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手的大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中,農資類案件總是格外牽動人心。種子、農藥、化肥這類商品一旦出現問題,損害的往往不僅是農戶一年的收成,更可能壓垮一個家庭、甚至拖累整個村子的生計。去年我代理的一起銷售偽劣玉米種子案,便是這樣一個典型案例。
我的當事人老張(化名)在縣城經營一家農資店多年。因一批玉米種子發芽率嚴重不達標,導致四十余戶農民近五百畝農田減產,直接經濟損失達八十多萬元。案件移送檢察院后,指控的罪名是銷售偽劣產品罪,量刑建議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初次會見時,老張情緒低落,反復向我強調:“林律師,我真的不知道那批種子有問題,我也是從上線供應商那里進的貨……”類似的說法我在執業中聽過很多,但司法實踐里,僅以“不知情”作為抗辯理由往往難以獲得支持,尤其是經營者未履行審慎查驗義務的情況下。經過分析,我認為本案的突破口不在于糾纏主觀故意,而在于如何切實挽回損失、化解社會矛盾。
為此,我制定了三步辯護策略:首先,與當事人充分溝通,讓其理解積極賠償是當前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方向;其次,全面梳理受害農戶信息與損失明細,主動與檢察機關溝通,表達全額賠償意愿并爭取諒解;最后,在庭審中將“事后全力補救”與“主觀惡性較低”相結合,為適用緩刑創造空間。
賠償協商的過程頗為周折。部分農戶情緒激動,提出了超出直接損失的補償要求;有的則對協議條款心存顧慮。我們陪同當事人家屬逐一上門,耐心解釋法律程序,客觀核算損失,最終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老張家屬籌措資金,對所有受害農戶完成了全額賠償,并取得了每一戶親手簽署的諒解書。這份厚重的諒解材料,成為后續法庭辯護中最具分量的證據之一。
庭審的辯論主要圍繞兩點展開:一是老張銷售時是否“明知”種子為偽劣產品;二是全額賠償并獲得諒解的情節,能在何種程度上影響量刑。關于主觀方面,我們并未堅持“完全不知情”的絕對化辯點,而是著重說明其進貨渠道長期穩定,本次質量問題屬首次發生且超出其日常查驗能力,以此論證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辯護的核心則放在第二點:我們向法庭強調,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通過實際賠償得以修復,農戶的損失已獲彌補,社會矛盾已得到實質性化解。再結合老張系初犯、偶犯,且一貫表現良好,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法院最終采納了辯護意見,認定老張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但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積極全額賠償并取得所有被害人諒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判決后,老張得以回歸家庭,受害農戶的損失也已得到彌補,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辦案心得處理此類涉農資的偽劣產品案件,辯護工作的關鍵往往不在于技術性爭議,而在于如何有效“修復”與“化解”。當前司法實踐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受損社會關系的修復。因此,律師在代理此類案件時,有必要盡早引導當事人將工作重心轉向賠償與爭取諒解,將經濟補救能力轉化為重要的量刑情節。一份真誠的悔過、一次徹底的補救,有時比純粹的法理辯論更能觸動裁判者。對于廣大農資經營者而言,此案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農資安全責任重大,嚴格把關進貨渠道、履行查驗義務,既是對農戶負責,也是對自己事業的保障。
![]()
關鍵詞
律師;辯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農資;偽劣種子;緩刑;
賠償;諒解;刑事案件;
成功案例;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及知識產權刑事辯護領域多年,尤其擅長處理涉農資偽劣產品等關系民生的重大案件。其執業風格務實而敏銳,善于從“修復社會關系”與“實質化解矛盾”的角度切入辯護,將當事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等補救行為,有效轉化為影響量刑的關鍵情節,多次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刑等寬緩處理。
林智敏律師深諳涉偽劣產品案件的司法裁判導向,不僅精于法庭辯論,更注重庭前溝通與矛盾疏導,擅長通過全額賠償、促成和解等方式,在懲罰犯罪與彌補損失之間實現平衡,其承辦的諸多案件已成為業內處理同類問題的典范。憑借深厚的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戰經驗,林律師始終致力于為當事人提供有溫度、有成效的辯護,并在企業刑事合規領域持續提供前瞻性指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