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為“小鳥”的消費者在鄭州一家自助餐廳買了三文魚暢吃套餐,用餐過程中發現口感不對,店家表示店內提供的三文魚刺身原材料為虹鱒。該消費者稱,線上團購頁面沒有提示三文魚為虹鱒,商家提供的當日檢測報告也不滿足國家規定的生食標準。隨后,她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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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下,商家同意退還她們消費的金額。她表示,“后來商家修改了商品頁面,標注了國產三文魚,后來又把這個套餐直接下架了。”之后,記者瀏覽了該商家團購頁面,的確已看不到她曾購買的三文魚套餐。
商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餐廳使用的虹鱒食材一直由固定供應商提供,虹鱒也是可生食的,之前也曾有批次的檢測報告滿足標準。
記者致電了當地中原區市場監管局投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確有該起投訴,后續處理已移交中原西路所處理,至于是否會處罰商家,工作人員稱,如果沒有嚴重影響的話不會處罰商家,還要看具體情況。
據了解,2018年,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曾發布團體標準,將三文魚定義為鮭科魚類統稱,涵蓋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等品種,并要求預包裝產品標注原料魚產地及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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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鳥”認為,虹鱒是淡水養殖的,會比海水魚更容易感染寄生蟲。當天吃完飯后,兩人出于擔心還吃了打蟲藥。事發后,她要求商家提供食材的檢測報告,隨后商家給出了一份報告日期為4月7日的《成品檢測報告》。《報告》顯示,這批食材的產品名稱為冰鮮三文魚(虹鱒),生產日期為4月7日,檢測依據/執行標準為“GB2733-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感官、凈含量等均為合格,寄生蟲未檢出。
事后,“小鳥”將其經歷發到網絡上,并附上了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有網友提醒,“GB2733-2015”并非國家規定的生食標準,“GB10136-2015”才是可生食標準。記者查到,“GB2733-2015”這一標準中明確,符合該標準的食材默認需加熱后食用。“GB10136-2015”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則是判定動物性水產制品,尤其是即食生制品能否安全生食的關鍵依據。
5月3日,消費者表示,她已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在等立案,她希望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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