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錢買房,房子寫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這房子算誰的?
這要看父母出錢時有沒有明確說“只給自己子女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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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離婚時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出資方子女所有,然后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孕育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確定是否給另一方補償以及補償多少。
簡單說:房子大概率歸出資方子女,但要不要給對方補償、補償多少,要看結婚多久、有沒有孩子、對方有沒有過錯。
如果結婚十幾年,生了兩個孩子,全職在家照顧家庭,那補償可能不少。如果結婚一兩年就離了,沒有孩子,對方對家庭也沒什么付出,補償可能很低甚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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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婚后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最好寫清楚是“贈與子女一個人”還是“贈與夫妻倆”。一句話的事,能省很多麻煩。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件。如果你也在為婚后父母出資買房的分割問題拿不準,隨時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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