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支持 各類人才 在惠 發展,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
惠州范圍內購買 新建 商品住房的,
給予 人才房票 支持 。
4月29日,
惠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發布
《關于發放人才房票
支持各類人才在惠發展的通知》。
本次人才房票
發放總額上限為1億元
最高補貼10萬元/人
申請截止時間為
2026 年 7 月 2 5 日 24:00 ,
支持 措施 執行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發放人才房票支持各類人才在惠發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支持各類人才在惠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人才房票支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票支持標準
(一)分級發放標準
1.符合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任一條件的人員:3萬元/人;
2.符合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經認定的惠州市C級高層次人才任一條件的人員:5萬元/人;
3.符合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經認定的惠州市B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任一條件的人員:10萬元/人。
人才房票實行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原則,符合多個檔次條件的,按最高檔次標準享受,不疊加、不重復享受。
(二)房票總額及使用有效期
本次人才房票發放總額上限為1億元,按照兌付申請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兌付,額度全部兌付完畢后,本政策自動停止執行。
本次人才房票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2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請;政策執行至2026年7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人才房票自發放之日起30天內有效,申請人須在有效期內完成購房合同網簽,逾期房票自動失效,且不再受理重復申請;房票發放時間距2026年7月31日不足30天的,有效期統一截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請與辦理流程
(一)資格申請。符合條件的人才可通過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人才房票申請入口申請,不受戶籍、社保繳納、家庭房產套數限制。具體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二)發放房票。相關部門按職責完成審核后,將擬發放人才房票的相關信息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對應標準的人才房票。
(三)人才購房。申請人取得人才房票后,在惠州市范圍內自主選購已辦理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人才房票客戶提供優惠疊加。
(四)資金兌付。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源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提出人才房票兌付申請。經市、縣(區)住建部門分級審核通過后,在1個月內將人才房票對應資金撥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期房)或購房款專用賬戶(現房)。
三、使用管理規則
(一)人才房票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一張房票對應一次購房使用,可直接充抵購房款(不含首付款)。不得轉讓、抵押、套現,不得用于支付購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
(二)申請人可享受的人才房票金額,按對應人才分級標準核定,最高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網簽備案成交總價的20%;對應分級發放標準超出所購住房成交總價20%的,按該套住房成交總價的20%核定兌付。
(三)同一套房僅限使用一張人才房票;不得同時使用拆遷征收的房票來支付房款;如人才房票持有人在政策實施之日后通過撤銷網簽并重新購買同一項目商品住房的,不得使用人才房票。
(四)人才房票不適用于購買二手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法拍房等政策性住房或非市場化交易房源。
(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官方門戶網站等渠道,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房票累計發放票面總額,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違規行為處置
申請人存在虛報冒領、偽造材料、串通房地產開發企業騙取人才房票等違規行為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取消其人才房票享受資格,全額追回已發放的人才房票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同時,還公布了
《惠州市人才房票實施細則》
《惠州市人才房票實施細則》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人才房票的申請、審核、發放、兌付、管理全流程工作,根據《關于發放人才房票支持各類人才在惠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符合《通知》要求的人才房票的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憑證發放、購房使用、資金兌付、監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二、申請與審核流程
人才房票實行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原則,符合多個檔次條件的,按最高檔次標準享受,不疊加、不重復享受。
(一)人才房票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人才房票申請入口提交申請,不受戶籍、社保繳納、家庭房產套數限制。申請人需根據自身人才類型,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學歷類人才: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3.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省外取得的職稱需同步提供職稱評審確認材料;屬于中國人事考試網、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查詢驗證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相關查詢或驗證結果;
4.高層次人才:提供“優粵惠才卡”或市人社局出具的容缺辦理證明;
5.技能人才: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國家查詢結果;
6.《人才房票申領誠信承諾書》;
7.受理部門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
(二)并聯審核。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對人才房票申請進行并聯審核,2個工作日內完成全流程審核。審核存在問題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全部審核通過后,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示擬發放人才房票有關信息,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向申請人發放電子人才房票憑證,注明對應檔次、最高可享受額度、有效期。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均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實名提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異議內容進行核查,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結果并反饋異議人。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發放人才房票;異議成立且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取消其房票申領資格,不予發放。
三、房票使用與兌付流程
(一)房票使用。
1.人才房票僅限申請人本人購房使用,可直接充抵購房款(不含首付款)。申請人取得房票后,在惠州市范圍內自主選購已辦理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示電子房票憑證,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人才房票房企端核驗房票真實性與有效性;
2.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內容應明確人才房票編號、充抵金額等信息。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登錄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人才房票房企端,鎖定購房的人才房票。
(二)房票兌付。
1.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源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提交合同備案及房票兌付申請,提供網簽合同、購房人身份證明、人才房票憑證等佐證材料;
2.房源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重點核驗成交總價,嚴格按不超過房價20%的規則核定最終兌付金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復核。存在問題的,應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問題。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確認無誤后,在1個月內將人才房票對應資金全額撥付至開發企業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期房)或現房購房款專用賬戶(現房),資金不向申請人個人撥付。
四、其他說明
(一)房票管理規則
本次人才房票發放總額上限為1億元,按照房票發放申請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發放;兌付按照兌付申請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兌付,1億元額度全部兌付完畢后,本政策自動停止執行。
本次人才房票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2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請;政策執行至2026年7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人才房票自發放之日起30天內有效,申請人須在有效期內完成購房合同網簽,逾期房票自動失效,且不再受理重復申請;房票發放時間距2026年7月31日不足30天的,有效期統一截至2026年7月31日。逾期未使用自動失效的房票,其對應額度即時回收并重新納入發放房票總額度池,按照申請的先后順序,依次發給后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人才房票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一張房票對應一次購房使用,不得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不得用于支付購房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拆分使用于多套住房。
同一套房僅限使用一張人才房票;不得同時使用拆遷征收的房票來支付房款;如人才房票持有人在政策實施之日后通過撤銷網簽并重新購買同一項目商品住房的,不得使用人才房票。
人才房票不適用于購買二手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法拍房等政策性住房或非市場化交易房源。
房票鎖定后,申請人與開發企業解除購房合同的,須由雙方共同向房源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提交解除鎖定申請,縣區住建部門審核通過后,解除房票鎖定狀態,房票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房票解鎖后,有效期仍按原發放日期計算,不重新計算有效期;解鎖時已超過原有效期的,房票自動失效。
(二)購房合同解除的資金退回規則
申請人完成網簽備案且人才房票資金已兌付后,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全額退回已兌付的人才房票資金。退回資金重新納入1億元總額度池統籌使用。
如人才房票持有人在政策實施之日后通過撤銷網簽并重新購買同一項目商品住房的,不得使用人才房票。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與《通知》同步實施,政策執行到期后自動廢止。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4月29日
來源:惠州發布、惠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編輯:鐘豪
一審:古志勇 二審:陳 暢 三審:呂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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