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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1.7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卜商,姓商名卜,字子夏,生于公元前507年,卒于公元前400年。子夏小孔子44歲,也是孔子晚年收的學生。他是孔門“四科十哲”之一,以“文學”著稱。
子夏以整理文獻見長,曾因偏重文化知識而忽視道德修養,被孔子告誡:“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但從這章的內容來看,子夏也是很看重道德修養的,也許是受孔子告誡后醒悟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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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賢易色。
這四字歧解頗多。
第二個“賢”字,有兩義:一是賢者,道德高尚的人;二是賢德,高尚的道德。
第一個“賢”字,也有兩義:一是崇尚,尊重;二是賢于,賢賢即比賢者更賢。
“易”字有兩種理解:改易;輕視。
“色”字也有兩種理解:一是女色,美女;二是臉色,神情。
四字合在一起,古人主要有三種解釋:
一是以崇尚道德來改變好色之心。
梁·皇侃《論語義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賢,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賢,則此人便是賢于賢者。故云‘賢賢易色’也。然云賢于賢者,亦是獎勸之辭也。”
二是尊重賢人,遇到賢人要改變平時的神情,以莊重嚴肅的態度對待賢人。
皇侃《義疏》:“又一通云:上‘賢’字,猶尊重也。下‘賢’字,謂賢人也。言若欲尊重此賢人,則當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莊敬之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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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娶妻嫁夫,當看重德行,輕視外貌。因為后面三條是針對人倫中的父母子女、君臣、朋友,因此推論這四字是指夫婦之倫,夫婦為五倫之首。
清·陳祖范《經尺》:“此主夫婦一倫言。……在婦為嫁德不嫁容,在夫為好德非好色。”
清·梁章鉅《論語集注旁證》:“娶妻重德不重色,亦厚人倫之一事也。”
康有為《論語注》:“此為明人倫而發。人道始于夫婦,夫婦牉合之久,所貴在德。以賢為賢,言擇配之始,當以好德易其好色。蓋色衰而愛弛,而夫婦道苦,惟好德乃可久合。”
我自己還有一種理解,這里的“色”,是“巧言令色”之“色”,“賢賢易色”,即要崇尚高尚的道德,輕視外在的修飾。
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服侍,對待。
竭,《說文解字》:“竭,負舉也。”清·段玉裁注:“凡手不能舉者,負而舉之。”清劉寶楠《論語正義》:“負舉者必盡力,故竭又訓盡。”竭的本義是負載,背起,引申為盡、窮盡。
《孟子·萬章篇》言舜事云:“我竭力耕田,供為子職而已矣。”
事君,能致其身。
君非專指君主。《儀禮·喪服傳》:“君,至尊也。”鄭玄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皆曰君。”
致,《說文解字》:“致,送詣也。”本義為送達,引申為奉獻。
魏·何宴《論語集解》:“孔(安國)曰:‘盡忠節,不愛其身。’”愛,吝惜。
錢穆《論語新解》:“事父母能竭其為孝,事君能致其身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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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朋友交,言而有信。
跟朋友相交,說話要實在,有信用。
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能做到上述這些的人,他即使說自己沒學過,我也必定認為他學習過了。
未學非廢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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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論語集注》:“四者皆人倫之大者,而行之必盡其誠,學求如是而已。故子夏言有能如是之人,茍非生質之美,必其務學之至。雖或以為未嘗為學,我必謂之已學也。”
元·佚名《四書辨疑》:“劉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學,吾必謂之已學,蓋此等非學不能也。’此最簡直明白。”
清·陸隴其《松陽講義》:“世人只說人能敦倫便是學問,何必讀書然后為學。不知學不分明,豈能敦得倫紀?且子夏以為學著名,豈肯為廢學之語?”又曰:“吾每望人力行,尤望人力行前先有講明工夫。不然,自以為行善事,行之未有不差者。”
學習以德行為本,但不能只看重德行而不學習,只有學習才能加深對德行的理解,否則自以為行善積德,卻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忠孝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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