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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浙江溫州高速交警
在網絡巡查
及群眾舉報線索核查中
發現某社交平臺用戶
發布的多條駕駛車輛的視頻
視頻中
這名駕駛人在高速公路行駛期間
多次啟用輔助駕駛功能
并雙手脫離方向盤
出現化妝、吃東西、
隨音樂擺動雙手等行為
嚴重妨礙安全駕駛
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較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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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線索
高速交警
很快鎖定違法車輛信息
及駕駛人林某的身份
依法責令其到案接受教育及處罰
面對交警,林某到案后稱:
“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
目前,警方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對其作出罰款200元
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
目前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為六個級別:
L0為應急輔助
L1為部分駕駛輔助
L2為組合駕駛輔助
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
L4為高度自動駕駛
L5為完全自動駕駛
如今,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的車輛所配備的,均屬于L2級以下的輔助駕駛功能。也就是說,現在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能駕駛”功能,對駕駛人來說承擔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擔開車壓力,無法像人一樣,應對所有復雜多變的交通場景。
駕駛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了“智能駕駛”,如果注意力分散或關注與駕駛不相關的活動,一旦發生事故,將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還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因為這種情況之下,明知分心駕駛,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的隱患,所以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的話,那么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
再次提醒
車載輔助駕駛系統
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
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后
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
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
即使駕駛人不在駕駛位也一樣
本文轉載自『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來源:人民日報綜合浙江公安、浙江交警
編輯:疏桐
審核:曉帆
簽發:力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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