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兩則新聞,隔著屏幕都能讓人感到一種深入骨髓的荒誕與寒意。一件發生在南京,一件牽扯全國30多家法院檢察院。乍一看兩者毫無關聯,但把它們放在一起咀嚼,你就會發現,它們其實在共同講述一個極其可怕的真相——某些本該守護我們的人,正在以不可思議的方式,揮霍著公眾的信任。
先說南京那位馬某。作為一名派出所副所長,他本該是轄區百姓的守護神,是打擊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可這位“保護神”為了完成查處毒品的任務指標,竟然動起了歪心思。他找來社會閑散人員,讓他們召集了6名未成年人,然后親手把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交給了線人。看著孩子們在賓館里吞云吐霧,馬某的眼里沒有對未成年人的痛心,只有任務即將完成的狂喜。隨后,一場早已策劃好的“抓捕”水到渠成。這不是破案,這是“魔鬼的餌料”;這不是執法,這是公然的構陷! 一位執法者,為了政績,不惜把無辜的孩子當作棋子,硬生生把幾個家庭拖入深淵。最終,他把自己“辦”進了牢房,被判了五年。這五年的刑期,不僅是他個人的代價,更是對執法公信力一記響亮的耳光。
如果說馬某的行為是“主動作惡”,那么另一則新聞里那些犯了錯的法院和檢察院,展現的就是一種“平庸的惡”。全國各地30多家法院和檢察院,在長達七年的時間里,居然都在鄭重其事地援引一部不存在的法律,而且錯誤持續七年之久居然無人察覺。
今年4月,四川省巴塘縣法院發出公告稱,本院印章使用年限久,章體磨損嚴重、印記模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規定》,最高法院批準并為其制發了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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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縣法院發布更換新印章的公告,新印章啟用三個月后,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嚴肅地提醒,指出巴塘縣法院援引的相關法規是完全不存在的。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規定》是從未出臺、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虛假法規。直到這時巴塘縣法院才恍然大悟。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也要求全州各法院立即開展自查,堅決杜絕錯誤援引法律法規的情況。此事曝光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要求對這一事件進行全國范圍自查。
根據《新京報》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過10個省份的30多家檢察院、法院,在它們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都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各地司法機關隨即刪除相關錯誤公告。
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強調,上述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臺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單位的引用都是不對的,尤其是司法機關,更應當知道這是虛假的。” 調查發現,法院起草公告的工作人員在未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對印章管理的相關法規、名稱及現行有效性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圖簡單、省事就直接在網上搜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檢察院發布的同類公告的格式,照搬照抄援引了根本不存在的“虛擬”法律條文。
至此,這個司法界低級的集體烏龍,才在多年后公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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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細思極恐的不是“錯了”,而是“錯了七年都沒人發現”。 法律文書是什么?那是定分止爭的準繩,是關乎一個人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的嚴肅文件。當法官和檢察官們機械地“復制粘貼”,當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當嚴謹的職業操守淪為流水線上的敷衍,這種“集體無意識”的失職,同樣是對法治根基的無情蛀蝕。
如果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你會發現一個令人窒息的邏輯閉環。一邊是執法者為了KPI不擇手段,把法律底線踩在腳下;另一邊是司法者在文書堆里麻木不仁,把嚴謹變成了笑話。 我們常說要相信法律、相信公權力,是因為作為普通人,我們遵守規則、配合執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潛意識里認為“他們是專業的,他們是公正的”。
這種社會契約般的信任,建立起來需要幾十年,毀掉卻只需要幾個荒唐的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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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覺得這只是個別“害群之馬”的小事。南京那個副所長毀掉的,不僅是那6個孩子的青春,更是公眾對于警察這個群體的樸素情感;而那些弄錯法條的法檢人員透支的,更是整個司法系統的權威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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