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陳艷超 程聰玲)退休后繼續提供勞動,雙方是否還屬于勞動關系?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相關案例。
肖翔(化名)于2016年12月入職藍天公司(化名),擔任清掃保潔員。2020年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導致踝關節骨折,后于2021年返崗。藍天公司于2021年4月將其辭退。肖翔起訴要求確認其與公司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應當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及醫藥費等。
庭審中,藍天公司辯稱,肖翔已于2018年7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5月雙方簽訂勞務合同書,因其不屬于勞動者,肖翔向公司提交了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聲明書。
2020年9月,肖翔非因工作受傷,自愿離職回家治療,并向公司提交了員工離職報告,雙方解除勞務合同關系。肖翔離職是自愿行為。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肖翔于1968年7月出生,于2018年7月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肖翔與某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已于2018年7月終止,此后肖翔仍在藍天公司工作,雙方之間建立的應為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肖翔與藍天公司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 劉倩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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