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磚頭從天而降,整棟樓和物業都要賠?
文 / 物業管理的那些事
2024年2月,潘某(化名)在某小區(化名)單元樓下散步時,被墜落的水泥磚頭砸中頭部,當場受傷。
小區沒有監控,找不到磚頭是誰家掉的。潘某把二樓及以上十戶業主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8167.15元。
庭審交鋒:三條辯解,全部駁回
二樓業主顏某(化名):"我家住二樓,不算高空"
業主劉某(化名):"事發時我不在家"
物業公司(化名):"合同寫了不負責,且已盡管理義務"
法院一條都沒采納。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民法典》第1254條(核心內容)
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翻譯成人話:找不到人,可能肇事的住戶一起分擔;物業沒做到位,也要賠。
二樓算高空嗎?法院認定,二樓高度超過3米,符合"高空"標準,且無法排除墜落可能性,舉證不能就得補償。
"不在家"管用嗎?口頭說不算數。同案業主龍某(化名)因提供了完整的不在場證明,成功免責。法院要的不是借口,是證據。
物業協議能免責嗎?"不承擔業主人身財產保險"屬于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安裝監控、做好巡查是法定義務,不是寫進合同就能推掉的。
判決結果
原告主張損失 18,167.15 元
法院認定實際損失 13,186.94 元
免責業主 龍某(有不在場證明)
九名業主各補償 1,025.65 元
物業公司賠償 3,956.09 元
物業賠了近四千,占總賠償額的近30%。這個比例值得整個行業掂量。
物業人該想明白什么?
這個案子的核心不是"誰扔的磚頭",而是沒有監控這件事本身。
算一筆賬
一套監控系統的硬件加安裝大概幾千到一萬多。這個案子里物業賠了3956元——這還只是一個受傷老人、不到兩萬的案子。如果砸到的是孩子呢?后果更嚴重呢?
很多物業公司的思維誤區:把監控當"花錢",而不是"省錢"。從法律風險角度看,監控恰恰是最便宜的"保險"。
日常安全巡查有沒有做到位?樓頂、外墻、陽臺有沒有定期排查?公共區域的護欄有沒有檢查維護?這些不起眼的工作,一旦出事,就是法庭上"有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關鍵證據。
格式條款不是擋箭牌
"免責條款"寫進合同也未必管用。法律明確規定——免除己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與其在合同上做文章,不如在管理上多下功夫。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民法典》第1254條的立法本意,不是為了"連坐"懲罰無辜業主,而是倒逼兩個主體:建筑物使用人自查自糾,物業管理者履職盡責。
與其事后被動應訴賠錢,不如事前主動作為——完善監控、加強巡查、做好記錄。這些工作不僅關鍵時刻能保護自己,更是對全體業主安全的負責。
畢竟,一塊磚頭的代價,遠比一套監控系統貴得多。
案例分析 · 行業思考
讓物業管理更專業,讓社區生活更安全
—— 物業管理的那些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