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和某XX管理公司簽了《股東協議書》,滿心歡喜地給對方轉了10萬塊,想著成為股東大賺一筆。可沒想到,公司既不開股東會決議,也不給辦股權變更登記,多次溝通都沒用。王老板一氣之下把公司告上法庭,一審勝訴,可公司不服上訴,這可把王老板愁壞了。
王老板遇到的這場股東協議糾紛,涉及合同性質、違約認定和出資款返還等復雜法律問題。就在他焦頭爛額的時候,找到了從2020年開始執業、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孫啟發律師。孫律師多年來辦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詢上千人,在處理這類糾紛上很有經驗。
原來,王老板與XX公司簽訂《股東協議書》,約定王老板出資100000元,XX公司贈送王老板1%的原始股權、XXX城XXX點位等權益。王老板通過妻子的微信向XX公司的股東轉賬支付了100000元。然而,XX公司卻遲遲不履行義務。王老板認為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便起訴要求解除協議并返還出資款。一審王老板勝訴,可XX公司不服上訴,稱《股東協議書》系股權轉讓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資款的主體,不應承擔返還義務,還說王老板已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不存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
孫律師接手案件后,仔細審查了一審判決書、《股東協議書》、轉賬記錄、雙方的溝通記錄等證據。他明確了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一是《股東協議書》的性質及雙方的法律關系;二是XX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約,王老板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三是XX公司是否應返還王老板出資款。
庭審中,孫律師針對XX公司的上訴理由逐一進行反駁。對于合同性質,他指出《股東協議書》明確約定王老板出資,XX公司贈送股權等權益,雙方權利義務指向股權,應認定為股權轉讓合同關系,XX公司作為合同相對方,收取了出資款,應承擔相應義務。關于根本違約,孫律師強調王老板已按協議支付出資款,但XX公司半年內未履行主要義務,也未證明贈送了其他權益,其怠于履行義務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王老板有權解除合同。對于出資款返還,孫律師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應返還出資款。同時,孫律師還提交了王老板與XX公司的溝通記錄,證明XX公司拖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進一步印證了其違約行為。
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孫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老板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一是簽訂合同前要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二是遇到對方違約,要及時收集證據,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三是在處理復雜法律問題時,找專業律師代理很重要。
在這個案子里,孫啟發律師憑借對證據的細致審查和精準的法律分析,抓住了合同性質和違約認定的關鍵,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勝訴。孫律師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師事務所專注于各類民商事糾紛,用專業和負責的態度為當事人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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