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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轉自:赤腳論壇綜合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臺
原標題:
男子楊某某,已送進遠安縣拘留所,五一假期結束后才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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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遠安縣公安局公布一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男子楊某某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無證駕駛,被依法合并處以行政拘留13日,其整個五一假期都將在高墻內度過,為自己的僥幸和屢教不改付出沉重代價。
經查,楊某某曾在2015年8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被遠安交管大隊處罰,可謂是“老熟人”了。但其并未吸取教訓,時隔多年再次以身試法。
2026年2月27日晚,楊某某在遠安縣鳴鳳鎮某小區朋友家中聚餐,席間飲用了白酒和啤酒。酒足飯飽后,他心存僥幸,駕駛一輛懸掛遠安保險備案號標識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當晚20時28分許,車輛行駛至轄區某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47mg/100ml;后續血液鑒定結果為132.56mg/100ml,遠超酒駕標準。更嚴重的是,民警核查發現,楊某某持有的E類駕駛證早已被注銷,此次駕駛屬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鑒于楊某某存在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無證駕駛兩項嚴重違法行為,遠安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針對二次酒駕行為,行政拘留10日;針對無證駕駛行為,行政拘留3日;合并執行行政拘留13日,拘留期限為2026年4月22日至5月5日,送遠安縣拘留所執行。
交警提醒:酒駕、無證駕駛均是嚴重交通違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一次酒駕已是違法,二次酒駕更是從重處罰,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排版/審核:遠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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