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經營者薦藥陷入假藥罪追訴,面臨診所經營困境與巨大心理壓力。李忠寶律師憑借軍旅積淀的證據把控能力和專業的刑事辯護素養,厘清罪與非罪邊界。本文剖析其破局思路,為刑事辯護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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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旅積淀:捕捉案件核心疑點
李忠寶曾在公安邊防部隊服役13年,長期從事偵查、法制相關工作。這種經歷培養了他嚴謹細致、求真務實的處事作風,以及對證據的高度敏感度和精準把控能力。在邊防偵查工作中,他始終堅持“以證據為核心”,注重區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效力,杜絕僅憑推斷定案。
在張X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一案中,李忠寶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耐心傾聽其購買、服用、推薦藥品的全過程,細致梳理案件細節。他重點關注“藥品是否為假藥”“張X是否明知為假藥”兩大核心爭議點。憑借軍旅生涯積累的證據把控經驗,他敏銳發現現有證據不足以直接證實涉案安XX牛黃丸系假藥,相關認定多為推斷得出,這一疑點成為后續辯護工作的核心抓手。
專業履職:拆解假藥罪爭議
作為律所主任和楚雄州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忠寶對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裁判規則、證據認定標準有著系統性深耕。他親自統籌本案全部辯護工作,結合張X系診所經營者、無心涉罪的實際情況,將“厘清罪與非罪、推動不起訴”作為核心目標。
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復核查證據細節。撰寫詳實的法律意見書提交至檢察機關,明確提出張X的行為不符合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客觀上看,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涉案藥品系假藥,不符合刑事訴訟“證據確實、充分”的定案標準;主觀上,張X不存在明知是假藥仍予以銷售的主觀故意,他最初購買藥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薦給患者系基于自身服用體驗,直至被公安機關傳喚才知曉藥品可能涉嫌假藥,無隱瞞、無獲利惡意,也無核查藥品資質的專業義務與能力。
初心踐行:守護合法從業權益
在與檢察機關溝通過程中,李忠寶以黨員律師、律所黨支部書記的身份堅守辯護立場。他秉持“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既堅決維護司法權威,打擊生產、銷售假藥等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也堅決保護合法從業者的正當權益,避免“客觀歸罪”。
他多次與檢察機關溝通交流,詳細闡述張X的行醫初心、無心涉罪的事實,系統論證本案證據瑕疵與主觀無故意的核心依據。重點強調“不能將不知情的推薦行為等同于故意銷售假藥罪”,同時結合張X系診所經營者、案件對其個人及家庭的影響,反復說明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最終,檢察機關全面采納其辯護意見,對張X作出不起訴決定。
硬核干貨
1.接到刑事案件委托,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詳細了解案件全過程,不放過任何細節,重點關注核心爭議點。
2.審查證據時,嚴格區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效力,杜絕僅憑推斷定案,找出證據瑕疵作為辯護突破口。
3.撰寫法律意見書時,要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清晰有力地闡述辯護要點,明確指出當事人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4.與司法機關溝通時,既要堅守法律底線,又要注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充分說明作出不起訴等決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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