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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檢察日報》
第07版:先鋒周刊·數智
原標題
智能“外腦”成了辦案好幫手
安徽明光:推進人工智能輔助辦案實戰化應用
本報全媒體記者 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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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安徽省明光市檢察院依托“數智案管”平臺分析季度業務質效。
在安徽省檢察院加快推進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下稱“AI助手”)全省實戰化應用的進程中,明光市檢察院作為首批試點單位,以積極探索的擔當、務實高效的舉措,將新技術、新部署快速轉化為一線辦案實效。該院堅持正向引導,鼓勵檢察人員主動應用AI助手,持續反饋實操經驗、深度參與系統優化迭代,把基層司法實踐智慧融入智能輔助辦案全流程,充分展現了基層檢察院在數字化改革中的敏銳意識與創新活力。
不久前,記者走進明光市檢察院,實地探尋該院在數字檢察變革中的實踐路徑與深度思考。
AI成破解“人案矛盾”的關鍵一招
明光市檢察院素有勇于創新、善抓實干的優良傳統,自2023年底全面部署數字檢察工作以來,該院主動發力,自主創建“賭資來源”“網絡直播帶貨”等8個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其中2個案例入選安徽省數字檢察典型案例。為推動技術落地見效、營造實戰應用的濃厚氛圍,該院通過定期開展專題培訓、組織典型案例評選等方式,引導檢察人員主動學習、善用數字工具。
“目前,我院已將AI助手應用于盜竊、故意傷害等刑事檢察常見罪名辦案中,其在自動抓取報表數據、生成相關法律文書、提示‘兩項監督’線索點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有效將辦案人員從大量繁瑣的程序性事務中解放出來,實用性很強。”該院檢察長繆群向記者介紹,該院在AI助手推廣初期便果斷部署、大力投入,快速推動技術應用取得階段性成果。
在該院綜合業務部主任錢小帥看來,AI助手的價值不僅在于提升辦案效率,更在于為檢察官提供了標準化的辦案參考。“它將資深檢察官的辦案邏輯深度融入系統,創設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構建標準化審查流程,幫助新入職人員快速熟悉辦案流程、提升辦案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該院充分借助AI助手的反饋機制,將一線檢察實務經驗轉化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可學習、可吸收的語言,形成良性循環的數據飛輪效應,讓AI助手的輔助功能更貼合辦案實際。“尤其是在證據審查環節,AI助手能夠及時提醒檢察官補充完善證據或作出合理解釋,有效提升了證據審查效率,減少了證據瑕疵等問題的出現。”錢小帥補充道。
“AI助手最具突破性的功能,在于它能夠基于現有證據開展邏輯推理和矛盾排查。”該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宋飛虎表示,“這已不再是簡單的要素提取和固定用語生成,而是體現出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自主完成證據鏈完整性審查、量刑情節關聯性分析等任務,真正釋放了人工智能賦能檢察辦案的潛力。”
科技賦能,不可替代人的判斷
盡管AI助手在實戰應用中表現突出,但該院始終保持著清醒認知,明確劃定技術邊界,強調“雖然科技賦能檢察,但不可替代人的判斷”。AI助手的所有輸出都基于電子卷宗提供的數字化信息,這既是其高效便捷的優勢,也構成了其天然局限。“當前的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尚無法自主識別和排查需要特別審慎處理的‘特殊情形’,比如當事人是否屬于特定群體、案件是否存在輿情風險等,它只能基于卷宗明文記錄的數據提出建議,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仍需辦案檢察官結合全案情況綜合研判、審慎把握。”繆群表示。
一名經驗豐富的公訴人,必然是在審閱成千上萬本卷宗的實踐中歷練而成的。他們能夠敏銳捕捉筆錄中潛藏的問題——辦案人員的提問是否帶有誘導性?提問設置是否刻意回避了關鍵疑點?這種對證據材料背后邏輯與真實性的深度審視、批判性思維,是當前AI助手無法企及的。
正是基于這一認知,宋飛虎認為,AI助手是檢察人員辦案的強大輔助工具,但必須警惕“拿來就用”的惰性思維,尤其是對剛接觸檢察業務的新人而言,絕不能跳過夯實基本功的關鍵階段。“比如獨立審查卷宗、敏銳發現筆錄中的瑕疵、自主構建辦案邏輯框架等核心能力,AI助手可以提供數據支撐和思路建議,但真正的司法判斷力,還必須靠自己一遍遍的辦案實踐錘煉而成。”
針對不同層級的檢察人員,該院制定了差異化的AI應用要求:對于新入額的檢察官,要求其在使用AI生成參考內容后,必須手動重新梳理、撰寫相關文書,助力新人快速提升專業能力;對于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則側重發揮AI助手的賦能價值,鼓勵其利用AI助手高效處理常規性、事務性工作,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復雜疑點深挖、特殊情形研判等AI助手無法替代的核心領域。
“科技的目的是賦能,而不是替代。既要用好AI助手,同時又要練好內功,這才是新時代檢察官應有的模樣。”宋飛虎說道。
逐步推動“人機協同”能力的全面跨越
如何讓AI助手的應用與升級做到主次有序、全面賦能?明光市檢察院明確了“突出檢察官辦案親歷性、決策主體性”的原則,著力推動AI從“流程輔助”走向“認知增強”。
在優化系統功能方面,宋飛虎有著自己的思考,他建議,AI助手應在量刑建議、爭議焦點、辦案交互方式等方向加強創新,希望未來能實現根據現有證據、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節的動態變化,實時給出量刑建議的調整方向和幅度。同時,系統能夠基于案卷材料,智能歸納出庭審中可能出現的爭議焦點,并分別從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角度進行論點、論據的推演,甚至能夠通過虛擬人方式實現實時互動交流和討論。
而在應用機制上,錢小帥特別強調:“AI助手的設計初衷是將資深檢察官的辦案思維和經驗邏輯化、結構化的過程。它嚴格遵循審查報告流程,需要檢察官逐一確認。AI助手的價值在于檢索、比對和啟示,幫助我們更高效地發現案件疑點和監督線索。”
“AI不會代替檢察官,但善用AI的檢察官必將更具優勢。”繆群說,“我們希望每一名檢察人員既擁抱技術,更堅守專業——讓AI成為我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強大外腦’,而不是替代獨立思考的‘捷徑’。”
第10179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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