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30日,美國政府高級官員突然對外宣稱,根據《戰爭權力法》相關規定,2月28日開始的美伊敵對行動已經正式結束。幾乎在同一時間,伊朗選擇向第四國——巴基斯坦交底,提交了與美國談判的最新提議,試圖通過中立國調解打破僵局。12小時內,以色列國防部長卡茨公開放話,暗示將很快重啟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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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第一個問題:美國法律,能夠阻止特朗普嗎?
《戰爭權力法》這部法律出臺于上世紀70年代,背景是國會擔心總統濫用軍事權力、未經授權發動戰爭,因此明確規定:總統未經國會批準,僅能在緊急情況下發動軍事行動,且期限不得超過60天;從總統通知國會當日起計算,60天期滿后,若國會未宣戰或授權繼續戰爭,總統必須將美軍撤出敵對行動。若確有需要,總統可申請延長30天,但這30天僅用于美軍安全撤離,不得開展任何進攻性行動。
特朗普在2月28日聯手以色列對伊朗發動空襲,并未獲得國會批準,僅在3月2日向國會發出通知,按照法律規定,5月1日就是6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但是這部法律的措辭極為模糊,很容易被總統團隊找到規避空間。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奧巴馬和克林頓政府的操作:2011年,奧巴馬政府對利比亞發動空襲,超過60天期限后仍未停止,其辯解理由是,空襲行動未達到法律意義上的“敵對行動”級別,并且未派遣美國地面部隊,因此無需國會授權;1999年,克林頓政府在科索沃戰爭中,同樣無視60天期限,辯稱國會已批準相關軍費撥款,等同于間接授權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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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特朗普政府也在沿用類似的思路。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思4月30日在國會作證時明確提出,當前美伊處于停火狀態,這意味著60天的法律時限已經“暫停或中止”,因此眼下無需就對伊軍事行動尋求國會授權。眾議院議長約翰遜也公開表態支持這一觀點,為特朗普規避法律約束提供了政治支撐。
更關鍵的是,特朗普本人的行事風格的和美國國內的政治環境,決定了《戰爭權力法》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約束。特朗普此前多次挑戰美國法律規定,甚至曾公開質疑多項法律的合憲性,此次若想繼續推進對伊戰爭,最可能的做法就是直接聲稱《戰爭權力法》違憲,通過法律途徑挑戰該法律的有效性。即便民主黨人試圖通過訴訟阻止特朗普,成功的概率也極低——奧巴馬和克林頓都曾面臨過類似的法律挑戰,但最終都因缺乏確鑿的法律依據被法院駁回。
有人會問,國會難道不能通過投票否決特朗普的軍事行動嗎?答案是,可能性極低。自本輪沖突爆發以來,參、眾兩院的共和黨人已經先后否決了民主黨人提出的超過六項旨在限制特朗普戰爭權力的議案,是共和黨內部初期為了維護黨派團結,選擇支持總統的軍事決策。但隨著中期選舉臨近,共和黨人的態度開始出現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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