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份證不離身1000萬存款被轉走
藏在銀行里的“黑洞”:1800萬存款一夜蒸發,誰在保護“監守自盜”?
“我卡里的1000萬元只剩下一萬元多了,我都蒙了。”吉林省的陳冰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存入銀行的錢,竟然會這樣無聲無息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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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陳冰在吉林省扶余市的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存入了1000萬元,辦理了七天通知存款儲蓄業務。這筆錢是她經營數百人公司的企業備用金,承載著每一名員工的工資和企業的生死存亡。然而一個多月后,當她計劃使用這筆資金時,發現手機銀行無法登錄,前往營業廳查詢——銀行卡已被掛失,賬戶內僅剩一萬余元。
陳冰的遭遇并非孤例。她的存款丟失不久后,同在該行存款的王鳳也發現自己的800萬元不翼而飛。兩名儲戶的1800萬元存款,在銀行這個號稱“最安全”的地方,就這樣離奇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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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身份證不離身,錢卻“長腿跑了”
陳冰的手機銀行無法登錄后,銀行調取的記錄讓她如墜冰窟。記錄顯示,她手中的銀行卡是2025年10月20日辦理的,12月13日已辦理掛失,當天補辦了新卡,隨后1000萬元的七天通知存款被全部贖回,轉入了一個名叫趙某麗的人名下。
趙某麗是何人?正是扶余惠民村鎮銀行的在職業務員,也是當初為陳冰辦理存款業務的工作人員。“她就是這個銀行的員工,銷戶、補卡、換卡,所有需要我本人簽字的地方,都是她偽造的,這是監守自盜。”陳冰的控訴透著憤怒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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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終,陳冰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一直隨身攜帶,存款后本人再也沒去過銀行。然而銀行方面竟然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任由內部員工偽造簽名、辦理掛失補卡,將上千萬資金轉走。銀行的風控防線在哪里?柜面的核驗義務在哪里?大額轉賬的多級復核機制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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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儲戶王鳳的遭遇更加被動。2025年11月10日,王鳳在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存入800萬元,2026年1月發現存單被掛失、本金被轉走。“有時候整宿睡不著覺,我的血汗錢存在銀行怎么能沒呢?”王鳳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銀行至今未向她提供資金轉出的流水憑證,錢款的去向、轉入的賬戶、辦理的時間,一切都被銀行捂著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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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精心布局的“內部人陷阱”
這場看似突如其來的詐騙,其實是一場精心布局的騙局。趙某麗——這名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儲戶對其銀行身份的天然信任,多年來持續進行高息攬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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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冰透露,趙某麗是在2023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此后趙某麗多次以銀行攬儲任務、額外高息、贈送米面油等福利為由,勸說她存款。幾年來,陳冰經趙某麗辦理的存款業務多達數十筆,累計流水近一億元。此前,陳冰通常是將存款直接轉到趙某麗的銀行賬戶,雖然每期本金與利息都能按時到賬,但她始終心存顧慮,于是特意改為以本人名義在銀行柜臺辦理正規存款。
王鳳的遭遇也如出一轍。趙某麗以“銀行上班有任務,存款還多送大米白面”為由多次勸她存款。然而,當陳冰終于完成從“由員工代辦”到“正規柜臺存款”的轉變時,卻遇上了更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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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支行行長的態度就是不管,無視這個事。”陳冰的這句話,或許道出了涉事銀行內部管理的冷漠與不負責任。
事發后:銀行員工輕生,儲戶企業瀕臨倒閉
事情敗露后,趙某麗的反應令人瞠目——她喝藥輕生了。據陳冰介紹,趙某麗因私下欠下巨額債務、被人追債,選擇了以死逃避。經搶救后,趙某麗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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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兩項罪名立案,檢察機關已批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然而,看似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對于陳冰和王鳳來說,卻成了一場遙遙無期的等待。陳冰的企業因這筆千萬備用金打了水漂,數百名員工的工資發不出來,公司面臨倒閉。這是兩個儲戶的血汗錢,更是無數個家庭的生計來源。幾個月過去了,銀行方面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回復,無數個深夜,陳冰和王鳳輾轉難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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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回應:等司法結論,再談還錢
面對儲戶的合理訴求,涉事銀行的回應令人錯愕。2026年3月16日,該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我們自查結果是她違規了,經偵正在調查。”當記者追問儲戶能否拿回存款時,工作人員稱需要等到事件有“司法結論”后才能處理,但對“司法結論”的界定含糊其辭,僅建議儲戶向公安機關了解案情。
2025年12月,扶余惠民村鎮銀行被吉林農商銀行合并。陳冰專程前往長春向吉林農商銀行總行反映,總行工作人員曾承諾趙某麗將在7天內將錢轉回賬戶。然而7天之后,陳冰非但沒有等來自己的存款,反而收到了趙某麗輕生的消息。一位總行工作人員甚至回應說:“你就趕上這事了,這事黃不了,你就等司法結論。”
輕飄飄的一句話,背后卻是兩名儲戶幾個月來無法解決的實際困境。
監管部門的表現同樣令人失望。2026年3月17日,陳冰前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反映情況,得到的回復是:事件已導入金融違法線索認定程序,但監管機構只能協調督促,無法強制銀行立即賠付。
“只能協調,不能強制”——在儲戶的千萬存款面前,這六個字顯得無比蒼白。
銀行在等什么?儲戶在等什么?
仔細推敲涉事銀行“等司法結論”的回應,其用意似乎并不難猜。司法結論判定的是趙某麗有罪沒罪、能追回多少贓款,而儲戶拿回自己的存款根本不需要等法院判決。如果等到司法結果出來,法院追回的贓款哪怕只有一部分,銀行就可以不用自己掏腰包賠付——用儲戶的絕望來降低自己的賠付成本,這不是一家金融機構應有的姿態。
從法律角度看,銀行的說法更是站不住腳。律師指出,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平等的儲蓄合同關系,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儲戶資金,是銀行內部管理失責引發的問題,損害的是銀行自身權益,而非儲戶的合法財產權。無論員工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銀行都應對儲戶承擔第一順位的賠付責任,其擔責后可依法向涉事員工追償——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與儲戶無關。
換句話說,銀行以“等司法結論”為由拒絕兌付,本質上是把兩個不同的問題捆綁在一起:司法結論判定的是趙某麗有罪沒罪、能追回多少;而儲戶拿回自己的存款,不需要等法院判決。
內控失守:銀行不能永遠用“員工個人行為”當擋箭牌
這起事件暴露了銀行業長期存在的一個致命風險敞口:內部員工利用職權侵吞儲戶資金,銀行卻把責任推給“個人行為”。2023年某國有大行員工偽造理財協議挪用儲戶2000萬,2024年某農商行柜員將儲戶定期存款轉走超500萬——類似的案例時有發生。每次出事,銀行的標配回應都是“員工個人行為”“等司法結論”“我們也是受害者”。
但銀行的門是銀行開的,員工是銀行招的,公章是銀行蓋的。內部風控形同虛設,最終卻要儲戶在焦慮中苦等,顯然不合理。
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銀行內部的風控防線為何沒能攔住趙某麗?掛失補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到柜臺,趙某麗僅憑偽造的簽名就能完成核驗?大額轉賬有沒有觸發復核機制、有沒有同時或上級二次審核?如果這些流程都沒發揮攔截作用,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就是紙糊的。無論哪種情況,銀行都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信任正在瓦解,誰來修補?
這起事件的核心,絕非一起孤立的銀行內部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它撕開了一個更大的口子:當“最安全的存款”不再安全,當商業銀行的風控防線屢屢被員工輕易擊穿,當監管部門的“協調督促”在具體案件面前蒼白無力,普通儲戶還能把血汗錢托付給誰?
趙某麗已經被批捕,該判的判,該罰的罰。但儲戶的1800萬元,不應當跟著趙某麗一起“進去”。銀行欠陳冰和王鳳一個交代:不管趙某麗有沒有錢還,銀行應當先把錢墊上。這才是“商業銀行”和“存款安全”這些基本概念應該承載的重量。
我們期待有關部門能夠盡快介入調查,敦促涉事銀行依法依規對受害儲戶進行賠付。這不僅僅是兩名儲戶的權益問題,更關乎每一位存款人對中國金融機構的信任底線——如果連在柜臺存入的存款都不安全,還有什么能讓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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