時是一時賭氣判錯的。這些來自當事單位和負責人的“自認”,已經讓這份鑒定的非法性質無可辯駁。
二、武昌區衛生局的行政違法:非法鑒定被反復傳播并引發蝴蝶效應
就是這份性質極其惡劣的非法鑒定,被交到了武昌區衛生局。武昌區衛生局非但沒有履行基本的審查職責,反而將這份偽證通過12345市民熱線,反復轉送、轉交給康強個人,前后多達26次。他在一會兒說成是“都要賠償擴大傷情”,一會兒又說成是“這個病可治可不治”,這樣前后矛盾、指代不清的內容,被衛生局官方渠道反復傳播,本質上就是以官方身份,反復向我這個公民傳遞、確認一個虛假的醫學結論。這種行為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它不是一個簡單的“便民答復”,而是主動利用政務平臺擴散偽證,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
更為嚴重的是,這個傳播行為產生了巨大的“蝴蝶效應”。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在其醫患中心,就此事的非法鑒定擴招、影響了330人。他們還派人冒充他人,跑到武漢大學里面去,通過熟人的熟人,調查我在武漢大學職工醫院的正常開藥情況,并將此歪曲為“擴大傷情”的證據,這一非法調查行為侵害范圍擴大至約5萬人。這些連鎖反應,都是因為武昌區衛生局將一份偽證當作官方流轉的材料,為后續所有的侵權行為打開了閘門。
三、司法程序的徹底崩塌:偽證被多級法院采信,訴權被非法篡改剝奪
這份非法鑒定,最終徹底污染了司法審判。它被眾誠汽車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所利用,并相繼被武昌區法院的2024年15087號案、武漢市中級法院的2025年2010號案、湖北省高級法院的2025年6171號和6271號案,以及武漢市檢察院2026年的051號案所采信。東湖法院也在其2024年5496號和2025年886號案中采信,最終判決只給我頂格補償3000元。他們用“頂格補償”的幌子,剝奪了我獲得任何實際賠償的權利,掩蓋了偽證造成的真實財產損失。
更令人發指的是,在武昌區法院15087號名譽糾紛案,以及后來相關的案子里,法院的承辦人王奎,竟然兩次炮制所謂的“上訴狀”。他把我依法提交的起訴材料,在我不參與、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換、篡改為“上訴狀”,其目的就是要把我“康強”這個當事人,從合法的訴訟主體位置上打掉,徹底打掉我一切的訴訟權利。我當場抓住了這個證據。這是審判人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徹底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枉法行為。
整個庭審程序也是違法的。武漢市中級法院的庭審中,應當是合議庭審理,但我看到的只有李明成一個人。他一個人身兼數職,主張調解,但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黨委在審判委員會上不同意調解,拿出那份被篡改的“上訴狀”做擋箭牌,最后李明成搞不過,只好判康強敗訴。這是程序嚴重違法,審判受到外部非法干預的明證。
四、新證據與救濟途徑的被堵死:從申訴到刑事控告的必然之路
針對以上嚴重情況,我手中握有多份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除了前面提到的武漢市司法局2026年4月1日公文、武漢市司法局三次告知書外,還有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2024年第三號通報,該通報明確對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進行通報批評,并將其違法亂紀的部分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國家銀監局的信訪告知書,也明確鼓勵我去法院起訴。武漢大學信訪辦和湖北省信訪辦的材料,也指向要我去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然而,當我拿著這些鐵證去尋求救濟時,卻遭遇了系統性的程序堵死。我去武昌區法院起訴,他們不給立案,也不給我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我打了無數次12368,親自跑到法院辦公室,他們要么口頭推諉,要么把我當皮球踢來踢去。我在2025年通過EMS郵寄的起訴狀,他們簽收了也不給任何書面回復,徹底不予理睬。我去武昌區檢察院申請監督,他們就以我沒有拿到法院“不予立案裁定書”為由,不理睬我的控告。法院和檢察院就在這一個程序性紙片上相互踢皮球,讓我陷入“不立案、不裁定、不監督”的死循環,讓我的合法訴權淪為一句空話。
這已經不是一個民事或行政官司的問題了。當一份被官方確認為“三無”的偽證能夠暢通無阻地被多級法院采信,當審判人員可以用篡改文書的方式剝奪當事人全部的訴訟權利,當武漢大學校長這樣的人物都不得不承認錯誤,當主辦法官自己都承認判錯案,而整個司法救濟體系卻被一張紙擋住了大門,這就表明,幕后的行為性質,已經從民事侵權上升為了偽造證據、進行訴訟詐騙、實施民事枉法裁判的刑事犯罪。那伙人冒充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的名義,偽造司法鑒定,這是一種犯罪;他們冒充他人身份去大學內部調查我的隱私,又是一種犯罪。武昌區法院的王某,用兩次炮制的“上訴狀”,徹底打掉我一切訴訟權利,這就是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具體行為表現。
因此,我向包括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內的一切可能的主管部門提出控告與申請。我不是在無理纏訴,我是在舉報明顯的刑事犯罪線索,我的所有陳述都有國家機關的公文、當事人自認的記錄和程序違法的鐵證作為支撐。我要求:第一,對我提交的關于“訴訟詐騙”和“民事枉法裁判”的刑事控告線索,應立即啟動初查和偵查程序。第二,對武昌區法院相關人員王某等人的枉法裁判行為,應由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立案偵查。第三,在追究犯罪行為的同時,應當對我的原民事案件通過抗訴等程序重新審理,撤銷原判,為我平反昭雪,賠償我因這份偽證和枉法裁判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遠遠不止那用來掩蓋真相的3000元。
這就是我,康強,關于武昌區衛生局行政賠償及相關一系列問題的完整、詳細的事實陳述。每一個環節都有證據可以驗證,每一個指控都指向明確的犯罪事實和侵權主體。我請求有關機關,不要再推諉,不要再用任何一個程序性的借口,去包庇一個已經被無數鐵證揭穿的巨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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